Section § 670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了在加州从事财产税估价师工作的要求。首先,任何为州或任何县工作的估价师都必须持有州平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证书。要获得此证书,申请人必须通过由委员会准备并由估价师委员会评估的考试。

如果有人未能获得证书,他们可以根据《州行政程序法》要求对该决定进行复审。同样,通过针对估价师的公务员考试也能满足这一要求。此外,担任审计师的人员需要会计学学位或通过特定公务员考试等同等资格。本节规定不适用于民选官员,但担任估价官职务的除外。最后,县或申请人参加考试或相关培训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0(a) 任何人不得作为州、任何县或市县的雇员,履行或行使财产税估价师的职责或权力,除非其持有由州平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估价师或高级估价师证书。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0(b) 委员会应为这些证书的申请人提供考试,并可与州人事委员会签订合同进行考试。考试应由委员会在加州估价师协会为此目的选出的五名估价师委员会的建议和协助下准备。任何未在考试中取得及格成绩并向委员会证明其有能力履行估价师工作(该能力定义在委员会正式通过的法规中)的人,均不得获得证书。但是,任何被拒绝颁发证书的申请人,有权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所载的《州行政程序法》对该拒绝进行复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0(c) 通过州、任何县或市县进行的估价师公务员或绩效考核制度考试,即足以满足本节的要求。考试范围应由州平衡委员会批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0(d) 州、任何县或市县的雇员,不得根据《政府法典》第469条或第15624条履行或行使审计师或审计估价师的职责或权力,除非其持有认可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会计专业学位,或为加利福尼亚州的执业会计师,或已通过由考试机构定期举行的州、县、市县或市的会计师或审计师职位公务员或绩效考核制度考试,或担任估价官职务。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0(e) 除担任估价官职务的人员外,本节不适用于民选官员。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0(f) 根据本节进行的考试和认证,不得向县或申请人收取费用,也不得向根据第671条由委员会进行的培训收取费用。

Section § 67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让你的估价师证书保持有效,你每年必须完成至少24小时由州平衡委员会批准的培训。任何多余的培训时间可以结转,最长可使用三年。如果你不满足这些培训要求,你的证书可能会被撤销,但撤销会遵循一个正式的程序。这项培训应包括法律和规则的最新变化。

要获得高级估价师证书,你首先需要持有普通估价师证书至少三年,并且还需要完成一门课程,或者通过一项高级考试,或者拥有一个认可的专业称号。高级证书每年需要12小时的培训,未使用的培训时间可以结转,最长可使用两年。未能完成这项培训也可能导致你的证书被撤销,同样会遵循一个正式的撤销程序。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1(a) 为保持有效的估价师证书,每位持证人应在每个一年期内完成至少24小时由州平衡委员会组织或批准的培训。
任何一年内累计超过24小时最低要求的培训时间,应作为未来培训要求的学分结转,结转时间可计入的期限最长为三年。
未能接受此类培训应构成撤销估价师证书的理由;但是,撤销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所载的《行政程序法》进行。
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判例法、成文法和行政规则的最新发展。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1(b) 申请人持有估价师证书至少三年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委员会应颁发高级估价师证书: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1(b)(1) 已成功完成一项学习课程;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1(b)(2) 已通过高级水平考试;或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71(b)(3) 持有经认可的专业组织颁发的有效专业称号。
委员会应在加州估税员协会选出的五名估税员的建议和协助下,规定学习课程,准备高级水平考试,并批准专业称号。
为保持有效的高级估价师证书,每位持证人应在每个一年期内完成至少12小时的培训。
任何一年内累计超过12小时最低要求的高级估价师证书培训时间,应作为未来培训要求的学分结转,结转时间可计入的期限最长为两年。
未能接受此类培训应构成撤销高级估价师证书的理由;但是,撤销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所载的《行政程序法》进行。
为保持高级估价师证书的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判例法、成文法和行政规则的最新发展。

Section § 6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申请人在向平衡委员会申请认证时,披露他们在任何公司中的财务利益。这项披露必须每年在特定表格上更新。

如果申请人已经每年向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提交类似的财务信息,他们可以使用该备案文件的副本,来满足这项要求。

在获得认证时,每位申请人应使用由平衡委员会提供的表格,披露其在任何公司中的财务权益。此后,该表格应每年填写。
如果申请人还被要求根据《政府法典》第九篇第七章第3条(从第 87300 节开始)的规定,每年向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提交文件,则该备案文件的副本应被视为符合本节的要求。

Section § 6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平衡委员会向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新雇员签发临时证书,以便他们有时间参加并通过考试,从而获得估价师资格。临时证书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年,并且只颁发给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具备必要教育和经验以胜任估价师工作,或者被选举或任命为估价官的人。这些临时证书不能续期。

州平衡委员会可向受雇于州、任何县、市县或估价委员会的新雇员签发临时证书,以使该人有机会申请并参加考试,成功通过该考试将使该人获得估价师证书。临时证书的签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仅签发给已根据第670条 (c) 款证明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或经委员会认定因教育和经验而具备资格,可合理预期能够胜任估价师工作的人,或已正式选举或任命为估价官的人。临时证书不得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