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61

Explanation
如果估税员故意不评估某项财产,估税员本人及其为其保证金提供支持的人(担保人)都需对因此失职而未缴纳的任何税款负责。

Section § 1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知道有财产因估价师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而未被征税的纳税人,向县监事会提交一份正式声明(宣誓书)。这份声明应尽可能准确地描述该财产。

任何掌握必要信息的纳税人,可以向监事会提交一份宣誓书,指控某些财产因估价师的故意失职或疏忽而逃避纳税,并提供其所能提供的最佳财产描述。

Section § 13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如果估税员故意或疏忽未能征收税款,导致税款损失,监事会必须指示地方检察官对估税员提起法律诉讼。此诉讼旨在通过估税员的保证金追回损失的税款。

监事会应指示地方检察官就因估税员故意失职或疏忽而造成的税款损失,对估税员的保证金提起诉讼。

Section § 1364

Explanation
在加州涉及未评估财产的法律案件中,必须在审理期间确定该财产的价值。然后,就本应征收的税款金额作出判决。一旦追回,这笔钱将以与财产赎回款相同的方式进行分配。

Section § 1365

Explanation

(a) 县评估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可能与其公务职责冲突的兼职或业务,例如收取金钱或礼物提供私人税务咨询。

(b) 如果县监事会或总检察长发现评估员违反了此规定,则被视为严重渎职。

(c) 如果评估员或总检察长发现有雇员违反此规定,该雇员可能会被解雇。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65(a) 县评估员及其办公室的雇员不得为任何个人、公司或企业从事任何营利性职业、行业、商业或职务,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从事此类活动,凡与他们作为县官员和雇员的职责不符或涉及利益冲突的职业、行业、商业或职务。利益冲突应包括从私人或公司收取与财产征税或评估相关的建议或其他服务的报酬或礼物。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65(b) 如果监事会或总检察长发现评估员违反了 (a) 款的任何规定,此类违规行为应构成评估员的渎职。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365(c) 如果评估员或总检察长发现评估员办公室的任何雇员违反了 (a) 款的任何规定,此类违规行为应成为评估员解雇该雇员的理由。

Section § 1366

Explanation
如果税务估价员未能完成地方税务记录的编制工作,或未能将所需数据发送给州平衡委员会,他们必须向县支付1000美元的罚款。如果委员会决定,这笔罚款将由总检察长提起诉讼来强制执行。

Section § 1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评估员确定获得房主财产税豁免的房屋的总评估价值。从 (1979-80) 财政年度开始,评估员必须每年向委员会报告这一总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