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监事会负责向估税官提供他们所需的所有办公设备。这包括账簿、表格、地图、办公空间、家具和文具。

Section § 1252

Explanation

如果当地县委员会不向估税官提供其办公室所需的设备,那么在估税官提出请求时,州平衡委员会将介入并提供。

如果监事会未能向估税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则在估税官提出申请后,州平衡委员会应予提供。

Section § 1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评估员提供必要办公设备的开支被视为一项县级开支。这笔费用应像其他县级开支一样,从县的普通基金中支付。

无论如何,提供评估员必要办公设备的费用是一项县级费用,应像其他县级费用一样从县普通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12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州平衡委员会为账簿和地图等税务相关文件制定特定表格。这些文件必须进行组织,以包含按财产所有者姓名编制的索引,并显示对财产所做的改良以及其评估价值。

Section § 1255

Explanation

法律要求地图清晰地显示一个县内所有私有或声称拥有的土地,并包含这些土地的法律描述。

地图应显示该县内拥有或声称拥有的私有土地,以提供这些土地的法律描述。

Section § 1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县估价员需要地图或地块簿来正确履行职责时,监事会必须允许并指示估价员制作或监督制作这些资料。这些项目的费用将从县普通基金中支付,就像其他县级开支一样。这项规定是对适用于这种情况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的补充。

应估价员的请求,监事会应授权并指示估价员准备或监督准备估价员办公室可能需要的地图和地块簿,以满足州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与此相关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县普通基金承担,支付方式与其他县级费用相同。此程序应是法律可能另有规定的其他任何程序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