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财产税豁免所需的程序和表格。出租房产的出租人,如果其租赁协议允许租户在租赁期结束时以象征性费用购买该房产,则被视为“合格的”。他们需要在租赁开始后的 120 天内,或在本法律生效后的 120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向税务评估员提交特定信息。首次提交后,除非租赁的购买期权条款发生变化,否则出租人无需重新申请豁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1(a) 委员会应规定为实施任何由法规或宪法修正案颁布的财产税豁免所需的所有程序和表格。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1(b)(1) 根据 (a) 款规定的程序,合格的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期后的 120 天内,或在本款添加到本条的法案生效日期后的 120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向评估员提交委员会可能就该租赁要求提供的信息,即视为已满足要求。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1(b)(2) 就本款而言,“合格的出租人”是指根据一份被指定为租赁的合同的出租人,该合同签订于该出租人与使用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 3 节 (d) 款或 (e) 款规定的财产税豁免条件的财产的实体之间,并且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时有权以一美元 ($1) 或任何其他象征性金额购买租赁中描述的财产。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1(b)(3) 此后,除非租赁的期权条款发生变化,否则合格的出租人无需就该租赁提交豁免申请或备案。

Section § 252

Explanation

当你首次申请退伍军人税收减免时,你本人或你的授权人(如配偶、法定监护人或持有你授权书的人)必须亲自前往估税官办公室。你需要填写一份宣誓书,并在宣誓后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估税官在批准减免前,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更多证明。在随后的年份,你或你的授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宣誓书,但仍需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的法定监护人或持有授权书的人代你提交申请,他们必须确认自己对你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了解,以便提供准确的信息。

首次申请退伍军人豁免时,任何声称享有退伍军人豁免的人,或其配偶、法定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获得该人授权书的人,应亲自到估税官处,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并回答州平衡委员会规定的宣誓书中的所有问题,并在估税官面前签署并宣誓该宣誓书。估税官在批准豁免前,可要求提供所述事实的其他证明。在随后的年份,声称享有退伍军人豁免的人,或其配偶、法定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获得该人授权书的人,可以通过邮件提交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宣誓书。
如果申请是由声称享有退伍军人豁免者的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获得该申请人授权书的人提交的,则提交宣誓书的人应声明其对申请人的财务事宜有足够的了解,以便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供宣誓书中的所有要求信息并回答所有问题。

Section § 2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退伍军人豁免宣誓书必须包含申请人居住地的信息。如果宣誓书提交的县与申请人居住的县不同,估税官必须将一份副本发送给申请人居住地县的估税官。

Section § 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申请退伍军人税收减免的人,如果因现役军事服役或疾病等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获得一些灵活性。如果申请人无法亲自前往,且没有副手可以上门服务,他们可以在任何被授权宣誓的人员面前完成必要的宣誓书。此外,如果申请人在战时处于现役军事服役状态、身在美国境外、患有精神健康障碍或缺乏精神能力,那么其直系亲属、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在对事实有第一手了解的情况下,可以代表他们提交宣誓书。

Section § 253.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为您的房屋申请财产税豁免,您必须填写一份宣誓书并提交给估税官。这包括您的姓名、房屋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您在留置权日期将该房屋作为您的主要住所居住,或计划居住。

一旦您在1974年之后申请并获得了这项豁免,只要您拥有并居住在该房屋中,它就一直有效。如果您出售房屋或搬离,豁免权就会终止。如果您因任何原因丧失了豁免权,您可以像新房主一样再次申请。

任何申请房主财产税豁免的人,应向估税官提交一份宣誓书,提供委员会要求的任何信息。此类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豁免者的姓名、财产地址,以及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在留置权日期拥有并居住该财产作为其主要居住地,或者他拥有并打算在下一个留置权日期将该财产作为其主要居住地。
住宅所有者(如第218条所定义)提交的房主豁免申请,一旦在1974–75财政年度或此后的任何财政年度获得批准,将持续有效,直至财产所有权变更、所有者在留置权日期未将该住宅作为其主要居住地,或该财产根据第218条的规定不符合其他条件。
如果财产所有者因任何原因丧失豁免权,他可以像新所有者提交申请一样,以相同方式提交新的申请。

Section § 25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为教堂、墓地、学院、展览或退伍军人组织等场所申请财产税豁免,或者将船舶归类以享受某些税收待遇,你每年都需要填写并向评估员提交一份表格。这份表格叫做宣誓书,必须包含税务委员会要求的所有信息。

Section § 25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拥有的任何专门用于候鸟水禽保护区、用于促进或保护候鸟水禽、或用于公共狩猎场的财产,均可免税。申请此项免税无需提交任何文件。

Section § 25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福利和退伍军人组织财产税豁免申请必须在每年2月15日前提交。要批准豁免,财产必须符合特定的使用标准,并且需要一份组织清关证明。财务报表仅在估税官书面要求时才需要。估税官会审查申请,以确保财产使用符合法律要求,并在必要时可能对运营进行审计。即使有清关证明,申请也可能被拒绝;如果财产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必须收到书面通知,说明其寻求退税的权利。如果财产所有权或用途没有变化,已获得福利豁免的申请人无需每年重新申请,但必须将任何状态变化告知估税官。估税官将每年核实持续的资格。如果豁免被错误授予,可以撤销,导致重新评估税款和未披露的罚款。州平衡委员会监督估税官对这些豁免的管理,以确保其正确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a) 福利豁免和退伍军人组织豁免的申请应在每年2月15日或之前向估税官提交。
估税官不得批准财产税豁免申请,除非申请人已根据第254.6条获得有效的组织清关证明。财务报表仅在估税官书面要求时才需提交。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b)(1) 估税官应审查所有福利豁免申请,以确定声称豁免的财产是否符合第214条的要求。估税官还应审查所有退伍军人组织豁免申请,以确定声称豁免的财产是否符合第215.1条的要求。在此方面,估税官应考虑,除其他事项外,是否: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b)(1)(A) 业主或经营者为扩建实体设施所做的任何资本投资是否由预期回报证明合理,并且是否需要服务社区利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b)(1)(B) 声称豁免的财产是否用于豁免活动的实际运营,并且不超过实现豁免目的合理所需的财产数量。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b)(2) 估税官可以对申请人财产的业主或经营者的运营进行审计或核实,以确定业主和经营者是否均符合第214条的要求。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c)(1) 尽管申请人已获得委员会颁发的组织清关证明,估税官仍可拒绝某项财产的福利豁免申请。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c)(2) 如果估税官发现申请人的财产不符合福利豁免或退伍军人组织豁免的条件,估税官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以下所有事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c)(2)(A) 该财产不符合豁免条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c)(2)(B) 申请人可以通过向县提交退税申请来寻求已缴纳财产税的退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c)(2)(C) 如果申请人向县提交的退税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在高等法院提起退税诉讼。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d) 尽管有(a)款规定,已获得福利豁免并拥有根据第214.15条或第231条豁免的任何财产的申请人,在后续年度中,如果豁免财产没有转让或所有权发生其他变更,且该财产由政府实体或第214.15条所述的非营利公司专门为其利益和福祉使用,则无需重新申请福利豁免。如果申请人在或在之前的留置权日期之前不符合福利豁免条件,或者在或在之前的留置权日期之前财产不再由申请人拥有或未能满足福利豁免的所有要求,申请人应在2月15日或之前通知估税官。
在留置权日期之前,估税官应每年向根据本款规定免除提交年度申请要求的每位申请人邮寄通知。
该通知应采用委员会在与加州估税官协会协商后可能规定的形式,并包含该信息,应说明财产可能不再符合豁免条件的具体情况,并告知申请人如果财产不再符合豁免条件,有义务通知估税官。
该通知应告知任何希望在下一财政年度根据第214.15条或第231条维持福利豁免资格的申请人,重新确认豁免资格的程序。未能重新确认豁免资格本身不构成加州宪法所要求的豁免放弃,但可能导致估税官进行额外联系以核实豁免活动。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e) 一旦有任何迹象表明财产的福利豁免或退伍军人组织豁免被错误授予,估税官应重新确定豁免资格。如果估税官确定该财产或其任何部分不再符合豁免条件,他或她应立即取消该财产中不再符合豁免条件部分的豁免。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f) 如果财产的福利豁免或退伍军人组织豁免被错误地批准,则应根据第3章第4条(自第531条起)的规定,以豁免额为准进行漏报评估,并附加第506条规定的利息;对于未能按照本条要求通知估价师的任何情况,应处以罚款,罚款金额相当于漏报评估额的10%,但不得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g) 依照《政府法典》第15640条,委员会应审查估价师对福利豁免和退伍军人组织豁免的管理,作为委员会对县评估名册调查的一部分,以确保豁免的正确管理。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5(h) 尽管有第20条的规定,就本条而言,“委员会”指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254.6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组织希望获得福利或退伍军人服务的免税资格,您需要向州平衡委员会申请一份特殊证书。委员会将核查您是否符合关于资金管理和支出的特定要求,以确保任何个人不会从您的运营中获得过多私人利益。如果您是首次申请,必须提供财务文件、公司识别号以及免税资格证明。

如果委员会认定您不符合资格,他们会通知您,您可以在60天内提出上诉。如果您符合资格,您的证书将保持有效,除非委员会认定您不再符合要求,届时他们将撤销证书并通知您和县政府。您也有60天的时间对撤销决定提出上诉。

委员会有权对组织进行审计以检查其合规性。在此上下文中,任何提及“委员会”的地方均指州平衡委员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a) 拟申请福利豁免或退伍军人组织豁免的组织,应当向州平衡委员会提交组织清关证书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b) 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审查每份福利豁免的组织清关证书申请,以确定该组织是否符合第214条的规定,并应当向符合这些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证书。委员会工作人员还应当审查每份退伍军人组织豁免的组织清关证书申请,以确定该组织是否符合第215.1条的规定,并应当向符合这些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证书。在此方面,委员会工作人员除其他事项外,还应考虑: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b)(1) 所有人或经营者(包括薪资)的服务和开支,是否基于可比较的公共或私人机构中的类似服务和薪资而过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b)(2) 所有人或经营者的运营,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是否实质性地增加了任何个人的私人收益。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c) 首次申请组织清关证书的任何组织的任何申请,应当附有申请人的公司识别号、邮寄地址以及以下所有文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c)(1) 经认证的组织财务报表副本。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c)(2) 经认证的公司章程及其任何修订的副本,或者对于任何非公司制基金或基金会,其章程、协会章程、组织章程或规章及其任何修订的副本。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c)(3) 一份有效且未撤销的函件或裁定副本,该函件或裁定来自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者来自美国国税局,其中声明该组织根据《银行和公司税法》或《国内税收法》的相应条款符合豁免组织资格。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d)(1) 如果委员会工作人员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组织清关证书的资格,委员会应当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资格。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d)(2) 申请人可以在不符合资格通知邮寄之日起60天内,就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不符合资格认定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对委员会工作人员认定的上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上诉所依据的具体理由。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d)(3) 委员会应当依照其规定的任何通知、程序和简报规则,就上诉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或程序的当事方为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对不符合资格认定提出上诉的申请人。委员会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可以书面同意将此事提交委员会,由其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调查结果和结论或书面决定以支持其决定。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e)(1) 一旦获得批准,福利豁免的组织清关证书保持有效,直至委员会工作人员认定该组织不再符合第214条的规定。一旦获得批准,退伍军人组织豁免的组织清关证书保持有效,直至委员会工作人员认定该组织不再符合第215.1条的规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e)(2) 如果委员会工作人员认定该组织不再符合组织清关证书的要求,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撤销该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及各县评估员撤销事宜。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e)(3) 该组织可以在撤销通知邮寄之日起60天内,就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撤销决定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对撤销决定的上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上诉所依据的具体理由。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e)(4) 委员会应当依照其规定的任何通知、程序和简报规则,就上诉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或程序的当事方为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对不符合资格认定提出上诉的申请人。委员会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可以书面同意将此事提交委员会,由其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调查结果和结论或书面决定以支持其决定。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f) 根据《政府法典》第15618条,委员会可以对组织进行审计或核查,以确定该组织是否符合第214条的规定。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4.6(g) 尽管有第20条的规定,就本条而言,“州平衡委员会”和“委员会”均指州平衡委员会。

Section § 2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在加州申请税务豁免宣誓书的截止日期。除了房主免税之外的其他免税,宣誓书必须在留置权日期和2月15日之间提交给估税官。房主免税的宣誓书需要在符合资格后提交,但也必须在2月15日之前提交。如果有人被认定不符合教堂或宗教免税的资格,他们可以申请福利免税,但必须在收到不符合资格通知后的15天内提交。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5(a) 本条文所列免税(房主免税除外)所需的宣誓书,应在留置权日期至2月15日下午5点之间提交给估税官。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5(b) 除第255.1、255.2和275条另有规定外,房主免税的宣誓书应在申请人符合资格后的任何时间提交给估税官,但不得迟于2月15日下午5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5(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任何被认定不符合教堂免税或宗教免税资格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福利免税的宣誓书。根据本款提交的福利免税宣誓书,应在估税官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教堂免税或宗教免税资格之日起15天内提交。

Section § 2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评估员给予房主更多时间来修正并重新提交有问题的财产税豁免申请。如果您的初次申请及时提交,但存在缺少信息或签名等问题,您最多可以获得六个月的延期来更正。然而,如果评估员没有及时通知您问题,导致您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修正,他们可以再给您额外三个月的时间。

估税官在其判断存在正当理由时,可对任何已及时提交申请但因缺少任何所需信息或申请人签名而存在其他缺陷的申请人,准予合理延期提交房主财产税豁免申请。
在任何一个申请期内,该申请人只允许获得一次延期。延期不得超过提交申请规定到期日后的六个月,除非估税官未在合理时间内发现缺陷并通知申请人,以允许在六个月延期届满前重新提交经更正的有缺陷申请,在此情况下,估税官应将允许的申请期限延长,自发现缺陷并通知申请人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Section § 255.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退伍军人,无论是首次申请还是之前已符合您房屋的房产税减免资格,但今年的申请被拒绝了,您仍然有资格申请另一种名为“房主免税”的税收优惠。

税务估价员必须告知您是否不符合退伍军人免税的资格,并给您15天时间来申请房主免税。如果您没有收到估价员的这份通知,您可以在下一个留置权日期之前申请。

尽管有《税收和税法典》第255条的规定,任何首次为其主要居住地申请退伍军人免税的退伍军人,或在前一年被认定符合其主要居住地该项免税资格且其申请及时提交但本年度被驳回的退伍军人,如果符合其他房主免税资格,可以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房主免税。
估税员应将其认定不符合退伍军人免税资格的申请人告知其认定结果,并告知他们自通知之日起有15天时间申请房主免税。估税员未能提供本条所要求的通知,应将未收到通知者的申请期限延长至下一个留置权日期。

Section § 255.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特定日期之间在加州购买房屋,县估价官会给您邮寄一份房产税豁免申请表。您应该在次年1月15日之前收到此表格。但是,如果您没有收到表格,您仍有责任按时提交必要的文件以符合豁免条件。

对于1998-99财政年度及此后每个财政年度,估价官应在1月15日或之前,向在紧邻的前一个留置权日期之后且在申请日历年的留置权日期之前取得符合条件的住宅的所有权并登记其所有权的人邮寄一份房主豁免申请表。然而,某人未收到申请表不应免除其及时提交所需宣誓书的责任。

Section § 255.6

Explanation
估税员需要确保正在享受房主豁免的人仍然符合资格。这包括遵循定期检查的规定,并建立一个系统来管理这些豁免申请。

Section § 255.7

Explanation
当房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且该交易在县记录官处登记时,县记录官需要尽快将房产所有权变更文件发送给县估价官。

Section § 2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西班牙裔人口至少占10%的县,房主必须收到第255.3条相关的索赔表格和说明的英文和西班牙文版本。在其他县,县评估员可以选择也提供西班牙文材料。

Section § 25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教堂获得财产税豁免的条件。要符合条件,教堂必须证明其建筑物和设备仅用于宗教目的,并且申请豁免的土地是教堂使用所必需的。此外,县评估员每年会向去年获得豁免的教堂寄送豁免申请表,除非该教堂已变更所有权。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a) 教堂豁免宣誓书应表明: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a)(1) 建筑物和设备仅用于宗教礼拜。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a)(2) 声称豁免的土地是建筑物便利使用所必需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b) 每年在留置权日期之前,县评估员应向上一年度获得此类豁免的所有接收者邮寄教堂豁免申请表,但上一接收者自上一留置权日期以来已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25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墓地财产豁免于某些规定的条件。要符合条件,该财产必须仅用于埋葬或照料逝者,并且不能用于营利。

Section § 2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估价官每年向所有在前一年获得特定财产税豁免的人发送一份通知。这份通知会告知他们,他们的财产何时可能失去豁免资格,并提醒他们,如果财产不再符合条件,需要通知估价官。通知中还附有一张回执卡,询问该财产是否仍将用于非营利性墓地用途。不退回此卡不会导致您失去豁免,但可能会导致财产检查。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6(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6(a)(1) 在留置权日期之前,估价官应每年向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获得第204条规定的豁免的每一个人或实体邮寄一份通知。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6(a)(2) 委员会应规定第 (1) 款所述年度通知的格式,该格式应明确以下内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6(a)(2)(A) 财产可能被取消豁免资格的情形。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6(a)(2)(B) 个人或实体有义务在财产不再符合豁免条件时通知估价官。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6(b) 在邮寄 (a) 款所述通知的同时,估价官应随该通知附上一张卡片,该卡片可由收到通知的个人或实体退还给估价官,该卡片应采用以下形式:
致所有已收到 ____ 财政年度非营利性墓地豁免的个人和实体。
问题:豁免适用于 ____ 财政年度的财产,在 ____ 财政年度是否将继续专门用于人类遗体的安葬或其他永久性存放,或用于该财产或这些遗体的照料、维护或保养?
___ 是___ 否
签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未能退回此卡不构成放弃此豁免,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所规定,但可能导致估价官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任何豁免活动。

Section § 25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位于县非建制区域的旧墓地,如果无法与合法管理机构关联,并且满足两个条件,则无需提交宣誓书即可申请免税。首先,它必须在1900年之前被使用过;其次,它不再用于任何新的安葬。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之前对该墓地征收的任何税款或罚款都将被取消,如同它们是错误征收的一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7(a) 尽管有第254、256.5和256.6条的规定,对于存在或被发现存在于县非建制区域的任何墓地,如果评估员无法识别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018条定义的、依法可为该墓地申请豁免的合法墓地管理机构,则无需提交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款(g)项和第204条规定声称墓地豁免的宣誓书即可获得豁免,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7(a)(1) 该墓地在1900年之前曾被本州居民使用。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7(a)(2) 该墓地不再用于当前或未来的安葬。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6.7(b) 根据第9部分第4章第1条(自第4985条起)的规定,对受本条约束的墓地征收的任何税款、罚款或利息应予取消,如同其被错误征收或收取一样。

Section § 25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阐述了申请财产税宗教豁免的流程。要符合条件,个人必须向估税官提交一份宣誓书,证明其财产仅用于宗教目的,是宗教活动所必需的,并且由一个非营利宗教实体所有。此外,任何净收益不得惠及私人个人。

一旦获得批准,该豁免将持续有效,直到财产所有权或用途发生变化。如果财产不再符合条件,所有者必须在2月15日之前通知估税官。

如果豁免被错误批准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估税官可以重新评估资格,并在必要时取消豁免。未能通知估税官财产不再符合条件的,将面临处罚,其中包括最高250美元的经济罚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a) 任何声称享有宗教豁免的人应向估税官提交一份宣誓书,提供与财产税豁免相关的具体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b) 该宣誓书应表明: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b)(1) 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专门用于宗教目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b)(2) 声称豁免的土地是建筑物便利使用所必需的。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b)(3) 该财产由专门为宗教目的而组织和运营的实体所有。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b)(4) 该实体是非营利的。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b)(5) 任何净收益不归任何私人个人所有。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c) 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的申请所批准的任何豁免,一旦批准,应保持有效,直至财产所有权变更或财产不再用于豁免目的。任何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的申请获得豁免的人,如果财产不再符合豁免条件,应在2月15日之前通知估税官。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7(d) 一旦有任何迹象表明宗教豁免被错误批准,估税官应重新确定该宗教豁免的资格。如果估税官确定该财产或其任何部分不再符合豁免条件,他或她应立即取消该财产中不再符合豁免条件部分的豁免。
如果宗教豁免被错误批准,应根据第3章第4条(自第531条起)的规定进行漏报评估,评估金额为豁免金额,并按照第506条的规定计息,同时,在适用情况下,对未通知估税官的行为处以评估金额10%的罚款,但税务责任不得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Section § 2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县估价员每年向上一年度获得宗教财产税豁免的任何人发送通知,告知他们如果其财产不再符合豁免资格,有义务通知估价员。

该通知附带一张卡片,收件人必须在卡片上确认其财产是否将继续专门用于宗教目的。填写并退回此卡片是维持豁免资格所必需的。如果未退回卡片,可能会导致对财产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其用途。

自1983-84财政年度及此后的财政年度起,估价员应每年在留置权日期之前,向上一财政年度获得宗教豁免的每一个人邮寄通知。
该通知应采用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形式并包含其规定的信息,并应列明财产可能不再符合豁免资格的情形,并告知该人如果财产不再符合豁免资格,有义务通知估价员。
该通知应附带一张卡片,任何希望保持宗教豁免资格的人都应将该卡片退还给估价员。该卡片应采用以下形式:
致所有在________财政年度获得宗教豁免的人士。
问题:在________财政年度适用豁免的财产,在________财政年度是否将继续专门用于宗教目的?
是 ________ 否 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未能退回此卡本身不构成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所要求的豁免权放弃,但可能导致现场检查以核实豁免活动。

Section § 2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学院获得财产税豁免的条件。要获得此豁免,学院必须在宣誓书中证明三点: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高等教育机构;申请豁免的财产包括上课的建筑物;并且该财产仅用于教育目的。该财产不必是连成一片的。当地税务评估员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宣誓书中的内容。

学院豁免的宣誓书应表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8(a) 该教育机构属于大学级别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8(b) 申请豁免的场地是其建筑物所在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8(c) 申请豁免的财产专门用于教育目的。
评估员可以要求提供所陈述事实的任何额外证明。
豁免的场地无需是毗连的或位于同一地块。

Section § 2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有人希望为展览财产申请豁免时,他们必须提供一份宣誓书(一份经过宣誓的书面声明),说明该财产为何符合豁免条件。宣誓书必须包含具体事实,证明该财产符合豁免的标准。

Section § 259.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为了获得财产税的福利豁免,财产所有者必须证明该财产的使用方式符合豁免所需的具体标准。此外,他们还必须持有法典另一节所规定的当前组织清关证明。

Section § 259.7

Explanation
退伍军人组织若要获得其财产的税务豁免,必须证明该财产的使用方式符合豁免条件。此外,他们还需要持有有效的组织清关证明,该证明是根据法规的特定条款颁发的。

Section § 25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免费公共图书馆提供一份宣誓书,说明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程度。宣誓书必须说明使用图书馆书籍、期刊或设施是否收取任何费用,并描述在图书馆场所进行的任何销售或商业活动。

Section § 25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申请免税的博物馆提交一份声明(宣誓书),说明它们是否向参观者收取入场费或费用,以及博物馆内进行销售或商业活动的程度。

Section § 259.10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解释了申请公立学校豁免的宣誓书需要包含哪些详细信息。基本上,它要求列出财产所有人的姓名以及仅将该财产用于学校相关活动的公立学校的名称。

它还要求提供允许学校使用该财产的协议详情。如果存在书面协议,则应将副本附在宣誓书上。

公立学校豁免的宣誓书应载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0(a) 所有人姓名以及公立学校系统中独占使用该财产用于公立学校目的的学校名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0(b) 公立学校获得该财产使用权的协议条款。如果协议为书面形式,则该文件的副本应随附于宣誓书。

Section § 25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要获得具有历史意义的飞机税务豁免资格,宣誓书必须确认飞机及其所有者均符合豁免所必需的特定标准。

具有历史意义的飞机豁免的宣誓书应表明,该财产和所有者均符合使该财产符合豁免条件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259.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申请部落住房财产税豁免的流程。每年2月15日前,符合条件者必须向估价官提交宣誓书,其中包含必要文件、财产描述以及符合豁免条件的单元的收入和租金限制详情。如果一个部落在特定县已获得豁免认可,则无需每年重新提交某些文件。同样,对使用有法律限制的财产也无需重复核实。如果豁免被错误批准,估价官必须重新评估资格,如果财产不再符合条件,则取消该部分的豁免。错误批准的豁免可能导致“漏报评估”——即一项包含利息和(如适用)罚款的税款重新评估。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3(a) 部落住房豁免的宣誓书应在每年2月15日或之前提交给估价官。申请人的宣誓书应附带: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3(a)(1) 第237条(c)款所要求的文件。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3(a)(2) 申请豁免的财产描述,包括整个项目财产和申请豁免的部分。如果财产包含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单元,描述必须列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单元。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3(a)(3) 申请人提交的年度宣誓书,证明申请豁免的财产符合豁免的收入和租金要求,并列出每个申请豁免单元的居住人数以及适用于每个家庭的收入和租金限制。租户每年提交的核实家庭规模和收入的宣誓书应由申请人存档,以备每个豁免单元查阅。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3(b) 一旦豁免在特定县授予特定部落或部落指定的住房实体,则无需为后续年份或该部落或部落指定住房实体在同一县内的其他财产重新提交证明该部落获得联邦认可和该住房实体已由部落指定的文件。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3(c) 一旦特定财产的豁免获得批准,只要对该财产使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仍然有效,则无需在后续年份重新提交证明存在该法律约束力限制的文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3(d) 一旦有任何迹象表明部落住房豁免被错误批准,估价官应重新确定部落住房豁免的资格。如果估价官确定该财产或其任何部分不再符合豁免条件,他或她应立即取消该财产中不再符合豁免条件部分的豁免。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3(e) 如果部落住房豁免被错误批准,则应根据第3章第4条(从第531条开始)的规定进行漏报评估,评估金额为豁免金额加上第506条规定的利息,并(在适用情况下)处以评估金额10%的未通知估价官的罚款。

Section § 259.1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为某些房产申请福利豁免,您需要提供一份宣誓书。这份文件必须列出您申请豁免的、由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单元。此外,您还应包含一些关于租户的信息,例如他们的收入、可向他们收取的最高租金以及他们实际支付的租金。但是,这些信息必须保密,不得公开。 “合格财产”一词的定义请参见另一节,即第 214.17 节。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4(a) 合格财产的福利豁免申请,除提供委员会规定的任何其他信息外,还应附带一份宣誓书,其中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4(a)(1) 申请豁免的、由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单元清单。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4(a)(2) 关于根据第 (1) 款列出的单元居住者的所有以下非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4(a)(2)(A) 居住者的实际家庭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4(a)(2)(B) 可向居住者收取的最高租金。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4(a)(2)(C) 向居住者实际收取的租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4(b) 根据 (a) 款要求随福利豁免申请附带的宣誓书应予保密,不得公开披露。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4(c) 就本节而言,“合格财产”的含义与第 214.17 节中定义的该术语相同。

Section § 25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2018年到2028年,申请获得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的房产的福利豁免要求。在申请豁免时,房产所有者必须从不同的财政年度开始提供一份宣誓书,其中包含具体信息。宣誓书必须列出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单元,并包括单元名称、居住者收入、租金限制、实际租金以及最高租金如何计算等详细信息。重要的是,这些信息将予以保密,不会向公众披露。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a)(1) 对于2018-19财年至2027-28财年,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2条(涉及低收入住房抵免,包括《国内税收法》第42(g)(2)(D)条,涉及收入超出限制的个人所居住单元的处理)有资格并已获得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的房产,在根据第214条(g)款第(2)项(A)分项(iii)子项(I)申请单元豁免时,除提供董事会规定的任何其他信息外,其福利豁免申请须附有提供(b)款中列明信息的宣誓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a)(2) 对于2022-23财年至2027-28财年,在根据第214条(g)款第(2)项(A)分项(iv)子项申请单元福利豁免时,除提供董事会规定的任何其他信息外,其福利豁免申请须附有提供(b)款中列明信息的宣誓书。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a)(3) 自2024-25财年起,在根据第214条(g)款第(2)项(A)分项(iii)子项(II)申请单元福利豁免时,除提供董事会规定的任何其他信息外,其福利豁免申请须附有提供(b)款中列明信息的宣誓书。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a)款所要求的宣誓书须包含以下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1) 所有申请豁免的单元清单,其中如果居住者最初符合收入限制且单元继续受租金限制,则该单元将继续被视为低收入单元。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2) 关于根据第(1)项列出的单元居住者的所有以下非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2)(A) 单元名称或编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2)(B) 居住者的实际家庭收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2)(C) 可向居住者收取的最高租金。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2)(D) 向居住者实际收取的租金。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b)(2)(E) 区域中位收入的百分比,或据此得出可向居住者收取的最高租金的其他决定因素。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59.15(c) 根据(a)款要求随福利豁免申请提交的宣誓书须保密,且不得公开披露。

Section § 260

Explanation
如果你声称享有本节中提及的豁免,但未遵循正确的申请步骤,你将丧失享有该豁免的权利。

Section § 261

Explanation

如果您希望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退伍军人或福利房产税减免,您对房产的所有权主张必须在留置权日期前,在房产所在县的办公室进行登记,除非有特殊例外情况。

如果您申请退伍军人减免,并且拥有未登记的销售合同,您可以不用登记房产,而是向估税官出示合同,并签署一份宣誓书,确认您已购买房产并承担纳税责任。对于涉及公共土地、水权或他人土地上的改良物的福利减免,您可以向估税官提交与这些权益相关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一旦提交,无需每年重新提交,除非您的土地、水权或改良物的情况发生变化。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61(a) 除非 (b) 和 (c) 款另有规定,作为批准退伍军人或福利豁免(涉及不动产税)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在该财产中的权益必须在留置权日期前登记在财产所在县的记录员办公室。申请人未能向估税官证明该登记事实的,构成放弃豁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61(b) 申请退伍军人豁免的申请人,如果在留置权日期对不动产拥有由未登记的销售合同所构成的权益,可以代替根据 (a) 款进行的登记,向估税官提供或出示该合同,并向估税官提交一份宣誓书,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61(b)(1) 他是根据该未登记的销售合同购买该不动产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61(b)(2) 根据该未登记的销售合同,他有义务并负责支付税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61(c) 申请福利豁免的申请人,如果在留置权日期对公共土地拥有占有权益、拥有水权,或在他人拥有的土地上拥有改良物,可以代替根据 (a) 款进行的登记,提交产生该占有权益或水权的文件的副本,或向估税官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证明这些改良物的独立所有权。该文件副本或书面声明在提交当年之后无需每年提交,但应保持有效,直至该占有权益终止或水权或改良物的所有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