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担保财产税征收查封与拍卖
Section § 29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拖欠无担保财产的税款,政府可以通过扣押和出售欠税人的某些类型财产来征收这些税款。这些类型的财产包括个人财产(例如个人物品)、改进物(即对现有财产的增建或改动),以及占有权益(即即使某人不拥有财产,也有权使用或占用该财产)。
无担保财产税 税款征收 扣押和出售
Section § 2953
这项法律规定,在无担保财产税逾期之前,不能扣押或出售财产来支付这些税款。但是,如果税务征收员认为,由于纳税人的财务状况或其他正当理由,税款在到期日之后极有可能无法收回,他们可以提前扣押财产。他们必须首先书面撰写并向监事会书记员提交一份声明,解释为何有此必要,并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在扣押财产时,应将这份声明的副本交给财产所有人。
无担保财产税 财产扣押 税款逾期
Section § 2953.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税务征收员在某些财产的税款拖欠之前将其扣押。具体来说,它适用于那些在非担保税册上的财产,并且这些财产要么被广告出售,要么被设定为公开拍卖,要么已经因为之前未缴的税款而被扣押。税务征收员在这样做之前,无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声明。
非担保财产 税务扣押 拖欠前扣押
Section § 2954
如果您的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扣押,您可以在法庭上对此扣押提出异议。您需要主张扣押没有理由,或者税务征收员的说法不正确,或者您可以在税款逾期前支付。要继续进行,您必须提供一份保证金,以支付税款以及税务征收员因扣押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保证金提交后,您的财产将被返还给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954(a) 纳税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申请禁止令或强制执行令,对根据第2953条进行的财产扣押提出异议,并主张: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954(a)(1) 没有扣押的理由;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954(a)(2) 税务征收员的声明不真实或不准确;以及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954(a)(3) 在该税款逾期之前,有且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954(b) 作为维持令状特别程序的条件,纳税人应向税务征收员提交一份足以支付税款以及税务征收员因扣押而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收费的保证金,并应向法院提供保证金证明。保证金提交后,税务征收员应将财产返还给纳税人。
财产扣押 禁止令 强制执行令
Section § 29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在质疑因未缴税款而扣押其财产的法律案件中胜诉,他们可以向县追回所有费用和律师费。税务征收员还必须支付与扣押和保管财产相关的所有开支。
然而,如果业主最终仍未支付逾期税款,且税务征收员不得不扣押财产或提起诉讼来征收,那么业主必须向县偿还所有原始扣押费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开支。
如果纳税人在根据第2954条提起的特别令状程序中胜诉,纳税人有权向县追回因扣押及后续行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且税务征收员应承担扣押费用以及保管被扣押财产的任何费用和开支。然而,如果在相关税款逾期未缴之日后,税款仍未全额支付,且税务征收员有必要扣押纳税人的财产以支付税款,或对纳税人提起诉讼以追回税款,则除了所有税款和逾期罚款外,纳税人应向县偿还原始扣押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因原始扣押和任何后续行动而向税务征收员或县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
纳税人 第2954条令状 追回费用
Section § 2956
本法律确保某些被称为“特别令状程序”的法院案件优先于大多数其他民事案件处理。如果任何相关方提出请求,这些案件必须比普通民事案件更快地安排和解决,除非其他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应优先处理。
在本条规定提起的任何特别令状程序中,审理此类程序的各法院应在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下,给予此类程序优先于所有其他民事诉讼和程序的地位,但法律另有规定给予特别优先权的诉讼和程序除外,在安排听证或审判以及进行听证或审判时,以期所有此类程序能够迅速审理和裁决。
令状程序 法院优先权 民事诉讼优先
Section § 2957
本条规定,如果某物品将进行拍卖,需要发布一份关于拍卖时间与地点的公开通知。这份通知必须在拍卖前至少一周发出,可以通过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或者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如果拍卖延期到更晚的日期,通知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更新。
拍卖通知 公告 拍卖日期
Section § 2958
法律规定,财产应通过公开拍卖出售,以弥补未缴税款、罚金和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广告费、与警长扣押财产所收费用类似的费用,以及税务官收取的最高15美元的扣押费。如果产生了这些费用,后续的任何税款支付都必须包含这些费用。
拍卖应公开进行。应出售足够数量的财产以支付税款、罚金和费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958(a) 广告费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958(b) 警长根据扣押令扣押和保管财产所依法允许的相同里程费和保管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958(c) 每次扣押不超过十五美元 ($15) 的费用,该费用可由进行扣押的税务官收取。
凡是县级政府已发生上述任何费用,此后支付的任何税款均应包含该等费用金额。
公开拍卖出售 财产税支付 扣押费
Section § 2959
如果您的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查封,您可以在财产出售之前支付税款、罚款和费用来取回它。您可以在税务征收员办公室进行此付款,或直接向正在进行出售的拍卖师支付。一旦拍卖师接受出价,该财产就被视为已售出。
被查封的财产,其所有者可以在该财产出售之前的任何时候,通过支付税款、罚款和费用来赎回。在财产出售之前,该付款可以在税务征收员办公室进行,或向拍卖师在出售通知中指定的出售地点进行。就本条而言,当拍卖师接受出价时,财产即告售出。
财产赎回 被查封财产 税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