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均可向税务征收员申请,通过支付以下各项的总和来清偿并解除任何留置权: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811(a) 如果所寻求清偿和解除的留置权是由对个人财产、租赁改良物或占有权益的价值确定而产生的,则为将个人财产、租赁改良物或占有权益的评估价值乘以当年适用税率计算出的金额;或者,为特别评估留置权的金额;或者,为法律授权对不动产征收的任何其他留置权的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811(b) 滞纳金,其金额与整个评估中的滞纳金总额所占比例,应与留置权金额占整个评估中税款总额的比例相同。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811(c) 按照计算滞纳金的相同方式计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