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拍卖国家取得产权后向私人出售
Section § 3691
本法律解释了税务征收员何时以及如何出售拖欠税款的财产。对于非住宅商业地产,如果拖欠税款三年或以上,即可出售;对于其他财产,期限为五年。县可以选择采纳规则以延迟出售并取消某些罚款或利息。法律详细规定了此类出售的具体通知要求,包括在出售前至少45天通知相关方。如果财产的一小部分被出售,剩余部分仍可赎回。如果财产涉及破产程序,则适用特殊规则。对于城市或非营利组织要求出售的拖欠税款财产,可在三年后出售。
Section § 3691.1
这项法律规定,当房产符合税务出售条件时,税务征收员必须按照主计长提供的表格准备一份通知。县书记员必须免费确认这份通知。
如果该房产涉及破产案件,这份通知也作为一份“欠税通知”,这是一种联邦破产法认可的特定类型通知。
Section § 3691.2
这项法律规定了因未缴税款而出售财产的通知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首先,它说明了自财产税款逾期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对于大多数财产是五年,但对于非住宅商业财产或已提出拍卖请求的,则仅为三年。其次,它确认该财产已正确评估征税,并且由于未缴税款,该财产可以被出售。通知还必须说明最初拖欠的税款金额(已根据任何取消或更正进行调整),并提供财产的详细描述,例如其边界或地块描述。
Section § 3691.3
在6月15日之前,估价员必须向税务征收员提供任何将通过出售权程序因欠税而被出售的财产的详细法律描述。这种描述有助于正确识别相关财产。
Section § 3692
本法律规定了税务征收员应如何处理欠税违约财产的出售。税务征收员必须在财产因未缴税款而可供出售后的四年内尝试出售这些财产。如果没有买家,他们必须每六年继续尝试出售。对于石油、天然气或矿产权利,可以以最低投标价出售给现有权益持有人或拥有完整权益的财产所有者。因大小、位置或状况而无法使用的地块,可以出售给附近地块的所有者或持有重要地役权的人,但条件是该地块必须与现有财产合并。这些销售需要采用密封投标程序,财产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售给最高合格投标人。如果最高投标人未能完成销售,财产可以出售给次高投标人。此外,通知必须表明未售出的财产可以在90天内重新出售,并且必须通知任何新的利害关系方,但另一章涵盖的某些情况除外。
Section § 3692.1
本法律定义了税务官举行的财产拍卖的关键术语。“拍卖结束”指公开通知不再有更多财产可供拍卖且竞价即将结束的时间。“出售日期”是拍卖开始的时间。“公开拍卖”是指任何允许公众竞标和购买财产并确保公平参与的方式。
Section § 3692.2
本法律概述了在线进行财产公开拍卖的基本要求。拍卖必须允许人们使用计算机进行投标。此外,它赋予税务征收员决定投标开放时长的权力。
Section § 3692.3
如果你购买州或县出售的房产,请明白它是“按现状”出售的,这意味着不提供任何关于其状况的保证。
州和县都不对房产的任何问题负责,包括房产记录中的错误,或者可能阻止某人参与出售的技术问题,比如电脑或网站故障。
Section § 3692.4
这项法律允许县、市或非营利组织请求税务征收员拍卖那些拖欠税款至少三年的住宅物业。这些物业必须用于低收入住房,且不能是业主的主要居所。任何此类拍卖请求都必须附有理事会的决议,说明其公共利益,以及一份用于低收入住房的开发计划。如果非营利组织购买了该物业,它必须在至少30年内用于低收入住房;或者,如果该物业作为独栋住宅出售给低收入买家,则可以采用股权分享协议。在股权分享中,物业价值的任何增长都将与非营利组织分享,所得资金将用于帮助其他低收入购房者。
Section § 3693
本法律规定了在税款拖欠时通过公开拍卖出售地产的程序。大多数地产出售通过公开拍卖给出价最高者,但密封投标出售等特定情况除外。中标者必须迅速支付其出价金额,通常在拍卖结束前,支付方式由税务征收员决定。
如果非住宅商业地产的中标者退出,该地产可以提供给次高出价者。如果一处地产的拍卖未完成,且下一次拍卖在一年多以后举行,同样的规则适用,允许将该地产提供给次高出价者。
税务征收员可以要求竞标者支付保证金,提前明确规定支付方式、金额和到期日。该保证金旨在确保竞标者认真购买地产。本法律条款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
Section § 3693
本节解释了加州如何进行欠税财产的销售。通常,财产会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给出价最高者,付款必须使用其他章节中列出的批准方式,具体由税务征收员决定。除非另有规定,付款通常在拍卖结束时到期。
税务征收员还可以在销售前要求支付押金,该押金可用于确保投标、支付财产款项,或根据押金金额和最低出价覆盖多处财产。卖方必须在销售前公开告知买方支付方式、押金金额和到期日。该法律将于 2029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3693.1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征收员以现金或分期付款方式出售财产。如果选择分期付款,买方必须支付 $5,000 或投标价格的10%(以较高者为准)作为押金。剩余款项必须在90天内通过批准的方式支付。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清款项,他们将失去押金以及对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押金将归入县级普通基金,但不能用于抵扣拖欠的税款。如果交易失败,赎回该财产的权利将恢复。
Section § 3694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只有在获得监事会批准后才能进行。简单来说,没有监事会的同意,任何出售都不能进行。
Section § 3695
这项法律解释了因未缴税款而计划出售房产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政府税务机构在出售通知发布前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其同意出售,并且其对该房产的税收留置权将被取消。他们将获得出售收益中应得的份额。如果该机构及时提出异议,其留置权将保持不变。然而,一个同时也是收入区的机构只有在提出以不低于最低出价的价格购买该房产时,才能提出异议。如果一个非收入区机构提出异议并希望购买该房产,他们必须在出售通知发布前申请购买,以阻止出售。
Section § 3695.3
本法律条款阐明,某些类型的评估不属于第 3695 条中使用的“评估”一词的范畴。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在出现违约声明或财产出售给征税机构时,未包含在赎回财产所需的总金额中的评估。
Section § 3695.4
Section § 3695.5
本节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对因欠税出售的房产提出异议,并提交购买申请,前提是它们计划将该房产用于帮助低收入人群。对于住宅房产,非营利组织可以对其进行翻新,然后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用于低收入住房。对于空置房产,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其上建造住宅,然后出售或出租给低收入人群,或以其他方式用于服务低收入人群,或将空置房产用于公共用途。异议和申请必须在出售通知首次发布前提交。如果非营利组织符合所有要求,房产的出售将被停止。本节中的关键术语定义与第8章中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3698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税务征收员在出售财产前通知监事会的要求。该通知必须包括税务征收员出售的意图、出售类型、财产描述以及该财产的拟定最低出售价格。
Section § 3698.5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房产因欠税而被出售时,最低销售价格必须涵盖赎回该房产所需的所有金额,包括欠缴税款、滞纳金、赎回罚金和费用。这还包括任何未偿还的房产税延期贷款及相关费用。如果在此价格下没有收到可接受的投标,税务征收员可以在获得监事会批准后,根据当前评估价值以较低的价格重新出售该房产。但是,欠税房产的现任所有者不能以低于设定的最低价格回购该房产。
Section § 3698.7
本法律规定了出售先前根据财产税福利豁免而免税但已欠税违约的财产的规则。当这些财产通过拍卖出售时,其定价必须是其公允市场价值的50%,或者清偿违约所需的总费用(包括税款、罚金、规费以及任何财产税延期贷款的余额)中的较高者。公允市场价值基于县估价师的近期估价。如果财产未能售出,税务征收员可在地方政府批准下,根据财产的最新评估价值或其他特殊情况,降低未来出售的价格。
Section § 3699
Section § 3700
Section § 3700.5
本法律要求税务征收员在计划中的税收出售前至少45天但不超过120天,将出售事宜告知主计长。通知中必须包含拟议出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如果出售被延期,税务征收员必须向主计长更新新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3701
在加州,在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之前,税务征收员必须在出售前45至120天通过挂号信发送通知。该通知会发送给对该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任何人的最后已知地址。通知会告知他们出售的日期和地点、偿还债务所需的金额,以及他们有权要求获得出售所得的任何额外款项。即使税务征收员已尽力但有人未收到通知,出售仍然有效。如果财产处于破产状态,此通知也作为税务警告。
Section § 3702
Section § 3703
本法律允许监事会,如果他们认为财产出售所得不足以支付广告费用,则可以免除在报纸上刊登出售通知。相反,通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类似于当地没有报纸可用的情况。
Section § 3704
计划出售财产时,必须提供一份通知,其中包含出售的日期、时间、地点,如果是在线拍卖,还需包括在线详情。
通知应提及公众可访问的地点和投标说明,描述财产,指明最后一位所有者,并说明最低起拍价。
应包含一项警告,即如果在出售前未支付财产税,赎回权将终止。
如果出售所得超出所欠金额,利害关系方将收到通知并可申领超额部分。如果财产未售出,必须提供未来出售的详细信息。
如果投标需要押金,或者因未付款导致信用购买后赎回权恢复,也必须披露这些信息。
Section § 3704.7
这项法律规定了税务征收员在因未缴税款而出售房产(特别是当该房产是业主的主要居所时)之前必须遵循的程序。他们必须在拍卖出售前 10 到 120 天内努力亲自联系业主,告知他们出售事宜以及赎回房产的权利。如果无法进行当面联系,则必须在出售前至少五天送达书面通知。为这些努力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将计入赎回金额。即使未遵循这些程序,房产的产权转让也不能被宣告无效。如果房产所有人处于破产状态,此通知将根据联邦破产法作为欠税通知。
Section § 3706
Section § 3706.1
加州的税务征收员可以在必要时推迟房产税出售,无论是拍卖还是密封投标。如果拍卖被推迟但在七天内重新安排,新的详细信息将在原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宣布;无需额外通知。但是,如果拍卖或密封投标出售被推迟超过七天但少于九十天,则必须按照原始出售的通知方式发出通知,遵循特定规则告知相关方。
Section § 370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与税务拍卖相关的财产赎回权何时终止。它在拍卖开始前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营业结束时终止。一旦拍卖开始,财产所有者就不能再赎回该财产。如果拍卖以信用方式进行,并且未在规定日期前全额支付,赎回权将在第二天恢复。如果财产未售出,该权利也会恢复。要赎回,付款必须在赎回截止日期前送达税务征收员办公室。一旦全额付款完成销售,原所有者将丧失对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无论拍卖是否亲自进行,本规定均适用,并且不影响根据其他法律进行的收益分配。
Section § 3708.5
Section § 3710
本节规定,当契约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时,必须包含具体信息:契约应说明该财产的税款已拖欠,这意味着税款已逾期,并且该财产已被设定留置权(即法定债权)。契约还必须说明税务征收员是根据其法定权限出售该财产的。如果有任何税务机构不同意此次出售,契约应注明提出反对的机构。此外,契约应包含买方的姓名、出售日期和出售价格。最后,契约必须确认该财产已合法转让给新所有者。
Section § 3711
Section § 3712
当财产出售时,买方获得的所有权将免除出售前存在的任何旧债或法律索赔,但存在例外情况。它不清除未来应缴的税款、未经同意的税务机关的债务,或尚未结清的特别费用。地役权、公共用途提议和某些水权仍然存在。它也不包括特定法案下的未付债券和税款,或未解决的联邦税留置权。
即使在通过税收拍卖购买后,您也无法免除某些加州和联邦法律规定的未付费用。
Section § 3713
Section § 3716
这项法律要求税务征收员在财产出售后30天内,向估价员告知财产出售的某些详细信息。具体来说,他们必须提供买方的姓名、出售日期、出售金额以及所售财产的描述。
Section § 3718
这项法律要求征税员处理税收出售所得款项,就像处理其他税款一样。他们必须迅速向县财务主管发送一份销售报告,并向县审计员发送一份副本。该报告需要详细说明销售的广告费用、出售的每个地块收到的款项、识别每个地块的信息以及契约的登记费用。
Section § 3719
Section § 3720
当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时,审计员会向相关的当地征税机构(不包括州和县)发送一份销售报告和一份通知,这些机构可能对该财产提出税款索赔。
通知中解释说,对销售所得款项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提出。此程序仅适用于征税机构已同意出售的财产,并且这些机构将获得销售所得的份额。
Section § 3721
Section § 3724
Section § 372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法院质疑与税务相关的程序有效性的过程。要提起法院诉讼,个人必须首先在税务官契据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监事会提交申请。然后,他们必须在监事会决定税务契据不应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法院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典》中的一些程序性时限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诉讼。本条款在2011年进行的修订适用于在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完成的销售。
Section § 372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对房产税出售过程中的有效性或错误提出异议,你必须在一年内提出。这一年从税务征收员最终确定契约之日,或从监事会决定不取消税契之日开始计算,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3727
Section § 3728
如果法院认定一份税契可能无效,它必须首先计算出,如果税收出售没有发生,需要多少钱才能结清所有未缴税款、罚金和费用。法院将命令原所有者或任何利害关系方在六个月内支付这笔金额。这笔款项包括偿还购买者在善意情况下为该财产支付的税款、罚金以及所做的改进。任何剩余金额将交给县税务征收员,由其分配给相应的征税机构。如果未按要求支付款项,法院将不会宣布该税契无效。
Section § 3728.1
如果一个人未按第 3728 条规定在六个月内支付所需税款,法院将指示县税务官向原所有者或其继承人签发一份新的税契。该税契将详细说明未支付税收留置权的最早年份、法院的支付命令以及欠款总额,并注明款项尚未支付。如果必要,它还将更正任何不正确的财产描述。
一旦签发了这份新税契,法院将确认所有者对该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并且在法院判决最终生效后,该税契将对任何相关方或其继承人的主张有效。
Section § 3729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法院裁定房产税拍卖中的税契无效(即取消拍卖)会发生什么。在该拍卖中购买房产的人可以获得已支付款项的退款,但已就税款、罚金和费用获得补偿的部分除外。他们必须在法院最终判决后一年内提出退款申请。
如果某人持有税务凭证并从欠税纳税人那里收到了钱,他们无需向房产购买者、县或其他任何人退还任何款项。县税务征收员可以使用税务凭证赎回基金中的资金进行退款,但前提是税务凭证持有人收到了那些特定的款项。
Section § 3731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财产被错误出售,如何撤销税务出售。如果该财产在税务出售后尚未转售给他人或抵押,则在购买者、县法律顾问和监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该出售可能会被撤销。如果未获得购买者的同意,在提供适当通知的情况下,听证会仍可撤销该出售。如果撤销,买方将获得退款并附带利息。县书记官和税务征收员将正式取消该出售,并且该财产的欠税状态将恢复。法律保护税务凭证持有人免除退款义务。
Section § 3731.1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授权一名县级官员代表他们执行第 3731 节中规定的任务。该决议必须清楚列出该官员将处理第 3731 节的哪些部分,并为这些任务制定规则。它要求县审计员记录根据此授权执行的每项任务。此外,该决议还可以包括监事会审查任何任务的选项,或接收关于根据该授权完成的所有任务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