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26

Explanation
如果州土地委员会证明某块土地从未颁发过有效的土地所有权文件(即法律上的所有权证明),并且该土地实际上是州政府拥有的公共土地,他们可以要求监事会取消对该土地的任何财产税评估。一旦获得批准,基于这些评估的任何税款都将被抹去,不再需要缴纳。

Section § 5027

Explanation
如果一块财产因未缴税款而被转让给州政府,那么即使取消了税款评估,也不会取消该财产向州政府的转让。

Section § 50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涵盖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公开拍卖出售公共土地的情况,并且这些土地在出售时附有税收留置权。

Section § 50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其不适用于两种特定情况:首先,州在税务拍卖中购买的土地,且契约需要提交给主计长备案的;其次,沼泽地和泛滥地。

本条不适用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29(a) 州因税收出售而获得的土地,且契约需提交给主计长备案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5029(b) 沼泽地和泛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