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般规定
Section § 4985
如果您因延迟缴纳房产税而被收取罚金、费用或手续费,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这些款项可以被取消。
首先,如果罚金是由于税务征收员、审计员或估价员的错误造成的,则可以取消。
其次,如果您在截止日期前启动了有效的付款程序但未能完成,只要您在收到更正通知后30天内支付了任何更正后的金额,就不会被罚款。
Section § 4985.1
在人口超过130万的较大特许县,如果审计员同意并且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审计员的某些职责可以转移给税务征收员。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税务征收员必须遵循审计员的指导方针,报告他们在此新安排下进行的任何注销。
Section § 4985.2
如果您逾期未缴税款,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额外费用可能会被取消。这些条件包括:如果延误是由于您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并且您在四年内支付了税款;如果您犯了错误但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纠正了;如果法院下令取消;如果您因居家避疫令而面临困难,并在该财政年度结束前支付了税款;或者如果奇基塔峡谷垃圾填埋场事件导致困难,并且您在四年内支付了税款。这些都是罚款可能被免除的情况,旨在帮助那些面临不可预见困难的人。
Section § 4985.3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在财产评估价值存在争议时,如何管理税款罚金。如果纳税人正在对财产评估提出上诉,并且尚未根据该评估价值支付全部税款,那么罚金将仅针对委员会最终决定与原始评估之间的差额予以免除。县政府必须在纳税人提交上诉时告知他们这些规定。如果纳税人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支付了至少80%的已确定税款,则剩余的税款将免除罚金。这仅适用于特定的待审或新的评估减免申请,并且需要获得县级管理机构的批准。
Section § 4985.05
本法律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财产所有人无需承担财产税利息或罚款,也不受征收行动的影响,前提是他们满足特定要求。要符合条件,业主必须每年证明他们已申请免税、获得了某些税收抵免,并且该财产正在建设中。但是,这不适用于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改进或未指定为经济适用房的住宅单元相关的逾期税款。此外,被估价员认定不符合条件或四年内未开发的财产也无法享受此优惠。财产所有人必须每年验证资格,且税务通知不被视为征收行动。此规定适用于 2025 年 12 月至 2031 年 4 月期间到期的财产税分期付款。
Section § 4985.5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如果纳税人在对其房产评估价值进行非正式复核期间无法全额缴纳税款,何时可以获得罚款减免。如果纳税人根据特定条件提出的复核申请正在处理中,那么罚款减免仅适用于县估价员最终确定的价值与现有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纳税人在申请重新评估后30天内支付了最终确定税款的至少80%,他们可以支付剩余部分而无需额外支付罚款或利息。税款征收员必须将本条规定告知纳税人。这项规定要生效,需要县监事会在征得税款征收员和审计员同意后批准。
Section § 4986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员取消某些税款、罚款或费用,如果它们被错误地收取了。取消的情况包括:费用被多次收取;费用是非法或错误收取的;费用是针对不再属于纳税人或在留置权日期不存在的财产收取的。如果评估金额过高,或者财产被公共实体收购,也可以取消。但是,对于涉及城市的税款,除非市议会允许县级官员取消,否则需要市检察官或指定官员的书面同意。如果税款在开具账单四年后才被收取,则取消必须在付款后120天内启动。
Section § 4986.2
本节规定,未收缴的市税、罚款或费用,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可以被取消。如果这些税款由县征收,取消程序将遵循特定步骤,需要市检察官的批准,而不是县法律顾问的批准。如果由市征收,负责税收记录的官员会取消这些款项,但必须获得市检察官的书面批准和市市政机构的命令。
Section § 4986.3
这项法律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取消市或其他市政实体通过止赎程序或代替止赎程序取得的财产上未收取的税款、罚款或费用。如果市在留置权日期之后因债券或税款问题而获得某项财产,在获得适当批准后,可以取消这些费用。即使该财产旨在用于公共用途或转售,本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4986.4
Section § 4986.5
如果不动产因没有已知继承人或继承人下落不明而被分配给州政府,则在分配判决书下达后的五年内,房产税不予支付,除非本节另有规定。
(a) 如果五年内没有继承人主张该财产,税款将由审计员在地方检察官同意下取消。
(b) 如果继承人在此期间内主张该财产,税款在主张获批后到期,并必须依法支付。
(c) 如果州政府在五年内出售该财产,销售所得将用于支付所欠税款;任何获准的主张将导致从支付给主张人的款项中扣除税款。
Section § 4986.6
本节解释了当不动产在某人去世后无人继承或无遗嘱而归属州政府(即“归属州政府”)时,税款和财产的处理方式。它明确指出,对此类财产征收的税款仍然有效,且任何因未缴税款出售的财产,即使最初未在遗嘱认证中详细说明,其所有权也保持不变。如果在税务拍卖前发现此类财产,县公共管理人会收到通知并进行调查以决定后续步骤。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继承人,且财产价值不足以支付税款和费用,则该财产可能会被出售以抵税。否则,在任何出售之前,将启动遗嘱认证程序来处理遗产。
Section § 4986.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税单金额过小,以至于征收成本高于其价值,税务征收员可以建议取消该税单,审计员随后可以取消它。此外,如果税单被取消,任何因未支付该税单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例如罚款或规费,也可以被取消。但是,这不包括与改良债券相关的费用取消。
Section § 4988
Section § 4990
如果财产在同一年被征税机构错误地重复评估,财产所有者应首先支付合法的费用。之后,县评估员或管理税务记录的官员将把这些重复评估的情况告知监事会。监事会随后将指示审计员通过在税务记录上做标记来取消重复的费用。
Section § 4991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项财产的税款状态被错误地宣布为“欠税违约”,税务征收员可以取消该声明。这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该年份的税款已支付、已合法取消,或者如果一个错误导致该声明无效。取消必须连同日期一起记录在相关记录上。如果税务征收员未遵循特定程序,他们需要将取消副本发送给主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