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50

Explanation

在确定财产价值或出于税务目的查找姓名和地址时,如果任何法律或法规提及“最后均衡的县评估名册”或类似术语,它指的是最新的评估名册。该名册必须按照法律同一章中规定的具体规则进行识别。

凡是,为了确定县评估名册上财产的评估价值,或确定该名册上被评估人的姓名或地址,当州宪法、任何法律、任何市或县的章程,或任何市、县或其他公共法团的任何条例、决议、命令或规章,以“最后均衡的县评估名册”这些词或类似的词,或任何旨在指代该县最新或当前评估名册的词语提及该名册时,该名册(以下简称“最后均衡名册”)应根据本章规定的规则确定。

Section § 2051

Explanation
本节将“最后的均衡化名册”定义为另一节(第 (109) 条)中描述的完整评估名册。

Section § 2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提交给审计员的本地财产税名册,连同县委员会在7月份所做的更改和其他调整,将于8月20日成为最终均衡名册。该名册用于根据财产估价计算公共债券的债务限额。它将继续作为所有目的的最终名册,直到下一年度的名册按照本法律规定最终确定。

按照第617条规定提交给审计员的本地名册,包括县委员会在7月份所做的任何更改,连同按照第756条规定提交给审计员的委员会名册,以及按照第755条规定提交的包含任何更改的估价,应于8月20日成为最终均衡名册,并且这些名册应共同继续作为最终均衡名册,除非本章另有规定,(a) 用于计算任何公共实体发行债券的债务限额,该限额基于最终均衡评估名册上所示评估价值的百分比,以及(b) 用于所有其他目的,直至下一年度的评估名册根据本条规定成为最终均衡名册。

Section § 2053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第 (1840) 和 (1841) 条对地方名册进行了更改,那么这个修改后的地方名册,连同委员会名册和任何估价,将在审计员收到更新时成为官方的最终版本。但是,这不影响根据第 (2052) 条计算债务限额的方式。

如果委员会根据第 (1840) 和 (1841) 条对地方名册进行任何更改,则如此更改后的地方名册,连同根据第 (756) 条提交给审计员的委员会名册以及根据第 (755) 条提交的附带任何更改的估价,应在审计员收到委员会行动通知之日成为最终均衡名册,除非用于计算第 (2052) 条中提及的任何债务限额。

Section § 2055

Explanation

当县均衡委员会或评估上诉委员会对财产税评估名册进行更改时,这些更改在该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后的第三天生效。这些最终更改,连同任何传输的估算,构成了官方财产税名册,但计算某些债务限额时除外。

如果县均衡委员会,或评估上诉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章(自Section 1601起)对地方名册作出任何更改,并包括根据法律对地方名册作出的任何其他更改,连同根据Section 756传输给审计员的委员会名册以及根据Section 755传输的包含任何更改的估算,应在县均衡委员会或县所有评估上诉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最终休会后的第三天成为最终均衡名册,但用于计算Section 2052中提及的任何债务限额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2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需要确定公有或免税财产的评估价值,但最新税册上没有列出该价值,那么财产估价员必须提供一份书面估价。这份根据估价员现行方法得出的估价,将被用作任何法律所需目的的评估价值。

凡因法律另有要求而有必要确定公有财产或其他免税财产的评估价值时,如果该评估价值未显示在最新均衡税册上,且没有其他适用规定来确定该评估价值,则估价员应在收到请求后,根据其现行评估惯例书面提供一份价值估算,该估算应被视为该目的的评估价值。

Section § 2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因法院案件而扣押了水权税款的县。当州政府机构根据财产价值向这些县或其区域拨款时,它们必须调整这些价值,以排除那些税款被扣押的财产的评估价值。

在任何因法院诉讼而扣押了从水权评估中获得的税收的县,每当任何州政府部门、委员会或机构根据财产的评估价值向该县或位于该县内(全部或部分)的任何区域拨款时,在均衡化后列入该县地方名册的所有土地、改良物和有形个人财产的价值,应为该拨款目的进行调整,以消除因税款被扣押而涉及的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