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受灾地区财产税减免相关的关键术语。“符合条件的县”必须由州长宣布处于紧急状态,并为灾民提供税收减免。“符合条件的财产”包括在灾害中遭受重大损失并位于符合条件的县内的房地产或预制房屋。财产所有者必须在灾害发生日期之前拥有该财产才能符合条件。“公平市场价值”的定义与第110条保持一致。“财产税延期缴纳申请”允许符合条件的财产所有者在灾害发生后延迟缴纳下一期财产税。“重大灾害损失”是指根据财产的市场价值或特定金额(取决于财产的免税资格)设定的特定门槛,对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害。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a) “符合条件的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的县: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a)(1) 已由州长宣布处于紧急状态。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a)(2) 已根据第170条的规定,通过了一项为灾民提供财产税减免的法令。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b) “符合条件的财产”是指不动产和任何预制房屋,包括在灾害发生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新建工程或发生的任何所有权变更,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b)(1) 位于符合条件的县内。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b)(2) 已遭受重大灾害损失,且该灾害导致州长发布了紧急状态公告。
“符合条件的财产”不包括任何不动产或任何预制房屋,无论其是否符合其他条件作为符合条件的财产,如果该不动产或预制房屋是在灾害发生的最后日期之后,由根据本章寻求救济的申请人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c) “公平市场价值”是指第110条中定义的“全部现金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d) “下一个财产税分期付款日期”是指12月10日或4月10日,以符合条件的财产受损的最后日期之后首先到来的日期为准。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e) “财产税延期缴纳申请”是指符合条件的财产所有人在根据第170条提交该财产的重新评估申请时或之外提交的一项申请,该申请允许所有者根据第194.1条的规定,延期缴纳本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上财产的下一期税款,或根据第194.9条的规定,延期缴纳本财政年度补充税册上财产的税款。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f) “重大灾害损失”,对于位于州长宣布为灾区的县的不动产而言,就已获得或在最近留置权日期有资格获得房主豁免的不动产和任何预制房屋而言,是指损失金额至少为其公平市场价值的10%或一万美元 ($10,00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对于其他财产而言,是指在造成损害的灾害发生前,该地块的损失至少为其公平市场价值的20%。

Section § 194.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的房产因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您可以要求县估价员重新评估,这可能会降低您的房产税。在等待重新评估期间,您还可以申请延期支付当前的房产税分期付款,且不产生额外费用或利息。这种延期会持续到估价员向您发送包含更新后重估价值的新税单,或者决定无需重新评估为止。税款将在12月10日或4月10日这两个特定日期到期,或者在收到新账单后的30天内到期。如果您并非善意申请延期,可能会面临罚款。请注意,如果您的税款是通过托管账户支付的,则本规定不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1(a) 任何符合条件的财产所有人,如果在第194条所定义的下一个财产税分期付款日期或之前,根据第170条提交重估申请,或其财产根据第170条被重新估价,可以结合重估申请,向县估价员申请延期支付当前财政年度该财产在常规有担保税册上的财产税分期付款,该分期付款的到期日不迟于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灾害发生后的紧接日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1(b) 如果根据第170条及时提交了延期申请,则该付款应在不加收罚款或利息的情况下延期,直至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1(b)(1) 估价员已对财产进行重新估价,并已将根据第170条准备的更正账单发送给财产所有人。根据本款延期的更正税单上的税款,对于当年税款,应在12月10日(第一期)或4月10日(第二期)到期应付,或在账单邮寄或电子传输给所有人之日起30天内到期应付,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此后更正账单上的税款仍未支付,则税款将根据第2610.5条的规定变为拖欠,并须依法承担罚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1(b)(2) 估价员已确定该财产不符合根据第170条进行重新估价的条件,并且估价员已如此通知财产所有人。根据本款延期的税款,对于当年税款,应在12月10日(第一期)或4月10日(第二期)到期应付,或在估价员通知上打印的邮寄日期或估价员通知上的邮戳日期中较晚者之日起30天内到期应付,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此后延期税款仍未支付,则税款将根据第2610.5条的规定变为拖欠,并须依法承担罚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1(c) 如果根据(a)款进行重新估价后,估价员确定申请并获得财产税延期的所有人未善意提交申请,则该所有人应因未支付延期税款而被处以拖欠罚款。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4.1(d) 本条不适用于通过托管账户支付的财产税。

Section § 194.2

Explanation
在1月15日或5月15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符合条件的县的税务征收员必须向财政局长报告,根据法律特定条款延期缴纳税款的财产的最近一期财产税总额。

Section § 194.3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某个县实施了特定的地方性法规,该县的税务征收员必须向州财政局长报告他们收到的房产税延期缴纳申请的总金额。这份报告必须在1月31日或5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完成,并包括在最近的房产税缴纳截止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的所有申请。

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已根据第194.9条通过了条例,则税务征收员应在1月31日或5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或之前,向财政局长呈报根据第194.9条在最近的房产税分期付款截止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给该县的补充税册房产税延期缴纳申请的总金额。

Section § 194.4

Explanation

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税务官向财政局长确认了特定金额,局长需要在30天内核实并将其核证给审计长。之后,审计长必须在收到此核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的税务官根据第194.2条或第194.3条向财政局长核证某金额后,局长应在30天内,经核实后,将此金额核证给审计长,以便拨付给该县。审计长在收到财政局长的核证后,应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相应的拨付。

Section § 19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符合条件的县,在收到特定拨款后,计算并向州主计长转账与所收拨款相同金额的资金。这项操作必须在收到资金后的12月31日或4月30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之前完成。

Section § 19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计长有权审查和审计县级政府根据本章规定如何拨付和偿还资金。实质上,它确保了对县级管理资金的金融交易进行监督。

Section § 19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通过一项规定,以便房产所有者可以延迟缴纳某些房产税。具体来说,如果您的房产税价值已被重新评估,并且您需要缴纳额外的税款,只要您在下一个税款支付到期日之前申请延期,您就可能能够推迟这些税款的到期日。但是,您需要在收到新税单后的那个月的月底前,或者在下一个预定的税款支付到期日之前支付延期的税款,以较晚者为准。

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可以颁布一项法令,允许延期缴纳根据第0.5部分第3.5章(从第75条开始)重新评估的符合条件的房产的未缴、非拖欠的当前财政年度补充税款,前提是业主在下一个房产税分期付款日期或之前向估价师提交延期申请。根据本条延期的税款,应在修正账单邮寄月份的次月的最后一天或原始账单下一期款项的逾期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到期。

Section § 19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财政部必须制定实施本章的具体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必须包括审查符合条件的县向财政部提交的索赔的流程。

Section § 1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为某些符合条件的财产临时延迟缴纳财产税。县可以制定一项规定,推迟财产第二笔税款分期付款的到期日。此外,如果之前的一笔税款分期付款已根据另一项规定(第194.1节)延期,也可以进一步推迟。但是,除非州长在紧急状态声明中明确说明,否则州不会就任何财务影响向县提供补偿。

Section § 1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对于因1992年2月洪水而被州长宣布为灾区的县,其县审计员需计算1991-92财政年度或此后尽快发生的财产税收入损失。这项计算是必要的,因为灾后财产被重新评估了。估算包括常规和补充财产税册的损失,但必须排除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以及某些教育局和学区的预期减免。

Section § 19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当一个符合条件的县(如另一节所规定)需要州政府分配资金时的流程。一旦县审计员认证了所需信息,财政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向主计长认证该金额。在财政局长认证后,主计长有10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给该县。

Section § 195.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加州某些县必须在1992年12月31日前计算并向州政府汇款。该金额是基于它们从州政府收到的款项,减去因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它明确排除了学校和大学的税收损失。如果一个县发现州政府欠它钱而不是它欠州政府钱,州政府将把这笔钱支付给该县。

Section § 1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对于因 1992 年 4 月地震而被宣布为灾区的县,其县审计员需估算 1992-93 财政年度的财产税收入损失。该估算应仅包括因重新评估财产而造成的损失,并排除对非基本州援助学区、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的损失。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仅从州获得基本州拨款,而非根据《教育法典》第 42238 条获得额外资金的学区。

Section § 1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特定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总监提交证明后所发生的流程。一旦完成此步骤,财政总监有30天时间核实审计员的估算,然后将该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主计长随后负责在收到证明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证明的金额分配给该县。

在第195.5条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根据第195.5条向财政总监作出适用证明后,财政总监应在30天内,并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主计长在收到财政总监的证明后,应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进行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7

Explanation

在1993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第195.5条符合条件的县需要向州主计长汇款。这笔金额应该是他们所获得的,减去他们在1992-93年度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学区、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不计入此损失,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州主计长将把该金额返还给该县。

在1993年12月31日或之前,第195.5条所述的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6条拨付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1992-93财政年度在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该损失是就符合条件的财产而言,由于根据第170条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所致,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如果根据本条为符合条件的县计算的金额小于零,主计长应将该金额拨付给该县。

Section § 19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估算1994年洛杉矶、奥兰治和文图拉县因灾害造成的财产税收入损失。如果这些地区被州长宣布为灾区,县审计员必须确定并报告因灾害导致重新评估的财产所造成的财产税减少额。但是,这份报告不应包括大多数学区的收入损失,除非是那些只从州获得基本财政支持的学区。

在1993-94财政年度,或此后尽快,由州长宣布因1994年1月17日或之后在洛杉矶县、奥兰治县和文图拉县发生的地震、余震或任何其他相关灾害而处于灾难状态的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根据第170条,县估价员对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后,该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财产税收入减少的总额的估计数,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额。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未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向县分配资金的流程。一旦合格县的审计员向财政总监认证了一项估算,总监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该金额认证给主计长。认证后,主计长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符合第195.71条规定的合格县的县审计员,在根据第195.71条向财政总监作出适用认证后,总监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主计长在收到财政总监的认证后,应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拨款。

Section § 19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县计算他们在1993-94财政年度因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了多少财产税收入,并将其与从审计长那里收到的资金进行比较。如果分配的金额更高,他们必须退还差额,但不包括非基本州援助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损失。如果县的实际税收损失大于他们收到的金额,他们有权获得额外资金来弥补超额部分。该法律还明确了什么是“基本州援助学区”,即只从州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1995年12月31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71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一笔款项,存入普通基金,该款项应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5.71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1993-94财政年度因根据第170条对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在常规担保和补充名册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1993-94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审计长根据第195.72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审计长应将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不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对于1996年12月或1997年1月被州长宣布为灾区的县,其县审计员需估算因灾后重新评估而导致的财产税收入损失。他们必须将此报告给财政局长。但是,他们的估算应排除与学区相关的损失,除非这些学区只从州获得基本援助。 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不从特定《教育法典》条款获得资金,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获得最低限度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7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向符合特定规则的县分配资金的流程。首先,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证明一个估算金额。接着,财政局长在30天内验证并确认此金额,并通知主计长。最后,主计长在收到证明后有10个工作日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5.7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符合条件的县在1998年7月1日前计算并向州政府支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的计算方式是:州政府分配给它们的资金,减去因重新评估某些财产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但不包括影响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损失。如果一个县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超过了它获得的拨款,州政府将弥补额外的损失。“基本州援助学区”特指那些只获得少量州政府资助的学区。

1998年7月1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77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5.78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该损失是关于第195.77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且是由于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所致,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前一个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如前一句所述并受其限制)超过审计长根据第195.78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审计长应将超出的金额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不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那些在1998年2月因风暴、洪水或相关事件被州长宣布为灾区的县。它要求县审计员估算并报告因灾害导致财产价值调整而造成的1997-98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减少额。报告应包括标准财产税册和任何调整所导致的减少,但应排除对大多数学区的影响,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那些未获得标准州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8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向合格县分配资金的流程。一旦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证明一项估算,财政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随后,主计长必须在收到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分配适当的金额。

如第195.80节所述,在合格县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向财政局长作出适用证明后,财政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长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符合条件的县计算并向州政府返还,由于财产重新评估,其获得的财产税收入拨款中超出实际损失的任何额外金额。这笔还款的截止日期是1999年6月30日。这些金额的计算方式有特殊规定,特别是排除了与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相关的损失。如果一个县的损失超过其获得的拨款,它将获得超额部分的补偿。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只获得最低限度州政府资助的学区。

1999年6月30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80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5.81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因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第195.80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前一个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并受其限制)超过审计长根据第195.81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审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83

Explanation
在1998-99财政年度,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县因冬季的冰冻或类似事件被宣布为灾区,该县的审计员必须报告该年度估计的财产税收入损失。这项估算涵盖了因受灾财产重新评估而导致的税收减少,但不包括与某些学区相关的损失,特别是那些除了基本拨款外没有获得州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84

Explanation

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报告一份财务估算,局长有 (30) 天时间来确认并向主计长报告此金额。在收到局长的确认后,主计长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第 (195.83) 节所述的合格县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向财政局长作出适用证明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 (30) 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长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此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该县作出适当分配。

Section § 195.85

Explanation

截至2000年6月30日,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必须计算并向州主计长支付一笔款项,存入普通基金。这笔款项是该县从州政府收到的金额,减去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此计算不包括学校和县教育局的收入损失,但仅接受基本州拨款的特定学区除外。如果一个县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超过分配给它的金额,主计长将把超出部分拨付给该县。

截至2000年6月30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83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8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该损失是关于第195.83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且是由于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所致,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前一个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的)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8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主计长应将超出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的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01年9月30日,纳帕县审计员必须向财政局局长提交一份估算报告。这份估算应详细说明因2000年9月地震后财产重新评估,导致2000-2001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的总损失。仅包括因地震损害而重新估价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影响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任何税收损失。例外情况是针对基本州援助学区,这些学区没有获得大量的州政府资助。

截至2001年9月30日,纳帕县审计员(该县曾因2000年9月发生的地震而成为州长宣布紧急状态的对象)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一份估算,内容为因县估价员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0-01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加州向各县分配资金的流程。一旦县审计员确认了该县的资格并估算出所需资金,财政总监有30天时间来核实并向主计长认证该金额。主计长在收到认证后,有10个工作日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5.88

Explanation

截至2002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县必须计算并向主计长汇款,存入普通基金。这笔款项应是他们从主计长那里收到的金额,减去因特定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这不包括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损失的税收。如果一个县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超过主计长提供的金额,他们将获得额外资金来弥补差额。“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只获得少量州政府资助的学区。

截至2002年6月30日或之前,每一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86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87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因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第195.86条所述的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导致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名册上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87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主计长应将超出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的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

Section § 195.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某些县在2004年9月30日前报告因2003年各种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泥石流和地震)造成的财产税收入估计损失。相关县需要评估并报告因重新评估财产造成的损失,但影响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损失除外。“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除了基本拨款外,不获得额外州政府资助的学区。

Section § 19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旦县审计师向财政总监认证了某些财务信息,总监必须核实该信息,并在30天内将金额认证给主计长。收到此认证后,主计长有10个工作日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5.91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截至2005年6月30日,加州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必须计算并向州主计长支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是州政府拨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因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其中特别不包括学区(只获得基本援助的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损失。如果一个县损失的财产税超过其获得的拨款,州政府将弥补超出部分。“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只从州政府获得基本拨款,而不获得额外州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92

Explanation

截至2005年9月30日,受2004年末和2005年初严重暴雨影响的加州各县,必须报告因暴雨造成的财产损失而导致的预计财产税收入减少额。这包括因灾害重新评估的财产,但不包括普通学区(主要依靠州政府资金的学区除外)的收入损失。

“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未获得州政府全额资助,但仍获得一些基本州政府支持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2(a) 截至2005年9月30日,克恩县、洛杉矶县、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的审计员,这些县是州长因2004年12月、2005年1月、2005年2月或2005年3月发生的严重暴雨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对象,这些暴雨导致这些县发生山洪、泥石流、碎片堆积以及道路冲毁和损坏,应向财政总监证明因县评估员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4-05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2(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未获得州拨款的任何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各县如何获得财政拨款的流程。在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认证一份估算后,局长有 (30) 天时间核实并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一旦主计长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认证,他们有 (10) 个工作日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 (195.92) 节所述)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认证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 (30) 天内,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认证后,主计长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分配。

Section § 195.9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截至2006年6月30日,加州符合条件的县必须计算并向州主计长汇寄一笔款项,该款项等于它们收到的金额减去其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这种损失是由于对某些财产的重新评估造成的,但不包括学区(除非它们被归类为基本州援助学区)的任何损失。如果一个县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超过其收到的金额,主计长将把超出的损失金额拨付给该县。

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除了州法律规定的基本金额外,不获得任何州资金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4(a) 截至2006年6月30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92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93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就第195.92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该损失是由于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所致,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93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4(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获得州拨款的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

Section § 19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沙斯塔县审计员报告一份估算,说明由于重新评估了2004年8月受野火影响的财产,该县在2004-2005年因财产税减少而损失了多少钱。这份估算必须在2005年9月30日前提交给财政局长。报告不应包括大多数学区财产税收入的减少,只包括那些被视为“基本州援助”的学区,这些学区仅从州获得最低限度的资金。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5(a) 2005年9月30日前,沙斯塔县审计员(该县是州长就2004年8月在沙斯塔县发生的野火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受灾地区)应向财政局长核证一份估算,内容为因县估价员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4-05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但核证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5(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从州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96

Explanation

沙斯塔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确认其财务估算后,局长有30天时间核查并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认证后,主计长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沙斯塔县审计员根据第195.95条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认证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认证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进行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沙斯塔县与特定财产税相关的财务程序。具体而言,截至2006年6月30日,沙斯塔县需要计算并向审计长汇寄资金至普通基金。汇寄金额是根据分配给该县的总额,减去因特定财产重新评估而造成的实际财产税收入损失,但不包括影响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损失。如果沙斯塔县的实际损失超过了分配金额,审计长将弥补差额。此外,它将“基本州援助学区”定义为不获得州拨款,而只从州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7(a) 截至2006年6月30日或之前,沙斯塔县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5.96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因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第195.95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沙斯塔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如前一句所述并受其限制)超过审计长根据第195.96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审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7(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不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奥兰治县、河滨县、圣贝纳迪诺县和圣迭戈县的审计师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报告,由于2004年末和2005年初的严重暴雨及相关自然灾害后财产重新评估导致的财产税收入估计损失。这项估算旨在帮助州财政总监了解财政影响。然而,这项估算不包括影响大多数学区的财产税收入损失,但被称为“基本州援助学区”的特殊类型学区除外,这些学区获得的州政府资助很少。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8(a) 截至2005年9月30日,奥兰治县、河滨县、圣贝纳迪诺县和圣迭戈县的审计师(这些县是州长就2004年12月、2005年1月、2005年2月或2005年3月发生的严重暴雨(导致这些县发生山洪、泥石流、碎片堆积以及道路冲毁和损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受灾县)应向财政总监证明,估算因县评估员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4-05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的总额,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除基本州援助学区和县教育局以外的学区财产税收入的任何估算减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98(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未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核实了某些财务估算并将其证明给财政局长,局长有30天时间来确认这些信息,并告知主计长应向该县分配多少资金。之后,主计长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这些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98条所述)的县审计员已根据该条规定向财政局长作出适用证明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向主计长证明该金额,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长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符合条件的县计算其获得的拨款与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之间的差额。然后,他们必须将这笔金额支付给州的普通基金。计算中不包括大多数学区损失的收入。如果一个县的收入损失超过了他们获得的拨款,州将弥补超出的部分。“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只从州获得基本资金,而不是额外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0(a) 在2006年6月30日或之前,每个符合第195.98条所述条件的合格县,应计算并汇寄至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99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因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第195.98条所述的合格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导致其在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但不包括除基本州援助学区以外的学区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合格县在紧接的财政年度中,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的实际财产税收入损失金额,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99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合格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0(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未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某些在2005年末至2006年初受到严重暴雨影响并被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县,估算并证明其财产税收入损失。这些损失是由于对受灾害(如洪水和泥石流)损坏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造成的。证明应提交给财政局局长,并且不包括对大多数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的税收损失。“基本州援助学区”指的是那些只从州获得基本资金,而非额外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1(a) 在2005-06财政年度,德尔诺特县、洪堡县、莱克县、门多西诺县、纳帕县、索诺玛县和特里尼蒂县的审计员(这些县因2005年12月19日至2006年1月3日发生的严重暴雨而成为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对象,这些暴雨导致这些县发生山洪、泥石流、碎片堆积以及道路冲毁和损坏),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由于县评估员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5-06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1(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的任何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县从州获得资金的流程。首先,县审计员向财政总监提交一份估算证明。财政总监随后有30天时间核实并向主计长证明该金额。主计长必须在收到财政总监的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符合第195.101节所述条件的合格县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向财政总监作出适用证明后,财政总监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收到财政总监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拨款。

Section § 195.103

Explanation
截至2007年6月30日,加州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必须计算并向州主计长汇寄一笔特定金额,存入普通基金。这笔金额应是该县根据第195.102条收到的款项,减去其因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按规定),学区损失大部分不包括在内。如果一个县损失的收入超过了根据本法律从州获得的款项,州将弥补这部分额外损失。 “基本州援助学区”指的是那些只从州获得基本拨款,而没有获得通常提供给其他学区的额外财政支持的学区。

Section § 195.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某些县的审计师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报告因特定灾害后重新评估而导致的财产税收入估计损失。受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间强降雨和洪水影响的县,以及因2006年7月野火受影响的圣贝纳迪诺县,必须计算财产重新估价导致的税收减少额,并将这些数字报告给财政局局长。这些估算不包括对学区造成的损失,但指定为基本州援助学区的除外。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未获得某些州财政拨款,但仅根据加州宪法规定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4(a) 截至2006年9月30日,阿拉米达县、阿尔派恩县、阿马多尔县、比尤特县、卡拉维拉斯县、科卢萨县、康特拉科斯塔县、埃尔多拉多县、弗雷斯诺县、金斯县、莱克县、拉森县、马德拉县、马林县、马里波萨县、默塞德县、蒙特雷县、纳帕县、内华达县、普莱瑟县、普卢马斯县、萨克拉门托县、圣华金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马特奥县、圣克鲁斯县、沙斯塔县、塞拉县、西斯基尤县、索拉诺县、索诺马县、斯坦尼斯劳斯县、萨特县、图莱里县、图奥勒米县、约洛县和尤巴县的审计师(这些县是州长就2005年12月19日至2006年4月16日期间发生的严重暴雨,导致这些县发生洪水、泥石流、碎片堆积以及道路冲毁和损坏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受灾地区),应向财政局局长提交一份估算,说明因县评估员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5-06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的总金额,但所认证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4(b) 截至2006年9月30日,圣贝纳迪诺县的审计师(该县是州长就2006年7月9日开始的野火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受灾地区),应向财政局局长提交一份估算,说明因县评估员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5-06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的总金额,但所认证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4(c)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05

Explanation

当某些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师向财政总监证明财务估算时,总监必须在30天内核实此信息并将其转交给主计长。然后,主计长有10个工作日根据此证明向该县分配适当的资金。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04条所述)的县审计师已根据该条向财政总监作出适用证明后,总监应在核实县审计师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总监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分配。

Section § 195.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计算并向州主计长办公室汇寄一笔特定金额的款项。这笔金额是根据该县之前从主计长那里收到的款项,减去因特定条件下的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的损失。如果县的实际损失高于其之前获得的拨款,主计长将补足差额。

它还定义了“基本州援助学区”,指那些从州政府获得少量资金,而非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节(h)款获得常规州政府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6(a) 在2007年6月30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04节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05节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有担保和补充税册上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金额,该损失是关于第195.104节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由于根据第170节(a)款第(1)项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而造成的,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前一个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05节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金额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06(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节(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文图拉县审计员估算并证明,由于2006年宣布紧急状态后进行的财产重新评估,2006-07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的总损失。该估算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报告给财政局局长。重要的是,审计员应排除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收入损失。 这里将“基本州援助学区”定义为不接受特定州拨款,而只接受州宪法规定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08

Explanation
一旦县审计员确认了符合条件的县的财务估算,他们就会将此信息发送给财政局局长。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此估算并通知主计长,主计长随后有10个工作日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5.1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符合条件的县在2008年6月30日前计算并向州政府汇回款项。他们应汇回主计长分配给他们的金额,减去因重新评估某些财产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但影响特定学校和教育局的损失除外。如果一个县的财产税损失超过了他们从主计长那里获得的金额,主计长将把超出的部分拨付给该县。 该法律还明确,“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仅从州政府获得基本拨款,而非根据《教育法典》获得额外州资金的学区。

Section § 195.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河滨县审计员在2007年10月31日前向财政局局长报告2006-07财年财产税收入的预计损失。此损失是由于2006年10月野火后对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造成的。报告应包括常规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额,但应排除对学区和县教育局的减少额,除非它们是基本州援助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仅获得最低限度州资金而非全额州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10(a) 截至2007年10月31日,河滨县审计员(该县曾因2006年10月26日开始的野火而成为州长宣布紧急状态的对象)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估算因县估价师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那些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6-07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10(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的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向县分配资金的流程。在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认证必要文件后,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向主计长认证该金额。收到此认证后,主计长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10节所述)的县审计员已根据该节向财政局长作出适用认证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向主计长认证该金额,以供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长的认证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分配。

Section § 195.1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某些县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计算并向州政府返还资金。返还金额是基于他们收到的款项,减去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重要的是,这项计算不包括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收入损失。如果一个县的税收损失大于他们收到的款项,州政府将弥补这部分额外损失。 此外,它将“基本州援助学区”定义为那些由于未获得某些常规州政府资金,而只从州政府获得最低限度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1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特定县在2007年10月31日前报告,由于2007年1月11日开始的严重冰冻导致重新评估而预计的财产税收入损失。这些县曾被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各县需向财政总监证明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计数,其中不包括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的减少额。然而,它特别指出,“基本州援助学区”在此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仅获得基本州拨款,而未获得《教育法典》所定义的额外州资金的学区。

Section § 195.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合格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认证了某些财务估算,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然后将这些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之后,主计长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指定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第195.116条所述的合格县的县审计员根据该条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认证后,财政局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认证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符合条件的县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向州政府支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的金额等于它们从州主计长那里收到的拨款,减去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如果一个县实际损失的收入超过了分配给它们的金额,州政府将弥补额外的损失。

本节还定义了“基本州援助学区”,指那些没有从州政府获得大额拨款,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18(a) 在2008年6月30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16节所述,应计算并汇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17节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因根据第170节(a)款(1)项对第195.116节所述的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金额,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17节分配给该县的金额,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18(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节(h)款未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埃尔多拉多县的审计员报告一个估算,说明在2007-08财政年度,由于与野火相关的财产重新评估,财产税收入减少了多少。这份报告应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给财政局局长。但是,报告不应包括影响学区的收入损失,除非这些学区是接受基本州援助的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没有获得某些州政府资金,而只从州政府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20(a) 截至2008年10月31日,埃尔多拉多县审计员(该县曾是州长就2007年6月24日开始的野火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地区)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估算因县估价员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7-08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20(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21

Explanation

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证明了某些财务细节,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此信息转交给主计长。主计长随后有10个工作日根据此证明向该县拨款。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20条所述)的县审计员根据该条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证明后,财政局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拨款。

Section § 195.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09年6月30日,某些符合条件的县必须计算并向州主计长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基于特定财产重新评估导致的财产税收入变化。支付金额应等于主计长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不包括学区,除非它们是基本州援助学区。如果县的损失收入超过分配金额,主计长将弥补该超额部分。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那些只获得基本州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的审计员估算因扎卡大火灾害导致2007-08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的减少额。他们必须将此估算报告给财政局长。该估算应包括因火灾重新评估的财产所造成的财产税损失,但不应计算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的损失。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只从州获得基本拨款而没有其他州资金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23(a) 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的审计员,这两个县是州长就2007年7月4日开始的扎卡大火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受灾县,应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向财政局长核证一份估算,内容是由于县估价师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7-08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但所核证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23(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从州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2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资金如何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县的流程。首先,县审计员会核实一份估算并将其发送给财政局长。在核查估算后,局长有 (30) 天时间向主计长证明该金额。然后,主计长有 (10) 个工作日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 (195.123) 节所述)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向财政局长作出适用证明后,财政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 (30) 天内,向主计长证明该金额,以便分配给该县。收到财政局长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分配。

Section § 195.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规定了加州某些县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计算并向州普通基金汇款。金额的计算依据是这些县因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再减去州政府先前分配给它们的金额。属于“基本州援助”的学区和县教育局不计入收入损失的计算。如果一个县损失的收入超过州政府分配给它的金额,州政府将弥补这一差额。

“基本州援助学区”指的是根据加州宪法和教育法典,仅从州政府获得最低限度资金而没有额外州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25(a) 在2009年6月30日或之前,第195.123条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县,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2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名册上因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第195.123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金额,不包括除基本州援助学区以外的学区以及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2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金额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25(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从州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受2007年灾害影响的加州特定县的审计员估算,由于对受灾合格财产的重新评估,2008-09财政年度的财产税收入将减少多少。他们必须将此估算报告给财政局局长。但是,此估算不包括学区的收入损失,除非这些学区是获得最低限度州资金的“基本州援助”学区。

Section § 195.1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认证了某些财务估算,局长有30天时间来核查这些估算,并向主计长认证该金额。然后,主计长必须在收到局长认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28条所述)的县审计员已根据该条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认证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向主计长认证该金额,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认证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符合条件的县将他们收到的资金返还给州的普通基金,减去因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这一过程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这种偿还款不包括学区损失的收入,但只接受基本援助的学区除外。如果一个县的损失收入超过了他们获得的拨款,州将承担超额部分。

“基本州援助学区”一词指的是那些只从州获得最低限度资金的学区,因为它们没有获得常规的州拨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0(a) 截至2009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28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一笔款项,该款项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29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涉及第195.128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由于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29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0(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学区,该学区不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从州获得基本拨款。

Section § 195.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08年10月30日,河滨县审计员必须向财政局局长报告2008-09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减少的估算。这是由于2007年10月强风灾害后进行的财产重新评估。该估算应考虑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中的减少,但不应包括影响非基本州援助学区或县教育局的减少。 “基本州援助学区”指的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特定条款而非通过典型州拨款获得州基本资金的学区。

Section § 195.132

Explanation
一旦合格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总监提交其报告证明,财政总监有30天时间核查并确认细节。之后,总监会通知主计长待分配的金额。主计长必须在收到此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5.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符合条件的县在2009年6月30日前,计算并向审计长支付一笔钱。这笔钱的金额等于他们从审计长那里收到的拨款,减去因重新评估某些房产而实际损失的房产税收入。但是,这不包括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损失的房产税收入。如果一个县损失的收入超过它获得的拨款,审计长应该补偿超出的部分。

“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没有获得标准州政府资金,而只根据州宪法特定条款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3(a) 在2009年6月30日或之前,第195.131条所述的合格县,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5.132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因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第195.131条所述的合格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损失的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实际财产税收入金额,但不包括除基本州援助学区以外的学区以及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合格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句所述和限制)超过审计长根据第195.132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审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合格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3(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受2008年5月或6月野火影响的加州特定县的审计员计算并报告2008-09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的估计减少额。这种减少是由于对受野火损坏的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了重新评估。报告必须排除某些学区的收入损失,特别是那些除了基本金额外没有获得额外州资金的学区。

法律规定,“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只获得最低限度州资金的学区,因为它们拥有足够的财产税收入来资助教育,而无需额外的州支持。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4(a) 截至2009年9月30日,布特、克恩、马里波萨、门多西诺、蒙特雷、普卢马斯、圣克拉拉、圣克鲁斯、沙斯塔和特里尼蒂县的审计员,这些县是2008年5月或6月发生的野火导致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受灾县,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2008-09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财产税收入减少的总额估算,该减少是由于县评估员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因这些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所导致的,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4(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未获得州拨款的任何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35

Explanation

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确认了某些财务估算,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该金额证明给主计长。证明后,主计长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34节所述)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证明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该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10年6月30日,加州某些县必须计算并向州主计长汇款,这笔款项是主计长拨付给它们的金额,减去因财产重新评估而造成的任何财产税收入损失,但不包括大多数公立学校和县教育局的损失。如果县的税收损失超过其收到的金额,主计长将补偿差额。法律还定义了“基本州援助学区”,指那些只从州获得基本拨款,而没有获得额外州资金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6(a) 截至2010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34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35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因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第195.134条所述的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导致其在常规有担保和补充税册上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金额,不包括除基本州援助学区以外的学区以及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35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6(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的任何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圣巴巴拉县对2008年7月1日开始并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野火的应对措施。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县审计员必须在重新评估受灾合格财产后,估算2008-09财政年度的财产税收入损失。然而,此估算不包括与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相关的任何收入损失。此估算仅考虑“基本州援助学区”,即那些除了基本拨款外不接受常规州资金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7(a) 截至2009年9月30日,圣巴巴拉县审计员(该县曾因2008年7月1日开始的野火而被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应向财政总监证明,因县估价员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因这些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8-09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除基本州援助学区以外的学区以及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7(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从州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38

Explanation

一旦县审计员确认其财务估算并将其报告给财政局局长,局长有30天时间核查并确认这些数字,然后告知主计长该县应获得多少资金。收到此确认后,主计长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第195.137条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根据该条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认证后,财政局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认证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符合条件的县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计算并向州政府支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应是它们之前收到的金额,减去因对符合条件的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这不包括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税收。如果一个县的财产税收入损失大于它们最初收到的金额,州政府将支付差额。“基本州援助学区”指的是那些只从州政府获得最低限度资金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9(a) 在2010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37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5.138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有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该损失是关于第195.137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且是由于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所致,但不包括除基本州援助学区以外的学区以及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前一个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审计长根据第195.138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审计长应将该超额金额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39(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获得州拨款的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因约县的审计员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报告并证明因2007年和2008年的灾害(特别是野火和暴雨)造成的财产税收入估计损失。这份报告旨在确定由于这些灾害导致财产重新估价而减少了多少收入。

但是,收入损失的计算不应包括对某些学区造成的影响,除非这些学区是“基本州援助学区”,即那些只获得最低限度州政府资助的学校。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40(a) 截至2009年9月30日,因约县审计员(该县曾是州长就2007年7月6日开始的野火以及2008年7月12日开始并导致该县山洪、山体滑坡、碎片堆积以及道路冲毁和损坏的严重暴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受灾对象)应向财政总监证明,因县估价师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8-09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除基本州援助学区以外的学区以及县教育局的任何估算财产税收入减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40(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41

Explanation
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审计师向财政局长确认了某些财务细节,局长有 30 天时间认证分配给该县的金额。此认证完成后,主计长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5.1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符合条件的县如何处理与重新评估财产相关的财产税收入调整。截至2010年6月30日,这些县必须计算并向州政府汇交其获得的拨款与因这些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之间的差额,其中不包括某些学区。如果一个县损失的收入超过了最初分配的金额,州政府将补足差额。“基本州援助学区”特指那些仅从州政府获得基本拨款的学校。

Section § 195.1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洪堡县审计员在2009年9月30日前计算并报告,因财产在2008年5月野火受损后被重新评估而损失了多少财产税收入。该计算应仅包括影响特定类型学校的税收减少,而不包括其他学校。具体来说,该估算不包括获得大量州政府资助的学区的损失,但包括影响基本州援助学区的减少额,这些学区仅根据特定的宪法条款获得最低限度的州政府资助。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43(a) 截至2009年9月30日,洪堡县审计员(该县曾是州长就2008年5月22日开始的野火宣布紧急状态的受灾地区)应向财政总监证明,估算因县估价员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那些因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8-09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43(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44

Explanation

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确认了所需信息,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此金额报告给主计长。收到此确认后,主计长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43节所述)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证明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4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某些县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应承担的财务义务。合格县必须计算并向州主计长汇寄特定金额,存入普通基金。该金额是他们从州政府获得的款项与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之间的差额。损失不包括学区损失的任何收入,但仅接受基本州援助的学区除外。如果一个县的实际税收损失超过了分配给它们的金额,主计长将提供额外资金。它阐明了“基本州援助学区”的含义。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45(a) 在2010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第195.143条所述条件的合格县,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其金额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4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因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第195.143条所述的合格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在常规担保和补充名册上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合格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如前一句所述并受其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4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主计长应将超额部分分配给该合格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45(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从州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洪堡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报告,因2010年1月9日地震后财产重新评估导致的2009-2010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估计损失。该估算应排除影响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收入损失,但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

“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不接受某些州资金,而只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64(a) 截至2010年10月30日,洪堡县审计员(该县是州长就2010年1月9日地震发布紧急状态公告的受灾地区)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因县估价员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那些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导致2009-10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64(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节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65

Explanation

一旦县审计员向财政总监确认某些细节,总监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此信息报告给主计长。主计长收到总监的认证后,有10个工作日将分配的资金发送给该县。

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64节所述)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规定向财政总监作出适用认证后,总监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主计长收到财政总监的认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分配。

Section § 195.166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某个县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了财产税收入,它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计算并向州政府返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是根据该县从州政府获得的金额减去其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不包括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损失)计算的。如果一个县损失的金额超过它获得的金额,州政府将补偿其超额损失。

“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没有获得常规州政府资助,而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获得基本资助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66(a) 在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64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一笔款项,该款项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65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该损失是由于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第195.164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所致,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65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66(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受2010年初恶劣天气影响的某些加州县,在2010年10月30日前提交一份报告,估算2009-10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的减少额。这种减少是由于对在这些灾害中受损的财产进行了重新评估。然而,该报告应排除影响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任何收入损失,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只获得少量州政府资金补助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67(a) 截至2010年10月30日,卡拉维拉斯县、因皮里尔县、洛杉矶县、奥兰治县、里弗赛德县、圣贝纳迪诺县、旧金山县和西斯基尤县的审计员,这些县是州长针对2010年1月开始的严重冬季风暴(这些风暴因严重的暴雨、大雪、洪水或泥石流造成损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对象,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估算因县评估员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那些因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09-10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针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67(b)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6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审计员证明估算后,向县分配资金的流程。首先,县审计员必须将证明发送给财政局局长。一旦核实,局长有30天时间将金额证明给主计长。然后,主计长有10个工作日确保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第195.167条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根据该条规定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的证明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6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县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如何计算并向州普通基金返还资金。他们需要计算分配给他们的金额,减去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除“基本州援助学区”以外的学区不包括在此计算中。如果一个县的损失收入超过其分配额,他们将获得额外资金。

“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除了基本拨款外,不获得州全额资助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69(a) 在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67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68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有担保和补充税册上损失的实际财产税收入,就第195.167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而言,由于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这些财产进行重新评估所致,但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前一个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68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69(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17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帝国县审计员估算并证明因2010年4月4日地震后的重新评估所致的2009-10年度财产税收入损失,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向财政局局长报告。但是,该估算应排除影响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收入减少。不接受州拨款的基本州援助学区是一个例外,其收入减少应被包括在内。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70(a) 在2010年10月30日前,帝国县审计员(该县是2010年4月4日地震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受灾地区)应向财政局局长证明,因县估价员根据第170条(a)款(1)项对因该灾害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所致的2009-10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70(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71

Explanation

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确认了某些财务细节并告知财政局长,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这些金额认证给主计长。在收到财政局长的此项认证后,主计长随后有10个工作日将分配的资金发送给该县。

在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70节所述)的县审计员根据该节向财政局长作出适用认证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局长的认证后,主计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符合条件的县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计算并向州政府(具体来说是主计长)偿还款项。他们需要偿还的金额是他们从主计长那里收到的金额,减去他们在某些财产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但是,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损失不包括在内。如果县的财产税损失超过了他们从主计长那里获得的金额,主计长将把超出的损失金额返还给他们。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不接受一般州政府资助,但根据州宪法获得基本州政府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72(a) 在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5.170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5.171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常规有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就第195.170条所述的那些符合条件的财产,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该损失是由于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这些财产进行重新评估所致,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紧接的上一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5.171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则主计长应将该超额金额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72(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未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5.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圣马特奥县的审计员估算并报告2010-2011财政年度因2010年9月9日爆炸和火灾受损财产的重新评估而造成的财产税收入损失金额。这份估算必须在2011年10月30日前提交给财政局长核证。该估算不应包括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收入损失,但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这些学区只从州政府获得基本拨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76(a) 截至2011年10月30日,圣马特奥县的审计员(该县曾因2010年9月9日发生的爆炸和火灾而成为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对象)应向财政局长核证一份估算,内容为因县估价师根据第170条 (a) 款 (1) 项对因爆炸和火灾而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导致2010-11财政年度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的总额,但所核证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的任何估算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5.176(b)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 (h) 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从州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5.1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圣马特奥县的县审计师向财政总监认证一份估算后,财政总监有30天时间核实这份估算,并将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供分配。一旦总监认证,主计长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圣马特奥县的县审计师根据第195.176条向财政总监作出适用认证后,总监应在核实县审计师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主计长在收到财政总监的认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5.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圣马特奥县计算并向州政府支付其因重新评估财产而获得的任何超额财产税收入,前提是该超额部分超过了扣除学区收入后损失的财产税。如果该县损失的收入超过了分配给它的金额,州政府将把超额部分返还给该县。 “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获得最少州政府资助的学区。

Section § 196.1

Explanation

在1991-92年或此后不久,如果加州某个县因1992年骚乱被宣布为灾区,该县的审计员必须告知财政局长1992-93年度预计的财产税收入下降情况。这种下降是由于对受灾财产重新评估造成的。但是,这个估算不应包括大多数学区、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的税收变化。只有那些仅依赖州基本拨款的“基本州援助学区”才被排除在外。

在1991-92财政年度或此后尽快,经州长宣布因1992年4月和5月在加利福尼亚州发生的骚乱而处于灾难状态的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应向财政局长提交一份针对1992-93财政年度,因县估价员根据第170条对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不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的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

Section § 196.2

Explanation
一旦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确认了某些财务信息,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认证这笔金额给主计长。主计长随后有10个工作日将认证的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在1993年12月31日之前计算并向主计长汇款。金额的计算方式是:根据第196.2条获得的拨款,减去因1992-93财政年度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这里不包括学区、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的损失,但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没有获得州拨款,只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如果计算出的金额是负数,主计长会将这笔钱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因1991年10月的奥克兰/伯克利大火和1990年6月的彩绘洞穴大火而被宣布为灾区的县,应如何处理财产税收入估算。在1991-92财政年度,这些县的审计员需要向财政局长提交财产税收入损失的估算。但是,这些估算不应包括与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相关的收入损失。“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截至2013年1月1日,不依赖《教育法典》特定条款的州资金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6.4(a) 在1991-92财政年度,因1991年10月发生的奥克兰/伯克利大火而被州长宣布处于灾难状态的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应向财政局长核实该财政年度因县估税员根据第170条对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导致的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核实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6.4(b) 在1991-92财政年度,因1990年6月发生的彩绘洞穴大火而被州长宣布处于灾难状态的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员,应向财政局长核实1990-91财政年度因县估税员根据第170条对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导致的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但所核实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6.4(c) 就本节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截至2013年1月1日的文本)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一个县获得特定资金分配的流程。首先,县审计员与财政局局长确认并证明相关细节。在批准细节后,局长有 (30) 天时间通知主计长分配金额。随后,一旦收到通知,主计长有 (10) 个工作日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符合条件的县计算并向州政府返还因财产税收入短缺而收到的任何超额资金,同时考虑税收重新评估的影响。这些计算不包括大多数学区和教育机构的财产税损失。如果一个县的计算支付额为负数,意味着他们的损失大于收到的资金,那么州政府将反而向他们拨款。“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只接受州基本资助,而不接受额外州拨款的学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6.6(a) 在1992年12月31日或之前,每一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6.4条(a)款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6.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紧接的前一个财政年度中,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关于符合条件的财产,由于根据第170条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所致的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根据本款为本款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县计算的金额小于零,审计长应将该金额分配给该县。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6.6(b) 在1992年12月31日或之前,每一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6.4条(b)款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审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应等于审计长根据第196.4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减去其在1990-91财政年度中,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关于符合条件的财产,由于根据第170条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所致的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根据本款为本款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县计算的金额小于零,审计长应将该金额分配给该县。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96.6(c) 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指任何学区,该学区不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

Section § 19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圣贝纳迪诺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报告1992-93财政年度财产税收入损失的估算。这种损失是由于1992年6月和7月地震后重新评估造成的。但是,与某些教育机构(如大多数学区和社区大学)相关的损失不应包含在此估算中。

Section § 19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各县获得拨款的流程。一旦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认证了某些详细信息,财政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该金额认证给主计长。主计长从财政局长那里获得此认证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给该县。

Section § 196.9

Explanation

到1993年底,加州某些县需要计算并返还给州政府他们当年早些时候收到的额外资金。这个金额必须根据他们在1992-93年因财产价值重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进行调整,特别不包括大多数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损失。如果一个县的计算结果显示为负数,意味着他们在调整后仍然亏损,州政府将把这笔钱退还给该县。

在1993年12月31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6.7节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金额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6.7节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1992-93财政年度在常规担保和补充税册上,涉及符合条件的财产,因根据第170节对这些财产进行的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办公室和社区大学区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本节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县根据本节计算的金额小于零,主计长应将该金额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6.61

Explanation
在1992-93财年或此后尽快,受宣布灾害(如风暴或洪水)影响的加州特定县的县审计员,必须向财政总监报告因财产重新评估而导致的财产税收入预计下降的情况。这项遵循第170条指导方针的重新评估,会影响常规和补充税册上的财产税。然而,该估算不应包括大多数学区、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的收入损失,但对于那些只获得基本州援助的学区则计算在内,这意味着它们只获得最少的州政府资助。

Section § 19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特定合格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认证财务信息后所发生的流程。一旦局长核实这些信息,他们必须在30天内告知审计长应拨付给该县的金额。然后,审计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这项认证后,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将资金拨付给该县。

Section § 19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符合条件的县计算他们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因某些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了多少财产税收入。然后,他们必须将等于其已分配资金减去税收损失的金额,汇寄给州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这项计算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的某些损失。如果一个县的计算结果为负数,主计长将把这笔钱支付给该县。

Section § 19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1992年受某些火灾影响的县的税收调整。在1992-93财政年度,如果一个县因这些火灾被宣布为灾区,县审计员必须估算并报告因火灾损失导致财产价值重新评估而造成的财产税收入减少。此估算不包括与大多数教育实体相关的减少,但具有特定资助特征的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

Section § 196.66

Explanation

一旦合格县的县审计员向财政局局长证明一个金额,局长必须在30天内核实该金额并通知主计长。主计长在收到局长的此项证明后,有10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给该县。

在第196.65节所述的合格县的县审计员根据第196.65节向财政局局长作出适用证明后,局长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该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拨付给该县。主计长在收到财政局局长的证明后,应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拨付。

Section § 196.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符合条件的县在1993年12月31日之前计算并向州政府汇寄一笔特定款项。该金额是根据它们因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计算的,但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一些损失除外。如果一个县在计算后得出负数,州政府将提供资金来弥补。该措施排除了特定类型学区的损失。

Section § 196.91

Explanation
在1994-95财政年度,或此后不久,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县因1995年的风暴、洪水或类似事件被州长宣布为灾区,县审计员必须向财政局局长报告财产税收入减少的估计数。这个估计是根据对受灾财产的重新评估得出的。但是,这个估计应该排除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征收的财产税减少额,但“基本州援助学区”(即获得最少州政府资助的学区)除外。

Section § 196.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县从州获得财政拨款的流程。一旦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提交了经证明的估算,局长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该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之后,主计长有10个工作日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Section § 196.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符合条件的县计算因重新评估房产而损失了多少房产税收入,然后将差额上交给州政府。他们需要在1995年底或之后尽快完成这项工作。各县应上交从州政府获得的金额减去他们损失的税款,其中不包括大多数学区的损失。如果一个县在计算后得到负数,州政府反而会把这笔钱拨给他们。这涉及到关于哪些学区属于获得基本州援助的学区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196.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合格县在1995年底或之后尽快计算并将其部分资金汇寄给州政府。该金额的确定方式是:从分配给它们的金额中减去因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但是,这不包括适用于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的损失,并对基本州援助学区有具体规定。如果某个县的计算金额为负数,州政府将向该县补偿该金额。

Section § 196.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某些县在1996年6月30日前计算并向州政府汇款。这笔金额应等于该县最初从州政府获得的款项,减去前一年因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但不包括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损失。对于“基本州援助学区”有一项特殊规定,这类学区获得特定类型的州政府资助。如果一个县计算出的金额为负数,州主计长会将该负数金额返还给该县。

Section § 196.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在1993年10月或11月经历过火灾等灾害的某些县。它要求县审计员向财政局长报告,估算因重新评估受损财产而损失了多少财产税收入。但是,这些报告不应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或县教育局的损失。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那些没有从州获得额外资金,而只获得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6.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合格县的审计员完成所需证明后,向该县分配资金的流程。首先,县审计员必须向财政总监证明该金额。然后,总监有30天时间核实并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收到证明后,主计长有10个工作日将这些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第196.94条所述的合格县的县审计员根据第196.94条向财政总监作出适用证明后,总监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30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收到财政总监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县作出适当分配。

Section § 196.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某些县计算并向州政府偿还一笔款项,该款项等于他们最初获得的拨款,减去因重新评估符合条件的财产而在1993-94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此项排除适用于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局的收入损失。如果一个县的收入损失超过其获得的拨款,州政府将弥补超额部分。“基本州援助学区”被定义为仅从州政府获得最低限度资金的学区。

1995年12月31日或之前,每个符合条件的县(如第196.94条所述)应计算并汇寄给主计长,存入普通基金一笔款项,该款项应等于主计长根据第196.94条分配给它的金额,减去其在1993-94财政年度因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而在常规担保和补充名册上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不包括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局损失的任何财产税收入。如果符合条件的县在1993-94财政年度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金额(如前一句所述和限制)超过主计长根据第196.95条分配给该县的金额,主计长应将超额部分分配给该符合条件的县。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任何未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获得州拨款的学区,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学区。

Section § 196.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的县审计师(该县在1994年8月遭受了灾害),报告该县因灾后财产重新评估而损失了多少财产税收入。这份报告应提交给财政总监,并包括来自主要财产税册和后期额外评估的收入损失。但是,它不应包括影响大多数学区和县教育办公室的损失,除非是那种只从州获得基本州援助的特定类型学校。

在1994-95财政年度,或此后尽快,经州长宣布因1994年8月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发生的火灾或任何其他相关伤亡而处于灾难状态的符合条件的县的县审计师,应向财政总监证明该财政年度内,常规担保税册和补充税册上财产税收入减少总额的估算,该减少是由于县估价师根据第170条(a)款第(1)项对符合条件的财产进行重新评估所致,但所证明的金额不应包括对学区(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和县教育办公室的任何估计财产税收入减少。就本条而言,“基本州援助学区”是指根据《教育法典》第42238条(h)款未获得州拨款,但仅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九条第6款获得州基本拨款的任何学区。

Section § 196.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合格县从州政府获得资金的流程。一旦县审计员向财政总监证明了必要文件,财政总监有 30 天时间来确认县审计员的财务估算,然后将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主计长随后必须在收到财政总监的证明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给该县。

在第 196.97 条所述的合格县的县审计员根据第 196.97 条向财政总监作出适用证明后,财政总监应在核实县审计员的估算后 30 天内,将此金额证明给主计长,以便分配给该县。在收到财政总监的证明后,主计长应在此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该县进行适当的分配。

Section § 196.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合格县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计算并向州审计长提交一笔款项,该款项是拨付给它们用于某些财产的财产税收入与因重新评估而实际损失的财产税收入之间的差额。损失的收入应排除学区和县教育局的金额,但基本州援助学区除外。如果县损失的金额超过了拨付给它们的金额,审计长将补偿其超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