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支付
Section § 30190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每月平均欠税两万美元($20,000)或以上,您必须使用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如果低于此金额,您可以在获得批准后选择这种支付方式。付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完成,并且如果银行在下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处理完成,则视为付款完成。
您还需要在到期日之前提交纳税申报表,否则可能面临 10% 的罚款。如果您本应使用电子转账却以错误方式支付税款,也将面临另外 10% 的罚款。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将导致 10% 的罚款以及直到您支付为止的利息。负责管理的委员会将查看您的税务数据,以确定您是否达到两万美元的门槛,并会制定规则来执行本节规定。
Section § 30191
Section § 3019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什么是电子资金转账(EFT),并详细说明了用于缴纳税款的电子资金转账类型。电子资金转账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而非传统的支票或纸质方式)使用计算机或电话等设备进行资金转移,包括自动清算所(ACH)借记和贷记以及Fedwire转账等方式。
自动清算所借记是指州政府通过电子方式从个人银行账户中扣除税款,所有银行费用由州政府承担。自动清算所贷记是指个人从自己的银行账户向州政府银行账户汇入税款,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Fedwire转账是另一种支付方式,仅在获得特殊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通过联邦储备银行的电子系统进行支付。
Section § 30193
本节解释了需要提交的税务相关文件如何通过委员会规定的任何方式进行电子提交。以这种方式提交的文件,即使之后被打印出来,也被视为有效且原始的文件。电子提交方式包括使用计算机调制解调器、磁介质、光盘或传真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