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1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没有执照就开始分销香烟或烟草产品,他们将立即欠下税款,外加任何罚款和利息。任何他们在州内制造或带入州内但已不再持有的香烟或烟草产品,都被视为已经分销出去。

如果任何人未经事先取得许可而成为香烟或烟草产品分销商,则就所有已分销的香烟或烟草产品而言,税款以及任何适用的罚款和利息(如有)立即到期并应支付。在本州制造或运至本州的所有香烟或烟草产品,且不再由未经许可的分销商持有的,均视为已分销。

Section § 30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许可分发香烟或烟草产品,委员会将迅速查明分发数量并计算应缴税款,同时加收 25% 的罚款或 $500(以较高者为准)。他们会将此决定告知该人。如果未能获得许可有合理原因,罚款可以免除。人们有权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如果有人想免除罚款,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解释原因。如果有人在此声明中撒谎,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委员会应立即尽其所能查明分发的香烟或烟草产品的数量,并立即确定该数量的税款,除税款外,还应加收相当于税款金额 25 percent 或五百美元 ($500)(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并根据《香烟和烟草产品税法》第 30244 节向未经许可的人发出该决定的通知。但是,如果委员会认定未能取得许可证是由于合理原因造成的,则可以免除罚款。第 30242 节和第 30243 节应适用于该决定的最终性以及未经许可的人请求重新决定的权利。
任何寻求免除罚款的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阐明其请求免除罚款所依据的事实。任何根据本节签署声明,声称其明知虚假的任何重要事项为真实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的刑罚,或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Section § 3021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没有所需的执照,并且拖欠税款、罚款和利息,委员会就有权扣押并出售其财产以收取所欠款项,就像他们处理逾期月税一样。

Section § 30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涉及无证人员未缴税款的法律程序时,经认证的国家对所欠税款的紧急评估副本可在法庭上用作初步证据。这意味着除非另有证明,否则该评估被认为是正确的。它显示了国家认为该人员欠款的金额,包括根据法律另一条款计算的任何罚款和利息。

Section § 30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可以同时使用多种法律方法或行动来处理某种情况。这些方法并非相互排斥,这意味着它们可以结合使用,以有效执行法律。

Section § 302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某人未经适当许可而行事或从事某项活动,无论依据本条采取了任何行动,他们仍然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