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61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根据某些条款发出的税务裁定通知,您有30天时间通过提交申请来质疑该裁定。如果您未在这30天内提交申请,则该决定将是最终的,不能更改。

Section § 3026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税务裁定提出异议,您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在税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前的任何时候,您都可以在申请中添加更多理由。

Section § 3026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30天内提交了复议税务裁定的申请,委员会将重新审议你的案件。如果你在申请中提出了要求,他们会给你一个口头听证会,并至少提前10天通知你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推迟听证会。

Section § 302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通过申请重新考虑来质疑部门做出的决定,那么部门的决定将在通知您30天后生效。

Section § 30264

Explanation
当委员会根据第2条或第3条作出决定时,所欠金额必须在其最终确定时立即支付。如果未按时支付,将加收10%的额外罚款,不包括任何利息或之前的罚款。

Section § 30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文要求发出通知,该通知必须按照与送达欠款确定通知相同的方式送达。

Section § 30266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在税款评估最终确定前更改评估金额。他们只有在听证会日期前通知你,才能增加评估金额。如果他们不适用特定的 (25)% 罚款,他们可以在税款申报表到期日后 (8) 年内要求增加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