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人拖欠本部分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之日起三年内,或在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条最后一次记录或提交州税留置权通知之日起10年内,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可随时签发强制执行令,以强制执行任何留置权并征收根据本部分应向州支付的任何款项。该强制执行令应发给任何治安官或法警,并应具有与执行令相同的效力。该强制执行令应以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和出售相同的方式和效力进行征收和出售。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令
Section § 30341
本条规定,如果有人拖欠应向州政府支付的款项,税务委员会可以采取行动。如果一个人在三年内没有支付其应缴税款,或者如果一项税收留置权在十年前被记录在案,委员会可以签发一份名为“强制执行令”的法律文件。该强制执行令允许他们追缴所欠款项。治安官或法警可以将此强制执行令视为法院命令,以扣押和出售财产来偿还债务,就像他们处理其他合法债务一样。
欠税 州税留置权 税款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