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允许税务委员会在有人未缴纳税款时通知总检察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总检察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缴逾期税款。这可以在税款到期后的三年内进行,或者在州税留置权记录后的十年内进行。

在任何税款到期应付之日起三年内,以及在根据《政府法典》第7171条最后记录或备案州税留置权通知之日起十年内,委员会可将拖欠通知送交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收取所有应付给州的款项。

Section § 30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以特定方式签发扣押令(即法院扣押财产的命令),而无需证明通常的要求。它指的是法律法规其他部分所概述的一个简化程序。

Section § 30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涉及未缴税款的诉讼,税务委员会出具的显示欠款的证明将自动被视为初步证据。它证明了所欠税款金额、滞纳金和罚款,并证明委员会在计算和确定税款时遵循了所有正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