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税扣押与没收
Section § 30435
Section § 30436
本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香烟和烟草产品如果违反特定的税收规定,将被没收并归州所有。首先,如果香烟或烟草在州内道路上运输时未遵守特定条款,它们将被没收。其次,如果它们在没有加利福尼亚州税票的情况下被销售或储存,它们将被查封。第三,装有未纳税香烟的自动售货机也会被没收。第四,贴有假税票的香烟会被没收。最后,即使满足了某些税收要求,但违反特定规定的产品仍会被没收,无论是否存在某些抗辩理由。
Section § 30437
如果在加州,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如另一条款所规定)被扣押,委员会必须向所有对该财产有权益的人发出通知。此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方式送达。此外,没收详情必须在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六个月,除非扣押的香烟少于61条或等量的烟草产品。
通知应详细说明被扣押的物品、扣押原因以及扣押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30438
如果有人认为他们的财产被错误地拿走了,他们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正式请求以要回财产,并说明他们与该财产的关系。如果他们被直接通知了,他们有20天的时间从收到通知后提交此请求。如果他们没有被直接通知,他们有20天的时间从一份公开通知发布后提交。错过这个截止日期通常意味着他们以后不能再主张该财产,除非他们的权利在委员会采取的特定法律行动中得到确认。
Section § 30440
Section § 30441
Section § 30442
Section § 30443
本节说明了关于被扣押财产的法律申请通知应如何送达给相关方。对财产拥有权益的已知个人必须亲自或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收到申请书。如果无法找到某人或其身份不明,则应以类似于扣押和没收通知的方式刊登该申请书。
Section § 30444
Section § 30445
Section § 30449
本法律概述了被州没收的不同类型财产的处理方式。通常,非货币物品应通过公开拍卖出售,除非适用特定例外情况。香烟、烟草产品、调味烟草物品以及某些其他财产必须销毁而非出售。拍卖的公开通知必须在拍卖所在县张贴。如果物品无法出售或被认定为不可销售,它们可能会被销毁。销毁过程的记录必须保留,并且任何销售所得和被没收的资金都将归入州的普通基金。
本法律还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的另一条款定义了“调味烟草产品”和“烟草产品调味剂”等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