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转移”包括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B分编第13章征收的税款所涵盖的每一项转移,且原转移人在原转移之日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或所转移的财产是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不动产或动产。
“隔代转移”是指根据联邦法律征税的某些财产转移。这包括原始财产赠与人在转移发生时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或者被转移的财产(无论是房地产还是个人财产)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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