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0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洛杉矶县可以征收一项交易和使用税,税率不超过 0.50%,该税与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 1.6 部分(自第 7251 条起))征收的所有税款合计,将超过第 7251.1 条规定的限额,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01(a)(1) 县通过一项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依照任何适用的投票批准要求,包括通过公民提案。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01(a)(2) 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提交给选民,并经对该条例投票的选民批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二条第 11 节或第十三条 C 节第 2 节(如适用)。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01(a)(3) 该交易和使用税符合《交易和使用税法》(第 1.6 部分(自第 7251 条起)),但第 7251.1 条除外。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01(a)(4) 该税的所有收入应专门用于为无家可归者或有无家可归风险者提供的服务、无家可归预防,或提供经济适用房。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01(a)(5) 经选民批准后,该条例将废除洛杉矶县由 H 提案设立的交易和使用税,该税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经选民投票批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01(b) 尽管有第 7251.1 条的规定,根据 (a) 款征收的交易和使用税税率不应计入第 7251.1 条规定的合并税率限制。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01(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条授予的权力通过的任何交易和使用税应包含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