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文图拉县可以征收一项交易和使用税,用于支持全县范围的交通项目,税率不超过0.5%。该税率与根据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所有税费合计后,将超过第7251.1条规定的限额,但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a)(1) 文图拉县依照任何适用的投票批准要求,通过一项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法令。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a)(2) 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法令提交给选民,并经对该法令投票的选民依照《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的适用投票批准要求予以批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a)(3) 该交易和使用税符合《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的规定,第7251.1条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b) 尽管有第7251.1条的规定,根据(a)款征收的交易和使用税率不应计入第7251.1条规定的合并税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