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地方税圣地亚哥县司法设施融资法案
Section § 7286.30
这项法律强调了圣迭戈县在资金不足和过度拥挤的司法相关设施(如监狱和法院)方面存在的紧迫问题。法律指出,空间和资源的缺乏意味着危险分子可能被释放到社区,构成安全风险。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支持让选民决定是否征收一项特别税,以改善设施并加强执法和犯罪预防工作。
Section § 7286.31
这项法律允许圣迭戈县监事会在获得选民批准后,征收0.5%(即百分之零点五)的税率。重要的是,这项新税不会影响根据其他法律已获授权的任何现有税收。
此外,该县所有地方税(包括这项税)的总税率不得超过2.25%。
Section § 7286.32
本节阐述了圣地亚哥县通过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的规则。县监事会只有在该县三分之二的选民在特别选举中批准后,才能颁布此税。一旦获得批准,该税将在投票站关闭48小时后生效。如果一项宪法修正案允许地方特别税以简单多数票通过,那么这项税也可以通过多数票批准。
Section § 7286.33
Section § 7286.34
这项法律规定,监事会拥有专属权力来决定如何使用从特定税收中征收的资金。但是,这些资金只能用于以下特定用途:创建、维护和运营司法设施,支持执法和预防犯罪项目,支付县为举行与该税收相关的选举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支付县因该税收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
Section § 7286.35
如果一个县根据这项法律通过一项新的税收条例,它将从条例通过后至少110天后的下一个完整三个月期间的第一天开始生效。如果县监事会根据相关条款降低任何税率,它将遵循类似的生效时间表,从决定之日起110天后的季度第一天开始。在新条例生效之前,县监事会必须与州平衡委员会安排,以处理该税收的行政管理和运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