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92.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圣克拉拉县可以征收一项用于一般或特定目的的交易和使用税,以支持全县范围的计划,税率不超过0.625%。该税率与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所有税款相结合,将超出第7251.1条规定的限额,但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92.4(a)(1) 县通过一项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并符合任何适用的投票批准要求。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92.4(a)(2) 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提交给选民,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C条,经对该条例投票的选民批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92.4(a)(3) 该交易和使用税符合《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第7251.1条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92.4(b) 尽管有第7251.1条的规定,根据 (a) 款征收的交易和使用税税率不应被考虑用于第7251.1条规定的合并税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