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8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城市在现有税费之外,额外征收最高1%的销售税,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市议会必须以多数票批准该税收条例。然后,该条例还需要在选举中获得该市三分之二选民的批准。税收收入必须专门用于道路相关开支,例如维护、修理和建设。符合条件的城市包括克利尔莱克市、布拉格堡市、阿雷纳角市、尤凯亚市和威利茨市。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24(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24(a)(1) 除根据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征收的任何税费以及本部分授权的任何其他税费外,并受限于第 (2) 款,合格城市可以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税率为0.25%,或其倍数,但不得超过1%,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24(a)(1)(A) 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经市议会全体成员多数票批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24(a)(1)(B) 该提议条例在该议题的选举中经该市合格选民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24(a)(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24(a)(2)(A) 根据本条征收的任何交易和使用税,应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24(a)(2)(A)(B) 根据本条征收的税费所产生的净收入,应专门用于合格城市道路系统的维护、修理、更换、建造或重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24(b) 就本条而言,“合格城市”指克利尔莱克市、布拉格堡市、阿雷纳角市、尤凯亚市和威利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