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59(a) 除根据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征收的税以及本部分授权的任何其他税之外,县监事会可以根据本部分通过一项条例,征收一项交易和使用税,以取代而非额外征收根据第7285.5条征收的税,用于第 (4) 款所述的目的,但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59(a)(1) 征收该税的条例须根据政府法典第5编第2分部第1部分第4章第3.7条(自第53720条起),提交给县选民并经投票选民三分之二票数批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59(a)(2) 该条例包含一份支出计划,说明该税收收入可用于支出的具体目的。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59(a)(3) 该税以0.125%或0.25%的税率征收,期限不超过16年。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59(a)(4) 该税收收入仅用于资助县内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购置、项目和运营。这些收入仅用于补充公共图书馆的现有支出,不得用于取代支持公共图书馆的现有资金。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59(a)(5) 该交易和使用税符合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59(b) “公共图书馆”指由一个或多个公共管辖区作为单一实体运营的图书馆,或两个或两个以上图书馆,它们服务于公众,并根据教育法典第18023条的规定,须向州图书馆员报告拨款情况。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86.59(c) 如果后续期间满足 (a) 款中规定的所有条件,监事会可以在任何后续期间征收交易和使用税,每个期间不超过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