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洪堡县监事会可以征收一项交易和使用税,用于支持全县交通项目和一般服务,税率不超过1%,该税率与根据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所有税费合计,将超过第7251.1条规定的限额,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3(a)(1) 洪堡县监事会依照任何适用的投票批准要求,通过一项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3(a)(2) 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提交给选民,并经对该条例进行投票的选民批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C条。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3(a)(3) 该交易和使用税符合《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但第7251.1条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300.3(b) 尽管有第7251.1条的规定,根据 (a) 款征收的交易和使用税税率不得计入第7251.1条规定的合并税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