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使用税违规
Section § 71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要求提交报告,却故意提交虚假报告以逃避支付应付款项,则构成轻罪。此外,任何协助或建议提交虚假报告的人也构成轻罪,即使提交报告的人并不知道存在欺诈。这些罪行的处罚在另一条款,即第7153条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7153.5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人故意逃避申报、评估或缴纳税款,且未缴纳的税款在一年内累计达到25,000美元或以上,他们就犯有重罪。处罚可以是5,000美元至20,000美元的罚款,监禁16个月、2年或3年,或由法院决定并处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7153.6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加州,使用、购买、销售或拥有被称为自动化销售抑制设备(销售篡改器)或幽灵软件以逃避纳税是违法的。这些设备会篡改销售数据,虚报业务交易以逃税。任何被发现有此意图使用这些设备的人都将犯有轻罪,并面临包括罚款和可能监禁在内的处罚。法律根据所涉设备的数量规定了罚款金额,三台或少于三台设备最高可罚款 5,000 美元,超过三台则最高可罚款 10,000 美元。如果公司拥有这些设备仅仅是为了开发打击逃税的技术,则不受本条款的处罚。此外,本条款还定义了“销售篡改器”、“电子收银机”和“幽灵软件”等关键术语,以明确这些设备的构成。本条款还声明,除了本法之外,个人仍可能根据其他法律受到起诉。
Section § 7155
如果有人试图通过未及时取得必要的税务许可证来逃避纳税,他们可能被处以在未持证经营期间所欠税款50%的罚款。但是,如果他们每月应缴税款平均为1,000美元或更少,则此罚款不适用于他们。
此规定也不包括车辆、船舶或航空器的税款,如果这些税款适用不同的罚款规定。
Section § 715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与加利福尼亚州相关的涉税法庭案件中胜诉,您可能会获得法律费用报销。但是,这仅适用于您已首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的情况。此外,这些费用不能与任何其他当事方相关,并且您不能不必要地拖延案件。法律费用可能包括法院费用、专家证人费用和律师费,但每项费用可报销的金额有限制。
要成为“胜诉方”,您必须证明加利福尼亚州的立场没有实质性依据,并且您在争议金额或主要问题上取得了显著胜利。多个案件可以被视为一个案件以简化处理,除非法院另有规定。关于费用裁定的决定可以像普通案件判决一样上诉。最后,加利福尼亚州的“立场”也包括其行政机构导致案件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这些诉讼或案件应被视为一个民事诉讼程序,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合并或并案,除非提起诉讼的法院自行裁量认定,就本节而言,将这些诉讼或案件视为合并或并案是不适当的。
Section § 7157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税务委员会如何收取法院命令某人支付的款项——例如刑事犯罪的赔偿金。委员会可以使用其收取拖欠销售税的所有相同方法,包括工资扣押。一旦款项被记录,就被视为最终确定,并且适用于其他税收领域的规则也同样适用。根据这项法律支付款项后,您不能获得退款,并且未支付的款项可能会被收取利息。收取这些债务没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州政府可以对未支付的款项设定税收留置权。这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到期的款项,即使它们在此之前已经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