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销售实物商品时,某些销售额无需计入销售税的计算。具体来说,这项豁免适用于销售给美国政府及其机构的商品,包括其完全负责的任何机构。此外,豁免还包括销售给美国国家红十字会及其分支机构的商品。

Section § 6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承包商购买实物商品用于加州与美国政府签订的房地产建设或改进合同中时,即使他们是代表美国政府购买或将其转售给美国政府,也必须征收销售税。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部分征收的税款应适用于向承包商销售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所产生的销售总收入,无论承包商是作为美国政府的代理人购买此类财产,还是为其自身账户购买并随后转售给美国政府,以用于履行与美国政府签订的在本州不动产上或对不动产进行改进的建设合同。

Section § 63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向航空公司和航运公司等普通承运人销售有形物品或燃料时,某些销售可免除销售税。为使销售符合此项豁免条件,货物必须运往州外。卖方必须从这些承运人处获得特定证明,确认货物用于其作为普通承运人的业务。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承运人可能需要缴纳销售税,如同他们是零售商一样。

对销售给水路承运人的燃料适用特殊规定,要求提供提货单等文件以证明货物运往州外。必须保存记录以证明这一点。该法律旨在通过使税收政策与大部分使用发生在州外的理念保持一致,从而维持加州的燃料供应竞争力。这些豁免的有效性将进行审查,报告将于2026年提交。该豁免框架将于2029年到期。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a) 除燃料和石油产品外,向普通承运人销售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总收入,如果由卖方通过购买承运人的设施凭提货单运输,无论运费是预付还是到付,运往本州以外的地点,且该财产实际运输至州外目的地供承运人作为普通承运人经营业务使用,则免除计算销售税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b) 除飞机燃料和石油产品外,由外国航空承运人购买并通过其设施运输至国外目的地,供该航空承运人作为航空客运或货运普通承运人经营业务使用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总收入,免除计算销售税金额。为符合此项豁免条件,外国航空承运人应向卖方提供书面证明,证明该财产将按照本款要求的方式运输和使用。该证明应基本符合部门规定的格式。如果卖方善意接受该证明,则卖方不承担销售税责任。如果在部门要求卖方提交证明时卖方没有该证明,卖方应获得合理时间要求外国航空承运人向其提供证明。外国航空承运人应在本州保存记录,例如提货单副本、空运单或货物舱单,以证明其将有形个人财产运输至国外目的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c) 向水路普通承运人销售燃料和石油产品的销售总收入,如果立即运往本州以外,供其作为普通承运人经营业务在抵达第一个州外目的地后消耗,则免除计算销售税金额。为符合此项豁免条件,普通承运人应向卖方提供书面豁免证明,说明声称豁免的燃料和石油产品数量,该数量将在抵达第一个州外目的地后消耗。该证明应载有购买方有效的销售许可证号码或有效的燃料豁免注册号码,并应基本符合部门规定的格式。善意接受该证明应免除卖方的销售税责任。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d) 本节所称“第一个州外目的地”是指普通承运人在经营其普通承运业务时抵达本州以外的第一个地点,在该地点装卸货物或乘客、增减货运集装箱、转运燃料或收取停泊费。本节所称“第一个州外目的地”也包括巴拿马运河的入口点,当承运人仅在经营其普通承运业务时通过运河。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e) 本节所称“普通承运人”,就水路运输而言,应视为包括任何为报酬而从事州际或国际商业运输人员或财产的船舶。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f) 本节所称“外国航空承运人”是指《美国法典》第49篇第40102节所定义的外国航空承运人。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g) 本节所称“立即运输”是指卖方交付燃料和石油产品是直接装入船舶,运往本州以外,并非供购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储存。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h) 根据 (c) 款声称豁免但无需持有有效销售许可证的普通承运人,应向部门注册并获得燃料豁免注册号码,并应按照部门可能规定的方式提交申报表,如果部门通知承运人必须提交申报表,或者承运人因错误地根据本节声称豁免的燃料消耗而承担税款责任。被要求持有燃料豁免注册号码的普通承运人应遵守本部分、第1.5部分(自第7200节起)和第1.6部分(自第7251节起)的所有适用规定。

Section § 63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于公共承运人或外国航空承运人运往加州以外目的地的某些有形商品销售,可免征销售税。当公共承运人购买非燃料商品,且卖方通过承运人自己的设施将其运往另一州供业务使用时,可享受此豁免。当外国航空承运人购买商品(不包括航空燃料)并使用其自身设施运输以供其业务使用时,也可享受此豁免。

外国航空承运人若要符合条件,必须向卖方提供一份关于商品预期用途的书面证明;如果卖方善意接受此证明,则无需缴纳销售税。如果承运人未能按预期将商品运出加州,则承运人可能需要承担销售税责任,如同其进行了直接零售销售。本节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a) 从销售税额的计算中豁免的是,向公共承运人销售有形个人财产(燃料和石油产品除外)的总收入,该财产由卖方通过购买承运人的设施,根据提货单(无论运费预付还是运费到付)运往本州以外的地点,并且该财产实际运输到州外目的地,供承运人作为公共承运人经营业务使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b) 从销售税额的计算中豁免的是,外国航空承运人购买的有形个人财产(航空燃料和石油产品除外)的总收入,该财产由外国航空承运人通过其设施运往国外目的地,供该航空承运人作为航空客货公共承运人经营业务使用。为符合此豁免条件,外国航空承运人应向卖方提供书面证明,证明该财产将按照本款要求运输和使用。该证明应基本符合部门规定的格式。如果卖方善意接受该证明,则不承担销售税责任。如果卖方在部门要求其提交证明时未持有该证明,则应给予卖方合理时间,要求外国航空承运人向其提供证明。外国航空承运人应在本州保存记录,例如提货单副本、空运单或货物舱单,以证明其将有形个人财产运输到国外目的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c) 本节所称“公共承运人”,就水路运输而言,应视为包括任何为报酬而从事州际或国际贸易中运输人员或财产的船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d) 本节所称“外国航空承运人”,是指《美国法典》第49篇第40102节所定义的外国航空承运人。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e) 根据(a)和(b)款,购买承运人对财产的任何使用,如果不是与将财产交付给承运人以及承运人将财产运输到州外目的地并在其作为公共承运人经营业务中后续使用相关的,或者承运人未能证明其将财产运输到州外目的地,则承运人应承担支付销售税的责任,如同其在发生该使用或未能证明时是进行零售销售的零售商,并且该财产对其的销售价格应被视为零售销售的总收入。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5(f) 本节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3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销售有形个人财产时,如果买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在加州以外的地方使用该财产,用于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并且该财产必须成为州外不动产的一部分,则不征收销售税。要获得这项豁免,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书面证明,说明该财产将用于此目的。

免除计算销售税额的是,在本州销售有形个人财产给根据第6067条签发的有效销售许可证持有人的销售总收入,当该财产由购买者在本州以外用于履行改善不动产的合同,并且,由于此种使用,该财产被并入并成为位于本州以外的不动产的一部分。此项豁免仅适用于购买者以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形式书面证明给销售者,该财产将以本文规定的方式和目的使用。

Section § 6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购买实物商品仅供加州以外使用,则不征收销售税。要符合条件,这些商品必须交付给一家负责准备或安排出口的公司,并且在商品使用之前,必须将其运往美国大陆以外的地点。

Section § 63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经销商处购买一辆新的或再制造的车辆(例如卡车或拖车),且其重量超过6,000磅,并且该车辆在加州境内交付给您,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您无需支付某些州税。要符合条件,您需要获得州外注册,声明您不是加州居民,并在交付后30天内将车辆移出加州。此外,您还需要向卖家提供这些行动的书面证明。

凡从本州以外的经销商处购买新的或再制造的卡车、牵引卡车、半挂车或拖车(其中任何一种的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上),或新的或再制造的拖挂房车或新的或再制造的辅助拖车,用于本州以外,且由制造商或再制造商在本州内交付给购买者,并且购买者在交付之日起30天内将车辆从制造商或再制造商在本州的营业地点驾驶或移动到本州以外的任何地点,则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包括车辆在本州内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如果购买者向制造商或再制造商提供以下材料: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a) 车辆的州外注册书面证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b) 购买者的宣誓书,证明其并非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且其从本州以外指定地点的经销商处购买该车辆,用于本州以外。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c) 购买者的宣誓书,证明车辆已在其收到车辆之日起30天内被移动或驾驶至本州以外的地点。

Section § 638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平衡委员会必须为某些购买者制定并提供标准宣誓书表格,这些表格是根据相关条款第6388条和第6388.5条的规定所必需的。

州平衡委员会应准备并分发第6388条和第6388.5条所要求的购买者宣誓书标准表格。

Section § 638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购买的重型卡车、拖车或半挂车,如果用于州外或专门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可以获得税收豁免。要符合条件,如果车辆是在州外制造的,必须在30天内运出加州;如果是在州内制造的,则必须在75天内运出加州。购买者需要提供州外注册证明或相关的联邦运输备案文件。他们还必须提供宣誓书,确认将车辆运出州的意图和实际行动。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这些车辆符合与为州际贸易购买的车辆相同的税收豁免标准,从而增加此类车辆的销售。这项政策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 尽管有第6388条规定,如果购买一辆新的、二手的或再制造的卡车,或一辆新的、二手的或再制造的拖车或半挂车,其中任何一辆的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上,且该车辆是在本州以外制造或再制造的,购买用于本州以外,并由制造商、再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本州内交付给购买者,且购买者在交付之日起30天内将该车辆驾驶或运至本州以外的任何地点,或者,如果购买一辆新的、二手的或再制造的卡车,或一辆新的、二手的或再制造的拖车或半挂车,其中任何一辆的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上,且该车辆是在本州内制造或再制造的,购买用于本州以外,并由制造商、再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本州内交付给购买者,且购买者在交付之日起75天内将该车辆驾驶或运至本州以外的任何地点,则该车辆在本州内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该车辆的税款,根据本部分、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和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税款可予免除,但购买者或其代理人须向制造商、再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以下所有文件: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1)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1)(A) 该车辆的州外牌照和注册书面证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1)(A)(B) 如果该车辆受《车辆法典》第5014.1条规定的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管辖,并专门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或两者兼有,则购买者或承租人的美国交通部编号或统一承运人注册系统备案的书面证明可替代(A)项所述的书面证明。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1)(A)(C) 如果该车辆根据《车辆法典》第8052条规定的国际注册计划注册,并专门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或两者兼有,则购买者或承租人的美国交通部编号或统一承运人注册系统备案的书面证明可替代(A)项所述的书面证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2) 购买者的宣誓书,证明购买者在指定地点从经销商处购买该车辆,专门用于本州以外,或专门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或两者兼有。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3) 购买者的宣誓书,证明该车辆已在车辆交付给购买者之日起的30天或75天(视情况而定)的适当期限内,被运出或驾驶至本州以外的地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b) 为遵守第41条规定,立法机关就本条规定的豁免范围的扩大以及本条适用于二手拖车或半挂车的销售声明如下: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b)(1)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b)(1)(A) 本条(经2019年第226章法规和新增本款的法案修订)的目标是实现并持续实现州际贸易法规的公平性,并允许商用卡车满足与在本州购买用于完全州外或严格用于州际贸易的商用拖车相同的要求。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b)(1)(A)(B) 本条(经新增本款的法案修订)的目标还在于实现二手拖车和半挂车相关法律的公平性。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b)(2) 本政策的目标是增加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上、将用于州际贸易的商用卡车以及二手拖车和半挂车的销售。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c) 本条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388.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针对购买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上的新型或再制造拖车或半挂车,并计划在加州以外使用的人士的税收豁免。如果车辆在加州购买,但根据其制造地点,在30天或75天内运出本州,则该销售可免除某些税款。购买者必须提供州外注册证明、一份声明车辆将用于加州以外的宣誓书,以及一份确认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已运出本州的宣誓书。此规定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 尽管有第6388条的规定,如果购买一辆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上的新型或再制造拖车或半挂车,该车辆在本州以外制造或再制造,且购买用于本州以外,并由制造商、再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本州内交付给购买者,且购买者在交付之日起30天内将该车辆驾驶或移动至本州以外的任何地点, 或者,如果购买一辆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上的新型或再制造拖车或半挂车,该车辆在本州内制造或再制造,且购买用于本州以外,并由制造商、再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本州内交付给购买者,且购买者在交付之日起75天内将该车辆驾驶或移动至本州以外的任何地点,则该车辆在本州内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可免除本部分、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和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所征收的税款,前提是购买者或其代理人向制造商、再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以下所有文件: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1)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1)(A)  该车辆的州外牌照和注册书面证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1)(A)(B) 如果该车辆受《车辆法典》第5014.1条规定的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管辖,并且专门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或两者兼有,则购买者或承租人的美国交通部编号或统一承运人注册系统备案的书面证明可替代分段(A)中描述的书面证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2) 购买者的宣誓书,证明购买者在指定地点从经销商处购买该车辆,专门用于本州以外,或专门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或两者兼有。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a)(3) 购买者的宣誓书,证明该车辆已在车辆交付给购买者之日起的30天或75天的适当期限内,被移动或驾驶至本州以外的地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8.5(b) 本条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3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计算销售税时,某些租金支付不被计入。具体来说,如果租金费用已经包含在使用税的计算中,或者如果租赁的物品位于加州之外,那么这些支付可以免除销售税。

在计算销售税金额时,根据有形个人财产租赁应支付的租金可获得豁免,(a) 当此类租金需要计入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中时,或 (b) 当此类财产位于本州之外时。

Section § 6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出租实物商品,并且租赁协议是在1965年8月1日之前签订的,那么销售税不计入租金支付中。此外,出租物品的人(出租人)不应该选择根据租金金额支付一种叫做“使用税”的不同税种。最后,如果出租人在协议中有权随时终止租赁,那么这不被视为对未来租金支付有义务。

对于出租人有义务根据1965年8月1日之前租约确定的金额租赁有形个人财产的任何期间,以及出租人未根据第6094或6244条选择按租金金额支付使用税的,该有形个人财产租赁项下应付的租金免于计算销售税金额。出租人有权通过通知无条件终止租赁的任何期间,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出租人均应被视为没有义务。

Section § 63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销售一件实物商品,并且该商品被运往加州以外的地点,那么销售税将不包括这笔销售所得的收入。关键在于,商品必须由卖家运送,无论是通过卖家自己的送货服务,还是将其交给送货服务公司、报关员或安排货运的人,无论雇佣他们的是谁。

“承运人”指的是为他人运输货物并收取报酬的人。“货运代理”指的是帮助准备或安排货物运输的人。

销售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总收入,如果根据销售合同,该财产必须运送且已由零售商通过以下方式运往本州以外的地点,则免除计算销售税额:(a) 零售商运营的设施,或 (b) 零售商交付给承运人、报关行或货运代理(无论是否由购买者雇佣),用于运往该州外地点。
就本节而言,“承运人”一词应指从事为他人运输有形个人财产并收取报酬业务的个人或公司,且包括公共承运人和合同承运人。“货运代理”一词应指从事准备货物装运或安排货物装运业务的个人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