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销售税豁免
Section § 6381
Section § 6384
这项法律规定,当承包商购买实物商品用于加州与美国政府签订的房地产建设或改进合同中时,即使他们是代表美国政府购买或将其转售给美国政府,也必须征收销售税。
Section § 6385
本法律规定,向航空公司和航运公司等普通承运人销售有形物品或燃料时,某些销售可免除销售税。为使销售符合此项豁免条件,货物必须运往州外。卖方必须从这些承运人处获得特定证明,确认货物用于其作为普通承运人的业务。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承运人可能需要缴纳销售税,如同他们是零售商一样。
对销售给水路承运人的燃料适用特殊规定,要求提供提货单等文件以证明货物运往州外。必须保存记录以证明这一点。该法律旨在通过使税收政策与大部分使用发生在州外的理念保持一致,从而维持加州的燃料供应竞争力。这些豁免的有效性将进行审查,报告将于2026年提交。该豁免框架将于2029年到期。
Section § 6385
本法律规定,对于公共承运人或外国航空承运人运往加州以外目的地的某些有形商品销售,可免征销售税。当公共承运人购买非燃料商品,且卖方通过承运人自己的设施将其运往另一州供业务使用时,可享受此豁免。当外国航空承运人购买商品(不包括航空燃料)并使用其自身设施运输以供其业务使用时,也可享受此豁免。
外国航空承运人若要符合条件,必须向卖方提供一份关于商品预期用途的书面证明;如果卖方善意接受此证明,则无需缴纳销售税。如果承运人未能按预期将商品运出加州,则承运人可能需要承担销售税责任,如同其进行了直接零售销售。本节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386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销售有形个人财产时,如果买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在加州以外的地方使用该财产,用于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并且该财产必须成为州外不动产的一部分,则不征收销售税。要获得这项豁免,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书面证明,说明该财产将用于此目的。
Section § 6387
Section § 638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从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经销商处购买一辆新的或再制造的车辆(例如卡车或拖车),且其重量超过6,000磅,并且该车辆在加州境内交付给您,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您无需支付某些州税。要符合条件,您需要获得州外注册,声明您不是加州居民,并在交付后30天内将车辆移出加州。此外,您还需要向卖家提供这些行动的书面证明。
Section § 6388.3
这项法律规定,州平衡委员会必须为某些购买者制定并提供标准宣誓书表格,这些表格是根据相关条款第6388条和第6388.5条的规定所必需的。
Section § 6388.5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购买的重型卡车、拖车或半挂车,如果用于州外或专门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可以获得税收豁免。要符合条件,如果车辆是在州外制造的,必须在30天内运出加州;如果是在州内制造的,则必须在75天内运出加州。购买者需要提供州外注册证明或相关的联邦运输备案文件。他们还必须提供宣誓书,确认将车辆运出州的意图和实际行动。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这些车辆符合与为州际贸易购买的车辆相同的税收豁免标准,从而增加此类车辆的销售。这项政策将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6388.5
本节解释了针对购买空载重量为6,000磅或以上的新型或再制造拖车或半挂车,并计划在加州以外使用的人士的税收豁免。如果车辆在加州购买,但根据其制造地点,在30天或75天内运出本州,则该销售可免除某些税款。购买者必须提供州外注册证明、一份声明车辆将用于加州以外的宣誓书,以及一份确认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已运出本州的宣誓书。此规定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39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计算销售税时,某些租金支付不被计入。具体来说,如果租金费用已经包含在使用税的计算中,或者如果租赁的物品位于加州之外,那么这些支付可以免除销售税。
Section § 639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出租实物商品,并且租赁协议是在1965年8月1日之前签订的,那么销售税不计入租金支付中。此外,出租物品的人(出租人)不应该选择根据租金金额支付一种叫做“使用税”的不同税种。最后,如果出租人在协议中有权随时终止租赁,那么这不被视为对未来租金支付有义务。
Section § 639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销售一件实物商品,并且该商品被运往加州以外的地点,那么销售税将不包括这笔销售所得的收入。关键在于,商品必须由卖家运送,无论是通过卖家自己的送货服务,还是将其交给送货服务公司、报关员或安排货运的人,无论雇佣他们的是谁。
“承运人”指的是为他人运输货物并收取报酬的人。“货运代理”指的是帮助准备或安排货物运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