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21(a) 如果购买者书面证明给卖方,所购财产将以某种方式或为某种目的使用,从而使卖方有权将该销售的销售总收入视为本章豁免于销售税金额计算的,而购买者却以其他方式或为其他目的使用该财产,则购买者应承担支付销售税的责任,如同其在该使用时是一名零售商进行该财产的零售,且该财产对其的成本应被视为该零售的销售总收入。该证明仅在善意取得时方可免除卖方的销售税责任。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421(b) 就本条而言,“使用”与第6009条中定义的相同,但不包括第6009.1条中定义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