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5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本条中描述某物为“免除税款”时,它具体指该物品或交易不计入销售税的计算中。

Section § 63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美国宪法、联邦法律或州宪法禁止对某些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和使用征税,那么这些销售和使用在加州将免于征税。简而言之,如果存在基于更高层级权力机构的法律限制,禁止对这些物品征税,那么它们就免除州税。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本州根据美国宪法或法律或本州宪法被禁止对其销售总收入或其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征税的有形个人财产。

Section § 635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某些销售和使用可免除加州税费。具体来说,它包括通过主管道、线路或管道输送的燃气、电力和水。还包括供没有燃气主管道服务的家庭使用以及用于农业的液化石油气,前提是储罐容量为30加仑或更大。此外,向没有主管道服务的家庭大批量销售的水,以及来自热电联产技术的某些蒸汽和能源也免税。但此规定不适用于某些地方税,且这些免税措施自2001年9月1日起生效。

There are exempted from the taxes imposed by this part the gross receipts derived from the sales, furnishing, or service of and the storage, use, or other consumption in this state of, all of the following: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a) Gas, electricity, and water, including steam and geothermal steam, brines, and heat, when delivered to consumers through mains, lines, or pipes.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b)(1)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delivered to a qualified residence by the seller, that is sold for household use in the qualified residence, 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that is purchased for use by a qualified person to be used in producing and harves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vided, in either case, the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is delivered into a tank with a storage capacity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that is equal to or greater than 30 gallons. This subdivision may not be construed to provide any exemption from any tax levied by a city,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pursuant to Section 7284.3, or any successor to that section.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b)(2) For purposes of this subdivision: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b)(2)(A) “Qualified residence” means a primary residence, not serviced by gas mains and pipes.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b)(2)(B) “Qualified person” means any person engaged in a line of business described in Codes 0111 to 0291, inclusive, of the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Manual publish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1987 Edition, and any other person that assists that person in the lines of business described in this paragraph in producing and harves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c) Water, when sold to an individual in bulk quantities of 50 gallons or more, for general household use in his or her residence if the residence is located in an area not serviced by mains, lines, or pipes.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d) Exhaust steam, waste steam, heat, or resultant energy, produced in connection with cogeneration technology, as defined in Section 25134 of the Public Resources Code.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3(e) The exemptions provided by subdivision (b) shall be effective starting September 1, 2001.

Section § 635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纪念性“加州黄金”奖章的销售和使用不受某些税款的约束。具体来说,当这些奖章依照《政府法典》中的特定章节生产和销售时,这些交易免征加州的销售、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税。

Section § 6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免除某些贵金属和硬币销售的州税。具体而言,它适用于大宗的货币化金银条块(例如用作货币的硬币)、非货币化金银条块以及收藏币的销售,前提是这些销售类似于股票或商品交易所的交易。

大宗销售被定义为市场价值总计1,000美元或以上的交易,并且该门槛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法律进一步阐明,“货币化金银条块”包括用作货币的贵金属硬币以及某些金章。

如果交易是由注册经纪人进行的,则被视为类似于交易所交易,尽管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的销售总收入:大宗销售的货币化金银条块、非货币化金银条块和钱币收藏品,且这些销售实质上等同于通过全国性证券或商品交易所进行的证券或商品交易;以及在本州对如此销售的货币化金银条块、非货币化金银条块和钱币收藏品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1) 就本条而言,如果交易中销售的货币化金银条块、非货币化金银条块和钱币收藏品的市场价值总计一千美元 (1,000美元) 或以上,或其等值,则应视为已发生大宗销售。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2) 本部门应按以下方式调整 (1) 款中规定的一千美元 (1,000美元) 金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2)(A) 在1994年9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0月1日或之前,本部门应将当前日历年度的适用金额乘以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第17041条 (h) 款确定的通货膨胀系数调整值,所得金额应为下一个日历年度的适用金额。适用金额仅当计算出的适用金额等于或超过 (C) 项中定义的新操作阈值时,才作为 (1) 款中规定金额的调整生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2)(B) 当适用金额等于或超过 (C) 项中规定的操作阈值时,所得适用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五百美元 (500美元) 的倍数)应自下一个日历年度的1月1日起,就 (1) 款的目的生效。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2)(C) 就本款而言,“操作阈值”是指至少超过五百美元 (500美元) 的金额,该金额是 (1) 款中规定的金额或根据 (A) 项和 (B) 项计算的作为 (1) 款中规定金额的操作调整的金额,两者中较大者。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3) 尽管有 (2) 款的规定,以下规定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3)(A) 根据 (2) 款,2023年1月1日操作阈值的增加应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b)(3)(B) 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 (2) 款操作阈值的增加应在将操作阈值增加纳入本部门法规的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后的第二个日历季度第一天生效。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c) 就本条而言,“货币化金银条块”是指由黄金、白银或其他金属制造的硬币或其他形式的货币,并且迄今、现在或将来根据本州、美国或任何外国的法律用作交换媒介。“货币化金银条块”,就本条而言,也指根据《美国艺术金章法案》(Public Law 95-630 第四章) 授权铸造的金章。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5(d) 就本条而言,如果货币化金银条块、非货币化金银条块或钱币收藏品的销售是由根据《商品交易法》(7 U.S.C. Sec. 1 et seq.) 注册的人员进行或通过该人员进行,或根据《商品交易法》无需注册的人员进行,则该销售应被视为实质上等同于通过全国性证券或商品交易所进行的证券或商品交易。

Section § 63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由建造者销售的大型船舶,特别是那些载重超过1,000吨的船舶,免征销售税。

Section § 63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购买、储存和使用农业设备及零部件可享受免税,前提是这些设备和零部件主要由合格人员用于农业生产和收割。“合格人员”是指根据联邦分类指南从事特定农业业务领域的人员。

然而,这项豁免不适用于地方税或某些特定的州税。这项豁免自2001年9月1日起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5(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销售、储存和使用,或在本州以其他方式消费农业设备和机械及其零部件所产生的销售总收入,前提是这些设备和机械及其零部件由合格人员购买,主要用于生产和收获农产品。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5(b) 就本节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5(b)(1) “合格人员”是指从事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1987年版《标准行业分类手册》中代码0111至0291(含)所描述的业务范围的任何人,以及任何其他使用农业设备和机械协助本段所述业务范围内的该人员生产和收获农产品的人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5(b)(2) “农业设备和机械”是指第411节所定义的农具。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5(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5(c)(1) 尽管《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节起))或《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节起))有任何规定,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根据或依照上述任一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5(c)(2) 尽管有(a)分节的规定,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第6051.2节和第6201.2节征收的任何税款,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节征收的任何税款。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5(d) 本节规定的豁免自2001年9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635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用于商业伐木作业的越野设备和机械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可免除某些州税。此豁免仅适用于由“合格人员”(即从事商业伐木的人员)购买的设备。州平衡委员会可以发布法规,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可以获得豁免。

然而,此税收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征收的地方税,也不适用于列出的其他特定州税。该豁免自 2001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6(a) 免除本部分所征税款,包括销售、储存、使用或在本州以其他方式消费主要设计用于商业伐木作业的越野设备和机械及其零部件所产生的总收入,前提是这些设备和机械由合格人员购买,并主要用于采伐木材。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6(b) 州平衡委员会可制定紧急法规,以明确本节豁免的设备和机械,并可不时修订这些法规。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6(c) 就本节而言,“合格人员”指任何从事商业伐木的人员。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6(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6(d)(1) 尽管有《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 1.5 部分(自第 7200 条起))或《交易和使用税法》(第 1.6 部分(自第 7251 条起))的任何规定,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根据或依照上述任一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6(d)(2)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第 6051.2 和 6201.2 条征收的任何税款,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 XIII 条第 35 节征收的任何税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6.6(e) 本节规定的豁免自 2001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Section § 6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用于飞机的机动车燃料可以免除某些州税。然而,这项豁免不适用于喷气燃料,喷气燃料仍根据另一项法律征税,且该税款不可退还。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对用于驱动飞机的机动车燃料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耗该燃料所征收的税款,但航空喷气燃料除外,该燃料在本州的分配须缴纳本分部第2部分(自第7301条起)所征收的税款,且不可退还。

Section § 635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用于农业活动和食品加工的柴油可免除某些税款。“农业活动”一词不仅包括农业本身,还包括将农产品运输和交付到市场。然而,这项税收豁免不适用于根据《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交易和使用税法》或加利福尼亚州税法中某些其他特定条款征收的税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1(a)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即在本州销售的、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用于农业活动和食品加工的柴油所得总收入。本条应尽快实施,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01年9月1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1(b) 就本条而言,“农业活动”与《国内税收法典》第263A条规定的“农业经营”具有相同含义。“农业活动”还包括将农产品运输和交付到市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1(c) 本条所确立的豁免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1(c)(1) 根据《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或根据《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征收的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1(c)(2) 根据第6051.2条或第6201.2条,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款征收的税款。

Section § 63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加州某些柴油购买可免除特定的销售税,前提是该燃料以免税方式使用或符合特定条件。要获得此豁免,购买者必须向销售者提供一份完整的豁免证明。但是,如果购买者申请了豁免,之后却以应税方式使用该燃料,他们必须支付销售税及利息,就像他们进行了零售购买一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3(a) 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本州销售的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以下两项的总收入,免除根据第6051.8条和第6201.8条征收的税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3(a)(1) 购买用于或以某种方式使用的柴油,该使用方式根据第2部第31部分(自第60001条起)征收的税款获得豁免,且不受第60058条规定的备用税或第60108条规定的支付要求的约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3(a)(2) 受第60502.2条规定的支付要求约束的柴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3(b) 根据本条,除非购买者向销售者提供一份按照委员会可能规定的任何指示或规定填写的豁免证明,否则不得允许免除根据第6051.8条和第6201.8条征收的税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3(c) 如果购买者书面证明给销售者,其购买的未支付根据第6051.8条或第6201.8条征收的税款的柴油将以某种方式使用,使销售者有权将该销售的总收入或销售价格视为免税,并且以某种方式使用该柴油,使该柴油须缴纳根据第60050条征收的税款,则购买者应负责支付根据第6051.8条征收的销售税,并附加适用利息,犹如购买者在柴油如此使用时是进行柴油零售的零售商,并且该柴油对购买者的销售价格应被视为该零售销售的总收入。

Section § 635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航空公共承运人在国际航班上使用的燃油和石油产品可免除销售税。要获得此豁免,承运人必须向卖方提供书面豁免证明,其中包含豁免燃油的数量详情和有效的登记号。此豁免仅适用于燃油被立即用于或运输到国际航班上,即航班的终点在美国境外。

如果承运人不需要持有销售商许可证,则必须向委员会登记以获取燃油豁免登记号,并可能需要申报。承运人必须保留飞行日志或舱单等记录,以证明其豁免申请。未能提供这些记录可能导致豁免被撤销或承担销售税责任。如果燃油被误用于国际航班之外的用途,或没有适当的文件证明,承运人可能需要像零售商一样支付销售税。此外,如果一项相关的联邦法律被废止,此豁免也将终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a)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除航空公共承运人在国际航班上,为立即消耗或运输以开展其航空公共承运业务而购买的燃料和石油产品的销售总收入,以及该等燃料和石油产品的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耗。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b) 为符合豁免条件,航空公共承运人应向卖方提供书面豁免证明,说明声称豁免的燃料和石油产品数量。该证明应载明购买方有效的销售商许可证号或有效的燃料豁免登记号,并应基本符合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善意接受该证明应免除卖方的销售税责任。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c) 本节所称“立即消耗或运输”,系指卖方将燃料和石油产品直接交付至飞机,供国际航班消耗或运输,而非供购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储存。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d) 本节所称“国际航班”,系指最终目的地为美国境外地点的航班。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e) 任何根据本节声称豁免且无需持有有效销售商许可证的航空公共承运人,应向委员会登记并获取燃料豁免登记号,并应按照委员会的规定申报,无论委员会是否通知承运人必须申报,或承运人是否因错误地声称根据本节豁免的燃料或石油产品的消耗或运输而承担税款责任。被要求持有燃料豁免登记号的公共承运人应受本部分、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和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所有适用条款的约束。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f) 根据本节声称豁免的航空公共承运人,应要求向委员会提供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日志摘要副本、空运提单或货物舱单,以证明其在国际航班上消耗或运输燃料或石油产品以及声称豁免的金额。如果承运人未能应要求提供这些记录,委员会可以撤销承运人的燃料豁免登记号。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g) 委员会可以要求任何根据本节声称豁免并被要求获取燃料豁免登记号的航空公共承运人,按照委员会根据第6701条确定的方式提供担保。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h) 根据本节,购买方承运人对燃料和石油产品的任何使用,如果并非附带于将燃料和石油产品交付给承运人以及承运人在国际航班上为开展其公共承运业务而消耗或运输燃料和石油产品,或承运人未能证明其在国际航班上消耗或运输燃料和石油产品,则承运人应承担支付销售税的责任,如同其在发生该使用或未能证明时作为零售商进行零售,且该财产对其的销售价格应被视为零售的总收入。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5(i) 如果美国法典第19篇第1309条中关于某些船舶和飞机供应品的联邦豁免被废止,则本节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35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加州境内的机动车燃料销售和使用免征州销售和使用税。但是,这项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根据特定地方税法征收的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此外,法律中列出的某些州征收的税款仍然适用。

州平衡委员会和财政部也确认,州政府在进行财政估算时,不再将机动车燃料的州销售和使用税收入计算在内。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7(a) 自2010年7月1日起,本部分规定的税款免征在本州销售的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机动车燃料(定义见第7326条)的毛收入。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7(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7(b)(1) 尽管有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或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的任何规定,本条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根据或依照上述任一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7(b)(2) 本条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第6051.2、6051.5、6201.2或6201.5条征收的任何税款,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款征收的任何税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7.7(c) 自2010年7月1日起,州平衡委员会和财政部应确认,州不再收取来自机动车燃料的销售、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的州销售和使用税收入,用于根据第7102条(a)款第(1)和(2)项以及第7104.2条要求进行的任何估算。

Section § 6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某些销售和使用行为可免征销售税。

具体来说,您无需为通常用作食物的动物或这些动物的饲料支付销售税。旨在生产食物的种子和植物也免税。用于种植食物产品的土地上的肥料也不征税。

最后,自1997年1月1日起,为预防或控制疾病而给予食用动物的药物或药品也免税。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即在本州销售的以下物品的所得总额,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以下物品: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a) 其产品通常构成人类食物的任何形式的动物生命。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b) 其产品通常构成人类食物或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的任何形式动物生命的饲料。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c) 其产品通常构成人类食物或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的种子和植物。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d) 施用于土地的肥料,其产品将用作人类食物或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e)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用于其产品通常构成人类食物的动物生命的药物或药品,包括氧气,其主要目的是预防或控制疾病。

Section § 635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某些销售和使用的税收豁免。具体来说,它免除了以下两类产品的销售和使用税:专门用于燃料的有机产品;以及来自农业、林业、城市垃圾或制造业的废弃副产品,当它们被用作燃料而不是石油、天然气或煤炭时。此外,它还豁免了原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炉气的使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1(a) 以下任何一项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耗,均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1(a)(1) 专门为燃料目的而种植的有机产品。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1(a)(2) 来自农业或林产品作业、城市垃圾或制造业的废弃副产品,在工业设施中用作燃料来源,以替代使用石油、天然气或煤炭。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1(b) 除了 (a) 款之外,本节规定的豁免还应包括在精炼过程中从购买的原油中产生的炉气的使用。

Section § 63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禽蛋生产的垫料,如木屑、锯末、稻壳和类似产品,可以免除某些税款。如果这些材料最终作为肥料产品出售或并入肥料产品中,则适用此项豁免。

Section § 635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销售税不适用于添加到动物饲料或饮用水中的药物或药品的销售、储存或使用。此项豁免专门针对用于预防和控制食用动物和非食用动物疾病的药物,前提是这些非食用动物将作为正常业务活动的一部分出售。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征以下各项:在本州销售的、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药物或药品,这些药物或药品作为饲料或饮用水添加剂施用于动物,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食用动物疾病,或预防和控制将作为正常业务出售的非食用动物的疾病。

Section § 6358.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对赛马种畜有销售税豁免。这意味着如果你在本州购买或使用马匹专门用于繁殖目的,你无需支付州销售税。然而,这项税收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征收的地方税,也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特定条款中列出的某些其他州税。这项豁免自2001年9月1日起生效。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5(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5(a)(1)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即免除在本州销售任何赛马种畜所得的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任何赛马种畜所产生的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5(a)(2) 就本节而言,“赛马种畜”指具有繁殖能力的马匹,且购买者声明其唯一意图是将该马匹用于繁殖目的。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5(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5(b)(1) 尽管有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或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的任何规定,本节所确立的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根据或依照上述任一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5(b)(2) 本节所确立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第6051.2条或第6201.2条,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节征收的任何税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8.5(c) 本节规定的豁免自2001年9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63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供人类食用的食品的销售和使用通常免征税。

食品包括谷物、肉类、蛋类、奶制品、果汁和某些饮料等,但不包括药品,例如大麻。

但在某些情况下,税收豁免不适用,例如餐厅提供的餐食、在收取入场费的场所出售的食品,或热餐、三明治等热食。对于冷藏或冷冻购买的烘焙食品或饮料,也有特定的豁免规定。

商家可以通过在记录中单独核算非应税食品的销售来保留税收豁免,但如果未能这样做,则可能失去豁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对供人类食用的食品的销售所得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予以豁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b) 就本条而言,“食品”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b)(1) 谷物及谷物制品、人造黄油、肉类及肉制品、鱼类及鱼制品、蛋类及蛋制品、蔬菜及蔬菜制品、水果及水果制品、香料和盐、糖及糖制品、糖果、口香糖、糕点、咖啡及咖啡替代品、茶、可可及可可制品。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b)(2) 牛奶及奶制品、奶昔、麦乳精,以及任何其他至少部分由牛奶或奶制品组成且其制备需要使用牛奶或奶制品的类似饮料。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b)(3) 所有果汁、蔬菜汁及其他饮料,无论是液态还是冷冻,包括瓶装水,但不包括烈性酒、麦芽酒或葡萄酒类饮品或碳酸饮料。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c) 就本条而言,“食品”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c)(1) 药品,包括《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0部(自第26000条起)所定义的药用大麻或药用大麻产品,以及以液体、粉末、颗粒、片剂、胶囊、锭剂和药丸形式出售的膳食补充剂或辅助剂。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c)(2)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18条所定义的大麻,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18.1条所定义的大麻产品。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c)(3) 本款的增加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 本条中的任何豁免均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1) 当食品作为餐食在零售商的经营场所内或场所外提供时。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2) 当食品在桌子、椅子或柜台处提供、准备或供食用,或从托盘、玻璃杯、盘子或其他餐具中提供时,无论是零售商提供,还是零售商与他人签订合同以向他人提供、准备或供应食品。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3) 当食品通常在某个地点或附近出售供即时消费时,该地点主要为顾客消费所购产品提供停车设施,即使这些产品是以外卖或打包形式出售,并且实际已包装或包裹并从零售商的经营场所带走。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4) 当食品在需要支付入场费的场所内出售供消费时,但国家和州立公园及纪念碑、码头、露营地和房车公园除外。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5) 当食品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时。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6) 当所售食品以适合在卖方经营场所内消费的形式提供,且以下两项均适用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6)(A) 卖方总收入的80%以上来自食品销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6)(B) 卖方食品零售额的80%以上是根据第 (1)、(2)、(3) 或 (7) 款应纳税的销售。
(7)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d)(7) 当食品作为热食产品出售时。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e) 就 (d) 款第 (7) 项而言,“热食产品”包括冷热食品或组成部分的组合,其中该组合已设定单一价格,且食品以组合形式出售,例如热餐、热特色菜或份、热三明治或热披萨,包括任何冷配料或配菜。(d) 款第 (7) 项不适用于以单独价格出售的烘焙食品或饮料(肉汤、清汤或汤除外),或食品是冷藏或冷冻购买的情况;“热食产品”是指那些已加热准备出售,并以高于其出售房间或地点气温的任何温度出售的产品、物品或组成部分。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f) 尽管有 (d) 款第 (6) 项的规定,如果卖方选择对 (b) 款中规定的食品销售进行单独核算,则这些食品的销售总收入应根据 (a) 款获得豁免,前提是单独核算在卖方记录中得到充分记录。但是,如果卖方的记录未能反映非应税食品销售总收入的单独核算,则卖方根据本款所作的选择应被撤销。

Section § 63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销售可以免除州税。具体而言,餐饮服务商或供应商向运营州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销售、储存或使用热食所产生的收入,以及这些航空公司在飞行中向乘客销售或提供的热食,都不需要缴纳税款。

Section § 63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食品产品有多少销售额需要缴纳销售税。最初,在1988年,这些销售额的77%需要纳税。这一比例在1989年降至55%,从1990年起,只有33%的自动售货机食品销售额需要纳税。这33%被视为全州范围内的平均税率。法律还规定,热咖啡、热茶和热巧克力等一些热饮需要纳税,而其他热加工食品则不包括在此税收规定中。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2(a) 除非第6359.4、6359.45、6363和6370条另有规定,对于1988年1月1日开始并于1988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份,任何零售商通过自动售货机实际销售食品产品所得总收入的77%应缴纳第6051条规定的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2(b) 除非第6359.4、6359.45、6363和6370条另有规定,对于1989年1月1日开始并于1989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份,任何零售商通过自动售货机实际销售食品产品所得总收入的55%应缴纳第6051条规定的税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2(c) 除非第6359.4、6359.45、6363和6370条另有规定,对于1990年1月1日开始及此后的年份,任何零售商通过自动售货机实际销售食品产品所得总收入的33%应缴纳第6051条规定的税款。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2(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2(d)(1) 立法机关认为,33%代表了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的、应缴纳本部分规定税款的食品产品的全州平均水平。因此,立法机关将此平均值确立为自动售货机销售的计税依据,以简化税务审计程序,并确保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产品所得总收入征税的统一性。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2(d)(2) 立法机关还认为,由于财政限制,有必要在1988年和1989日历年逐步实施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的商品的部分免税。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2(e) 就本条而言,“食品产品”包括热咖啡、热茶和热巧克力,当这些热饮实际通过自动售货机以单独价格销售时。“食品产品”不包括第6359条定义的其他热加工食品产品。

Section § 635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销售美国国旗的非营利性退伍军人组织,出于税收目的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这是因为这些销售的利润仅用于支持该非营利组织的使命。

Section § 635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在销售某些食品时,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如果食品通过任何自动售货机以15美分或更低的价格出售,或者通过投币式散装自动售货机以25美分或更低的价格出售,则经营者不被视为零售商。投币式散装机分发未分类的食品,如糖果,无需顾客选择,且不包括饮料或热制食品。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4(a) 任何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对于零售价为十五美分(0.15美元)或以下且实际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食品,应被视为消费者,而不应被视为零售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4(b) 尽管有(a)款规定,对于通过投币式散装自动售货机销售的、每次销售金额为二十五美分(0.25美元)或以下的食品(饮料或热制食品除外),任何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应被视为消费者,而不应被视为零售商。就本款而言,“散装自动售货机”是指一种自动售货机,其中包含未分类食品(饮料或热制食品除外),投入硬币后,会以大致相等的份量、随机地、且无需顾客选择地分发这些食品,包括糖果和甜食。

Section § 635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加州销售或使用冰块或干冰,作为包装和运输供人类食用食品的一部分,你无需为此支付某些税款。这种豁免适用于食品通过各种类型的承运人进行加州境内、州际或国际运输的情况。

作为第6359条所规定豁免的附带事项,本部分所征税款中豁免在本州销售以及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冰块或干冰的销售总收入,该冰块或干冰用于包装和运输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且该食品通过公共承运人、合同承运人或自有承运人进行州内、州际或国际贸易运输。

Section § 6359.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水果或蔬菜在加州境内、运往其他州或国际运输时,某些销售税和使用税的豁免适用。具体而言,如果水果或蔬菜未以含有二氧化碳的包装直接出售给消费者,那么在包装和运输水果或蔬菜过程中使用二氧化碳所产生的销售总收入或使用二氧化碳的行为可免除这些税款。此外,用于容纳二氧化碳气氛的不可退还材料也免除这些税款。

当水果或蔬菜由公共承运人、合同承运人或自有承运人进行州内、州际或对外贸易运输时,作为第6359节所规定豁免的附带事项,以下各项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以下各项,均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8(a) 用于包装和运输供人类食用的水果或蔬菜的二氧化碳,当这些水果或蔬菜未以含有二氧化碳的包装出售给最终消费者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59.8(b) 任何含有二氧化碳气氛的不可退还材料。

Section § 6359.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组织,例如非营利、慈善或教育组织,当它们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价格为15美分或更低的商品时,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这意味着这些销售不受某些零售法律的约束。 同样地,图书馆及其合作供应商,当它们通过图书馆内的投币式复印机出售复印件时,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这种特殊身份意味着它们在这些交易中也避免了某些零售法规。

Section § 6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符合财产税豁免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分发纪念美国战俘的手镯时,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无论人们是否向该组织捐款,只要利润有助于实现慈善机构的目标,此规定均适用。

任何为慈善目的成立和运营,且根据第 (214) 条符合财产税福利豁免资格的组织,在分发旨在纪念美国战俘的手镯方面,是消费者,不应被视为本部分规定内的零售商,无论是否向该组织作出捐款,只要利润完全且专门用于促进该组织的宗旨。

Section § 63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销售免税。如果你在加州购买或使用“战友罂粟花”或类似的临时翻领徽章,以纪念在美国对外战争中阵亡的美国军事退伍军人,你无需支付销售税。这项免税规定适用于由美国国会设立的特定组织(例如全国性退伍军人公司)或其地方或州分支机构销售这些物品的情况。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由美国国会根据《美国法典》第36篇第2301章(自第23101条起)设立的任何公司,或该公司的任何下属州或属地分支机构、地方分会、支队或辅助组织,在本州销售“战友罂粟花”或任何其他象征性的、非永久性翻领徽章所得的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此类徽章。这些徽章旨在纪念在美国对外战争中阵亡的美国军事退伍军人。

Section § 63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组织,如非营利组织和青年团体,在销售食品、饮料或其他物品时,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

但前提是,这些销售是偶尔进行的,并且所得款项用于支持该团体的目标。

涵盖的组织类型包括:旨在促进青少年体育或公民意识且不歧视的免税非营利组织、学校的青年团体,以及其他特定的青年组织,如童子军和女童军。

如果销售与集市或比赛等活动相关联,而非日常商店经营,则被视为“非经常性或间歇性”销售。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a) 任何在 (b) 款中列出或描述的组织,就本部分关于由该组织成员制作或生产的食品、非酒精饮料或其他有形个人财产的规定而言,属于消费者,且不应被视为零售商;但前提是,该组织的销售是在非经常性或间歇性基础上进行的,且该组织从这些销售中获得的利润专门用于促进该组织宗旨的实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 就本节而言,“组织”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1)  任何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1)(A) 该组织根据《国内税收法》第 501(c) 条符合免税资格。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1)(B) 该组织的主要宗旨是为青少年提供有监督的竞技体育项目,或促进青少年的良好公民意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1)(C) 该组织不基于种族、性别、国籍或宗教进行歧视。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2)(A) 任何由合格教育机构赞助或附属的青年团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学生社团、体育团体或音乐团体。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2)(A)(B) 就本节而言,“合格教育机构”指以下任何一种: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2)(A)(B)(i) 任何由州或地方政府运营的公立小学、中学或职业技术学校,提供幼儿园、1至12年级(含)以及大学本科课程教育,或其中任何部分。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2)(A)(B)(ii) 任何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提供幼儿园、1至12年级(含)以及大学本科课程教育,或其中任何部分,且符合州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要求。“私立教育机构”指任何提供教育的实体,该实体符合1990年1月1日生效的州和地方法律中关于私立教育机构的要求,且不基于种族、性别、国籍或宗教进行歧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b)(3) 小联盟、鲍比袜、童子军、幼童军、女童军、营火公司、基督教青年会、基督教女青年会、美国未来农民组织、美国未来家政员组织、4-H 俱乐部、美国营销教育俱乐部、美国未来商业领袖组织、美国职业工业俱乐部、大学青年农民、男孩俱乐部、女孩俱乐部、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公司、美国青年足球组织、北加州青年足球协会、南加州青年足球协会以及波普·华纳橄榄球。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c) 就本节而言,“非经常性或间歇性”指与特定活动直接相关,例如集市、盛会、游行、童子军活动、比赛及类似活动。该术语包括在有组织的联赛的预定活动中使用的茶点摊位或售货亭,但不包括通常需要当地营业执照的店面或移动零售店。

Section § 63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某些非营利组织在销售手工或艺术品时,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要符合条件,这些物品必须由发育障碍人士或有严重情绪问题的儿童制作,且每件物品的价格不得超过20美元。销售不应是定期的,并且利润必须专门用于支持该组织的使命。

该组织必须是免税的,主要致力于帮助发育障碍人士或情绪障碍人士,同时不基于种族、性别、国籍或宗教进行歧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a) 任何合格组织,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为有形个人财产的消费者,不应被视为零售商: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a)(1) 该有形个人财产具有手工或艺术性质,并由发育障碍人士或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设计、创作或制作,这些人士或儿童是该合格组织的成员或接受其服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a)(2) 所售每件有形个人财产的价格不超过二十美元 ($20)。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a)(3) 该合格组织的销售是不定期或间歇性的。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a)(4) 该合格组织从销售中获得的利润专门用于促进该组织的宗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b) 就本节而言,“合格组织”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任何组织: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b)(1) 该组织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501节(c)款第(3)项免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b)(2) 该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向发育障碍人士或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提供服务。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1.1(b)(3) 该组织不基于种族、性别、国籍或宗教进行歧视。

Section § 63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学校或学生组织制作年鉴或目录分发给学生时,它们被视为消费者,而不是零售商。这意味着它们无需对这些物品收取销售税,因为它们并非以传统的零售方式出售这些物品。

任何公立或私立学校、学区、县教育局或学生组织,就为其准备或由其准备并分发给学生的年鉴和目录而言,是消费者,且不应被视为本部分规定范围内的零售商。

Section § 636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并支付的预付订阅中包含的报纸或期刊,在加州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免征销售税。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对报纸或期刊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内报纸或期刊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的征收,但仅限于在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并支付的预付订阅期内。

Section § 6362.5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规定,录音行业使用的母带或母盘的购买或租赁不征收某些税款。然而,为这些磁带或唱片的物理制作(例如录音室的制作成本)支付的款项仍可能征税。

母带或母盘包括任何用于录音的设备。该法律区分了有形要素(如物理磁带)和无形要素(如版权或创意贡献),后者在本部分下不征税。此外,它将录音室定义为通过电子或机械方式将声音捕捉到此类设备的场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5(a)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的总收入:销售或租赁包含声音的母带或母盘,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此类母带或母盘,但客户为制作母带或母盘而向录音室支付的、用于此类母盘或母带的有形要素的款项,且该款项须遵守本部分其他规定所征税款的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5(b)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5(b)(1) “包含声音的母带或母盘”是指录音行业用于制作包含声音的录音的磁带、唱片及其他设备。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5(b)(2) “为提供有形要素而支付的款项”不应包括为该等母带或母盘的可版权、艺术或无形要素支付的任何款项,无论其被指定为版税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生产、制造、加工或印制有形个人财产时提供的服务,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服务或生产费用,这些服务或费用根据第6006条可能被解释为构成“销售”。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5(b)(3) “录音室”是指通过机械或电子设备将人声、音乐或其他声音传输到磁带、唱片或其他能够再现声音的设备的场所。

Section § 636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对某些出版物免征税款。如果您销售或使用成为免费定期发行的报纸或期刊组成部分的有形物品,您无需缴纳某些税款。此规定也适用于通过订阅销售并通过邮件或普通承运人递送的期刊。

为了符合这些免税条件,期刊必须每年出版4到60次,并且包含对公众或特定群体有兴趣的新闻或信息。期刊的各期在内容、风格和格式上应保持连续性,并被视为系列的一部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主要以广告为主的出版物,例如购物指南,如果其在一年内超过一半的期数中,广告内容(包括产品宣传)超过总印刷面积的90%。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7(a)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在本州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总收入,该有形个人财产成为免费分发且平均间隔不超过三个月定期发行的任何报纸或期刊的组成部分或成分,以及任何此类报纸或期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7(b)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在本州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总收入,该有形个人财产成为平均间隔不超过三个月定期发行的任何期刊的组成部分或成分,以及任何此类期刊,这些期刊通过订阅销售并通过邮件或普通承运人递送。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7(c) 就本节而言,“期刊”是指任何定期出版物,每年至少出版四次,但不超过六十次,每期包含对公众或特定组织或群体具有普遍兴趣的新闻或信息。每期必须与前期或后期出版物在文学特征的连续性或主题的相似性方面存在关联,并且系列中不同期之间在所载文章的性质上必须存在某种联系。每期在风格和格式上必须足够相似,以表明其属于一个系列。该术语不包括印刷销售信息、购物指南或其他出版物,如果其广告部分(包括产品宣传)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超过一半的期数中,超过整期印刷面积的百分之九十。

Section § 636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和使用,特别是那些成为报纸或期刊一部分的财产,在加州可以免除某些税费。这些豁免适用于平均发行间隔不超过三个月的报纸或期刊。具体来说,豁免仅限于:由根据联邦法律(501(c)(3))获得免税资格的组织出版的刊物,这些刊物提供给其成员或捐助者,或者不包含商业广告;以及由非营利组织分发的刊物,只要非营利组织为印刷这些刊物支付的费用低于归属于分发期间会员费的10%。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8(a)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即销售有形个人财产所得的总收入,以及该有形个人财产在本州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如果该财产成为平均发行间隔不超过三个月的任何报纸或期刊的组成部分或零部件,或成为任何此类报纸或期刊本身。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8(b) 本节仅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8(b)(1) 由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获得免税资格的组织出版或购买,并作为支付该组织会员费的对价分发给该组织成员,或分发给该组织捐助者的任何报纸或期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8(b)(2) 由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获得免税资格的组织出版,且不从任何商业广告中获取收入,也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的任何报纸或期刊。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8(b)(3) 由非营利组织分发,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任何报纸或期刊: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8(b)(3)(A) 分发给该非营利组织的任何成员,作为支付该组织会员费的全部或部分对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2.8(b)(3)(B) 该非营利组织为印刷该报纸或期刊所支付或发生的费用,低于归属于该报纸或期刊分发期间会员费的10%。

Section § 6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学区、学生组织以及学校内其他特定团体向学生提供的餐食和食品的销售不征收销售税。这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以及家长教师协会等组织。根据法律的另一节规定,在学校经营公共餐饮服务的盲人也在此列。但是,如果食物是在需要付费进入的场所内销售的,则此豁免不适用,但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及纪念碑除外。

Section § 63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非营利组织举办的慈善拍卖会上购买实物商品,且该拍卖旨在为无家可归者收容所筹集资金,那么您无需为此支付某些州税。但是,此项免税仅适用于每年举办一次的拍卖。此外,该非营利组织必须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被认定为免税。

Section § 636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由非营利组织经营的旧货店在销售旧衣物、家居用品或其他零售商品时,可以免除某些税款。但是,这些非营利旧货店必须将其至少75%的收入用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临终关怀或社会服务。要符合资格,非营利组织必须专注于帮助患有严重健康问题的人,并且免除某些税款。最后,这项法律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届时将被废止。

Section § 63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位于军事基地内的旧货店销售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可以免除某些税款。这项豁免适用于该旧货店由一个特定组织运营的情况,该组织与国防部合作,为有需要的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支持。 “指定实体”必须是联邦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军事福利组织。

Section § 63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宗教组织在其举办的活动中销售或使用餐食和食品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免除销售税。但前提是,这些收入必须用于该组织的活动和目标。此外,该宗教组织应根据州宪法享有免税资格。

Section § 6363.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免除某些膳食和食品的税款。这些豁免适用于向特定设施或住房情况下的居民或患者提供的膳食。这包括持牌的卫生设施、社区护理设施、老年人居住护理设施以及收容62岁以上人士的机构。戒酒康复和药物滥用治疗设施提供的膳食也免税。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以下机构的居民或患者所获得并消费的供人类食用的膳食和食品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这些膳食和食品的税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3.6(a) 卫生设施,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持有根据第1253条规定所需的执照,或根据第1270条 (a) 款免除执照要求,或由美国运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3.6(b) 社区护理设施,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条,持有第1508条规定的执照,或是由持照人根据第1506条选择并专门用于接收和照护由该持照人安置人员的居住设施,或根据第1505条 (f) 款免除执照要求,或由美国运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3.6(c) 老年人居住护理设施,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69.2条,持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69.10条规定的执照,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69.145条免除执照要求,或由美国运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3.6(d) 任何以固定月费提供食宿并专门作为62岁或以上人士主要居所的房屋或机构,以及任何主要服务老年人并由州或联邦项目资助的住房。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3.6(e) 戒酒康复设施,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4.02条,持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4.30条规定的执照。本款适用于该设施在1985年1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膳食。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3.6(f) 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设施,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4.02条,持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4.30条规定的执照。

Section § 636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非营利性志愿组织提供并交付给加州居家老年人或残疾人的餐食,免征销售和使用税。这意味着,作为这项特定服务的一部分,这些餐食不会产生任何与销售相关的税费。

由非营利性志愿送餐服务提供者交付给居家老年人或残疾人的餐食,其在本州销售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

Section § 636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非营利退伍军人组织在他们举办的活动中销售餐食和食品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免缴销售税。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将这些收入用于支持其组织职能和活动的非营利退伍军人组织。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除以下收入:由任何非营利退伍军人组织在其举办或在其赞助下举办的社交或其他聚会上提供或供应的供人类食用的餐食和食品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对这些餐食和食品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前提是提供或供应这些餐食和食品的目的是为该组织的职能和活动获取收入,并且从提供或供应这些餐食和食品中获得的收入实际用于开展这些职能和活动。

Section § 6363.9

Explanation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加州,针对婴儿、幼儿和儿童使用的尿布的销售、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不再征收销售税。这意味着当你购买这些特定尿布时,价格中不会额外加上销售税。

Section § 6363.10

Explanation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加州不再对经期卫生用品征收销售税。这项免税政策适用于在本州购买、使用或储存的卫生棉条、卫生巾、经期海绵和月经杯等物品。

Section § 6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某些容器的销售和使用是免征销售税的。如果你将不含内容物的不可退还容器出售给将填充内容物并与容器一同出售的人,那么这是免税的。如果容器与内容物一同出售,且内容物本身不征税,那么容器也是免税的。可退还容器,无论是在零售时与内容物一同出售,还是转售用于重新灌装,也都是免税的。最后,用于运输将出售的食品的容器也不征税,即使食品在出售前经过重新包装或再加工。“可退还容器”是指通常被退回以供重复使用的容器,而所有其他容器都是“不可退还的”。

免除本部分所征税款,包括在本州销售的商品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商品: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4(a) 不可退还容器,在不含内容物的情况下出售给将内容物放入容器并与容器一同出售内容物的人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4(b) 容器在与内容物一同出售时,如果内容物的销售价格无需计入本部分所征税款的计税依据。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4(c) 可退还容器,在与内容物一同出售且与内容物的零售相关时,或在转售用于重新灌装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4(d) 容器,在不含内容物的情况下出售或租赁给将供人食用的食品放入容器中用于运输的人时,前提是该食品将出售,无论是否在同一容器中,并且无论该食品在出售前是否经过再加工或重新包装。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4(e) 就本节而言,“可退还容器”是指内容物购买者通常退回以供重复使用的容器。所有其他容器均为“不可退还容器”。

Section § 636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加州,用于储存或收集人体血液、血浆或相关产品的某些容器可免征销售税。这包括采血装置和血袋装置等物品,它们是血库和血浆分离中心使用的完整包装。这些装置由塑料袋、管路、针头以及收集和储存血液成分所需的其他组件组成。当这些容器与它们所包含的血液或血液成分一起出售时,即可享受免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4.5(a)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征在本州销售的、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任何用于收集或储存人体全血、血浆、血液制品或血液衍生物的容器的毛收入,这些容器根据第33条免税,包括但不限于采血装置和血袋装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4.5(b) 就本节而言,“采血装置”和“血袋装置”包括构成一个完整、相互连接的包装的所有物品,当出售给血浆分离中心和血库时,这些物品用于收集血液或血液成分,然后连同其所包含的袋子和管路一起出售。血袋装置由一个或多个塑料袋、管路和一根针组成。采血装置要么是手动系统,包括一根针、多个袋子、一个含生理盐水的袋子、管路、过滤器、垫圈和一个汇集袋;要么是自动化系统,包括一根针、一个抗凝剂袋、管路、一个装有不锈钢离心机的塑料碗和一个汇集袋。采血装置和血袋装置还包括出售给血浆分离中心的塑料袋和管路,当这些中心使用它们收集血浆或血小板,然后连同其所包含的袋子和管路一起出售血浆或血小板时。

Section § 63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涉及原创艺术品的某些交易在加利福尼亚州可免征销售税。具体来说,它适用于政府实体、运营公共博物馆的非营利组织购买的艺术品,或捐赠给这些实体的艺术品。此项免税也适用于特定非营利组织之间租期为35年或更长时间的艺术品租赁。

法律强调,艺术品必须成为永久收藏品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它需要定期向公众展示。“艺术品”一词涵盖了广泛的视觉艺术形式,包括绘画、雕塑、电影等。要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必须将其大部分空间免费向公众开放,或在部分时间免费向特定群体开放。为了申请这项免税,相关实体必须保存详细的记录。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a)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征以下原创艺术品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境内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a)(1) 由本州或任何市、县、市县合并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实体购买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a)(2) 由任何经营公共博物馆的非营利组织为该政府实体购买并根据与该政府实体签订的合同购买的;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a)(3) 由根据第23701d节规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为一家或多家博物馆购买的,这些博物馆每周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小时,每年不少于35周,并由该艺术品的购买者运营,或由根据第23701d节规定获得免税资格的另一非营利组织运营的;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a)(4) 为捐赠而购买,并由零售商根据买方的指示实际交付捐赠给任何此类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且有买方书面转让所有权给该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的证明;或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a)(5) 从一个非营利组织租赁给另一个非营利组织,租期为35年或以上,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为第 (2) 或 (3) 款所定义的非营利组织。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b) 本节规定的免税仅适用于购买后成为以下任何实体永久收藏品的艺术品: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b)(1) 博物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b)(2) 根据第23701d节规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公司;定期将其艺术品收藏价值的不少于85%借给一家或多家博物馆;且其公司章程要求其出借艺术品,并禁止其章程对艺术品进行任何私人使用;但根据本节申请免税的艺术品,应在购买之日起的三年内,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或多家博物馆实际展出不少于24个月。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b)(3) 任何市、县、市县合并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实体以及本州,从任何此类政府实体购买、委托创作或租赁公共艺术品,用于在建筑物、公园、广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向公众展示。这些区域应每周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小时,每年不少于35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c) 就本节而言,“艺术品”指视觉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素描、绘画、壁画、湿壁画、雕塑、马赛克、电影或摄影作品、书法作品、平面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蚀刻画、石版画、胶印、丝网印刷或类似性质的平面艺术作品)、工艺品(包括但不限于陶土、纺织品、纤维、木材、金属、塑料、玻璃、戏服、连衣裙、服装、个人饰品及类似材料的工艺品),或混合媒体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拼贴画、组合艺术或上述任何艺术媒介的组合)。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d) 就本节而言,“博物馆”仅包括: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d)(1) 其大部分空间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d)(2) 在博物馆向公众开放的任何月份中,免费向公众开放不少于六小时的博物馆;或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d)(3) 免费向部分学生或成人群体开放的博物馆。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e) 就本节而言,“永久收藏品”就原创艺术品租赁而言,指租期为35年或以上的收藏品。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5(f) 任何根据本节申请免税的公共实体或非营利组织,应按委员会规定的形式保存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记录。此类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日期、购买价格、财产首次进入本州的日期,以及艺术品在博物馆展出的日期和地点。

Section § 63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与飞机相关的某些销售的特定免税规定。首先,它免除了以下情况的飞机销售税:销售给根据法律授权将其用作载客或载货公共承运人的买家;销售给外国政府供其在本州境外使用;或销售给将飞机从本州移出且未在本州使用的非居民。其次,在类似条件下,它免除了地面控制站(即操作无人驾驶飞机的便携式设施)的税款。第三,它免除了符合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规定的飞机维护所需的零部件和劳务的税款。此外,如果一架飞机作为承运人业务的年收入未超过特定金额,则在税务上推定其不属于公共承运人,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a) 以下各项在本州境内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境内的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免征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a)(1) 销售给任何根据本州、美国或任何外国政府法律授权将飞机用作人员或财产公共承运人的人员的飞机,或销售给任何外国政府供该政府在本州境外使用的飞机,或销售给任何非本州居民且除将飞机从本州移出外不会在本州使用该飞机的人员的飞机。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a)(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a)(2)(A) 销售给任何外国政府供该政府在本州境外使用的地面控制站,或销售给任何非本州居民且除将地面控制站从本州移出外不会在本州使用该地面控制站的人员的地面控制站。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a)(2)(A)(B) “地面控制站”是指用于在空中操作无人驾驶飞机的便携式设施。该术语包括作为该站组成部分出售的控制器、视频设备、计算机、发电机和通信设备,以及用于控制飞机的天线。该术语不包括仅用于运输该站的卡车、半挂车或其他设备。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a)(3) 于1996年10月1日或之后购买的、因符合联邦航空管理局要求对第 (1) 款所述的任何飞机进行维护、修理、大修或改进而成为该飞机组成部分的有形个人财产,以及就该维护、修理、大修或改进所收取的劳务和服务费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b) 对于1997年1月1日或之后出售的飞机,如果某人将飞机用作公共承运人的年度营业总收入不超过该飞机购买成本的20%或五万美元 ($50,000)(以较低者为准),则应推定该人未从事公共承运人业务。此推定可通过令委员会满意的相反证据予以驳回,以证明该人从事公共承运人业务。
在任何情况下,“营业总收入”均不应包括该人或关联方因将飞机用作公共承运人而获得的报酬。

Section § 636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飞机交易相关的税收豁免。它规定,如果飞机租赁给或出售给根据授权法律运输人员或货物的承运人,或租赁给非居民或外国政府在州外使用,则飞机的销售、储存或使用可免除某些税款。此外,出售给飞机制造商并用于整合到租赁飞机中的有形财产也免税。

如果飞机在1997年1月1日之后租赁或为租赁目的出售,并且年租赁收入低于某个特定门槛,则推定该飞机并非主要用于商业运输。然而,这一推定可以通过证据来反驳。总收入不包括出租人因将飞机用作公共承运人而获得的补偿。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1(a)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即在本州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飞机的总收入,这些飞机是租赁的,或出售给他人用于租赁的,租给根据本州、美国或任何外国政府法律授权,将此类飞机用作人员或财产公共承运人的承租人,或租给任何外国政府作为承租人,供该政府在州外使用,或租给非本州居民的承租人,且这些承租人不会在本州使用此类飞机,除非是为了将此类飞机从本州移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1(b)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即在本州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有形个人财产的总收入,这些有形个人财产出售给飞机制造商,并被整合到由制造商根据本节 (a) 款规定的条件租赁的飞机中。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1(c) 对于在1997年1月1日或之后租赁或为租赁目的出售的飞机,如果出租人将该飞机租赁给将飞机用作财产或人员公共承运人的个人所获得的年度总收入不超过该飞机对出租人成本的20%,或五万美元 ($50,00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则应推定该飞机未定期用于有偿运输财产或人员的业务。这一推定可以通过令委员会满意的相反证据予以驳回,证明该飞机定期用作财产或人员的公共承运人。
在任何情况下,“总收入”均不应包括出租人或相关方因将飞机用作公共承运人而获得的补偿。

Section § 636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外国居民通过其本国的授权经销商在加州购买新车,该购车行为可能免征销售税。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购买者需要获得过境许可证,并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车辆必须通过零售商的设施或通过承运人或货运代理运出美国。这些条款界定了豁免如何适用,并阐明了在此语境下“承运人”和“货运代理”的含义。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2(a) 对于销售给外国居民购买者且该购买者在抵达美国之前通过其所在外国的授权车辆经销商安排购买的任何新机动车,其在本州的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总收入,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如果符合以下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2(a)(1) 购买者根据《车辆法典》第 6700.1 条获得过境许可证。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2(a)(2) 在向购买者签发的过境许可证到期之前,零售商通过其运营的设施,或通过交付给承运人、报关行或货运代理,将该机动车运送或驾驶至美国境外某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2(b) 就本节而言,“承运人”指从事为他人拥有的有形个人财产提供有偿运输业务的个人或公司,包括公共承运人和合同承运人。“货运代理”指从事准备货物装运或安排货物装运业务的个人或公司。

Section § 636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或地方政府实体以及某些非营利博物馆购买的有形个人财产可免征销售税和使用税。要符合条件,这些物品必须是博物馆藏品的一部分,用于替换因火灾、地震等灾害损毁的财产,且仅用于展示,并须在灾害发生后三年内购买。免税额不得超过被毁财产的价值,且不包括陈列柜或照明设备等物品。博物馆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提供免费公共开放才能符合资格。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a)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除以下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由州或任何地方政府实体购买作为公共艺术收藏一部分的财产(根据 (d) 款第 (4) 项应被视为博物馆),或由地方或州政府实体运营或为其运营的定期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博物馆,或由根据第 23701d 条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运营的博物馆,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a)(1) 该财产是为替换因火灾、洪水、地震或其他灾害而遭受物理性损毁的财产而购买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a)(2) 该财产购买后专门用于该博物馆内的展示目的;并且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a)(3) 该财产在灾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购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b) 本条规定的免税总额不得超过灾害发生之日被毁财产的价值。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c) 本条规定的免税仅适用于具有博物馆藏品价值的物品,不适用于陈列柜、货架、灯具、照明设备或用于博物馆运营的其他有形个人财产。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d) 就本条而言,“博物馆”仅包括: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d)(1) 其大部分空间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d)(2) 在博物馆向公众开放的任何月份内,免费向公众开放不少于六小时的博物馆;或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d)(3) 免费向部分学生或成人群体开放的博物馆;或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3(d)(4) 如果艺术品在免费向公众开放的空间中展出,则该公共艺术收藏。

Section § 636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非营利博物馆购买用于展示的物品可以免除某些销售税和使用税,前提是该博物馆由地方或州政府实体运营或为其运营,或者由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运营。这项税收优惠仅适用于用于展示的物品,不包括货架或照明设备等运营工具。临时展览结构也包含在免税范围内。博物馆必须向公众提供大量的免费开放才能获得资格,例如拥有充足的免费公共空间,每月免费开放一定小时数,或向特定群体提供免费参观。这项法律特别适用于圣地亚哥航空航天博物馆和加州科学中心。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4(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非营利博物馆购买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所得总收入,以及该财产在本州的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税款,前提是该非营利博物馆定期向公众开放,由地方或州政府实体运营或为其运营,或由根据第23701d条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运营,并且该财产仅为博物馆内的展示目的而购买和使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4(b) 本节规定的免税仅适用于具有博物馆藏品价值的物品,不适用于陈列柜、货架、灯具、照明设备或博物馆运营中使用的其他有形个人财产。但是,该免税确实包括用作临时展览场所的张拉式临时结构。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4(c) 就本节而言,“博物馆”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4(c)(1) 博物馆有相当一部分空间免费向公众开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4(c)(2) 博物馆在向公众开放的任何月份内,免费向公众开放不少于六小时。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4(c)(3) 博物馆免费向部分学生或成年人开放。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6.4(d) 本节仅适用于圣地亚哥航空航天博物馆和加州科学中心。

Section § 636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卖方和买方都是非营利性动物园协会,那么销售、储存、使用或消费濒危或受威胁动植物物种可以免除税款。这些物种的定义在法律的另一部分(第 6010.50 条)中有所规定。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除以下各项:销售濒危或受威胁动植物物种所得的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内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此类物种的税款,前提是卖方和买方均为非营利性动物园协会。濒危或受威胁动植物物种的定义如第 6010.50 条 (b) 款所规定,非营利性动物园协会的定义如第 6010.50 条 (c) 款所规定。

Section § 636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某些销售,即有形个人财产的“偶然销售”,可以免除税款。但是,这项免税不适用于移动房屋、商用拖车、船舶、飞机以及需要注册或拥有永久拖车识别牌的特定车辆。这些类型的销售仍然需要纳税。此处概述的豁免不影响第6281节项下提供的其他现有豁免。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有形个人财产偶然销售所得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对有形个人财产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其向购买者的转让属于偶然销售。此项豁免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销售所得总收入,或在本州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要求每年注册的移动房屋或商用拖车;船舶或飞机,如本部分第3.5章第1条(自第6271节起)所定义;或根据《车辆法典》要求注册的车辆;或根据《车辆法典》第16.5分部(自第38000节起)要求识别的车辆;或根据《车辆法典》第5014.1节 (a) 款规定符合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的车辆。本节不排除根据第6281节提供的豁免。

Section § 636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船舶的销售和使用,以及建造、修理、清洁、改造或改进这些船舶所涉及的任何零部件或劳务,可以免除某些税费。这些免税条件包括:船舶用于为报酬在州际或国际间运输人员或货物;用于在加州领水之外进行商业深海捕鱼作业;或者80%的时间用于向州外水域的船只或平台运输人员或货物。

此外,如果商业深海渔民的年收入低于2万美元,则推定他们并非经常从事捕鱼活动。同样,如果船舶使用所产生的年收入未达到其购买成本的10%或2.5万美元,则推定其并非经常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的总收入:在本州内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船舶,以及在建造、修理、清洁、改造或改进该船舶过程中,任何成为该船舶组成部分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以及就该建造、修理、清洁、改造或改进所收取的劳务和服务费用,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a)(1) 该船舶用于涉及为报酬运输财产或人员的州际或国际贸易。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a)(2) 该船舶由经常从事商业深海捕鱼的人员,用于本州领水之外的商业深海捕鱼作业。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a)(3) 该船舶实际使用时间达到80%或以上,用于为报酬运输财产或人员至位于本州领水之外的船只或海上钻井平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b) 就本节而言,如果某人每年从商业捕鱼作业中获得的总收入少于两万美元 ($20,000),则应可反驳地推定该人并非经常从事商业深海捕鱼业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c) 就本节而言,如果使用该船舶运输财产或人员的该人年总收入不超过该船舶对其成本的10%,或两万五千美元 ($25,00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则应可反驳地推定该船舶并非经常用于涉及为报酬运输财产或人员的州际或国际贸易。

Section § 636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某些船只交易的税务豁免。具体来说,它豁免了用于特定目的的船只销售或租赁的税款。这些用途包括:出租用于州际和国际贸易以运输货物或人员的船只;用于州水域以外商业深海捕鱼的船只;以及主要(80%或以上的时间)用于将货物或人员运送至州水域以外的船只或钻井平台等地的船只。

此外,该法律还设定了财务门槛来确定是否为常规商业用途:个人每年必须从商业捕鱼中至少赚取 $20,000;出租人必须获得一定的最低营业总收入,以证明船只主要用于运输货物或人员。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1(a)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包括以下情况下的船只销售以及在本州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的营业总收入:该船只被出租,或出售给他人用于出租;以及在建造、修理、清洁、改造或改进该船只过程中成为其组成部分的任何有形动产的销售,以及就该建造、修理、清洁、改造或改进所收取的劳务和服务费用,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1(a)(1) 承租人将船只用于涉及为获取报酬而运输财产或人员的州际和国际商业活动。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1(a)(2) 该船只由经常从事商业深海捕鱼的人员用于本州领水以外的商业深海捕鱼作业。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1(a)(3) 承租人将船只80%或以上的时间实际用于为获取报酬而将财产或人员运送至位于本州领水以外的船只或海上钻井平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1(b) 就本节而言,如果某人每年从商业捕鱼作业中获得的营业总收入少于二十万美元 ($20,000),则可反驳地推定该人并非经常从事商业深海捕鱼业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1(c) 就本节而言,如果出租人每年从将该船只出租给使用该船只运输财产或人员的人员所获得的营业总收入不超过该船只对出租人成本的10%,或不超过二万五千美元 ($25,00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则可反驳地推定该船只并非经常用于为获取报酬而运输财产或人员的业务。

Section § 6368.2

Explanation

自2023年1月1日起,加州对符合“清洁汽车惠及全民计划”条件的车辆的销售和使用免除某些税款。这适用于通过该计划获得资助函的获批买家,该计划旨在鼓励用更清洁的替代品替换老旧、污染严重的汽车。然而,此项豁免不适用于地方法律或法律中列出的特定州税。

该法律旨在提高低收入人群对该计划的参与度,并概述了衡量成功的方法,包括跟踪豁免交易和买家的数量,以及豁免的总金额。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都需要提交一份关于豁免有效性的报告。本法律将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a)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以及在本州销售给合格买家的合格机动车的销售总收入,和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合格机动车,均可获得豁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b) 就本节而言,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b)(1) “合格机动车”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44124.5条设立的“清洁汽车惠及全民计划”向合格买家授予资助函的车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b)(2) “合格买家”指获得由任何实施“清洁汽车惠及全民计划”的实体签发的奖励函或其他批准文件,表明其申请已获批准,可在“清洁汽车惠及全民计划”下获得资助的个人。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c)(1) 尽管《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自第7200条起))或《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有任何规定,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根据或依照上述任一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c)(2) 尽管有(a)款规定,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第6051.2条或第6201.2条征收的任何税款,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节征收的任何税款,或根据第6051条或第6201条征收并根据第6051.15条或第6201.15条存入州财政部地方收入基金2011账户的任何税款。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d) 为遵守第41条的规定,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d)(1) 本豁免将实现的具体目标、宗旨和目的是增加参与“清洁汽车惠及全民计划”的加州低收入驾驶员数量,并鼓励这些驾驶员报废其老旧、高污染的汽车,并将其替换为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车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d)(2) 衡量本豁免是否达到(1)款所述目标、宗旨和目的的详细绩效指标如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d)(2)(A) 根据本节规定,在“清洁汽车惠及全民计划”下销售给合格买家的合格机动车,其在本州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商品获得豁免的纳税人数量。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d)(2)(B) 根据本节豁免的资金总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d)(2)(C) 纳税人根据本节为其申请豁免的每个税级中合格买家的总数。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d)(3) 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应分析(2)款中的绩效指标,并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报告其调查结果。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2(e)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36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铁路货车用于跨州或国际货物运输,则其销售或使用无需缴纳税款。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对在本州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用于州际或国际商业用途的铁路货车所产生的总收入予以豁免。

Section § 636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某些运输车辆出售或租赁给交通部时,可以免征销售税和使用税。这包括铁路客车、公交车和渡船等。这项免税的条件是,卖方必须是根据特定法律规定,从交通部获得这些车辆所有权的。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对以下各项的总收入征收:向交通部出售或租赁的载客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客车、机车、其他轨道车辆、公交车队和厢式货车车队以及渡船)的销售以及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前提是出售或租赁方是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五章第一节第4条(第14060条及后续条款)从交通部获得该财产所有权的人。

Section § 6368.9

Explanation

加州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租赁或转租期满时,根据特定条件行使购买选择权购买了特定设备,那么该设备的销售、使用或储存将免除某些税费。要获得这些免税,租赁协议必须是在某项法律被废止之前签订的,并且在当时,设备和购买者都必须符合旧规定下的豁免条件。设备和适用人员的定义参照了之前的法律,而这项规定只有在第 6368.8 条这项早期法律被废止时才会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9(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在本州销售的合格设备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合格设备的销售总额,该合格设备由合格人员在租赁或转租期满时,根据租赁或转租项下任何购买选择权的行使而购买,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9(a)(1) 截至租赁或转租签订之日,合格人员和合格设备原本符合第 6368.8 条规定的豁免条件,以该条在该日期的文本为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9(a)(2) 租赁或转租是在第 6368.8 条废止日期之前签订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9(b) 就本条而言,“合格设备”和“合格人员”具有第 6368.8 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以该条在租赁或转租签订之日的文本为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8.9(c) 本条仅在第 6368.8 条被废止时方可生效,并且,在此情况下,应在该条被废止之日生效。

Section § 6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对某些药品免征销售税。具体来说,它涵盖了由授权人员开具处方、由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给患者、出售给医疗机构,或由制造商免费提供用于治疗或研究的药品。

“药品”指的是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物质或制剂,但不包括助听器、绷带、酒精饮料等。然而,缝合线、骨螺钉、心脏起搏器、定制矫形器械和假体器械等物品则被视为“药品”。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a)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征以下情形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药品: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a)(1) 由经授权开具药品处方的人员为治疗人类而开具处方,并由注册药剂师依法配发的药品。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a)(2) 由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牙医或足病医生向其自己的患者提供用于治疗的药品。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a)(3) 由医疗机构根据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牙医或足病医生的医嘱为任何人提供治疗的药品。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a)(4) 出售给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足病医生、牙医或医疗机构用于治疗人类的药品。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a)(5) 出售给本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市政公司,用于治疗人类;或由本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市政公司维护的医疗机构或诊所提供用于治疗人类的药品。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a)(6) 由制药制造商或分销商免费提供给执业医师、外科医生、牙医、足病医生或医疗机构用于治疗人类的药品,或由制药制造商或分销商免费提供给高等教育机构用于教学或研究的药品,但本款规定的豁免仅限于以下类型的药品:(A) 仅用于治疗人类,且 (B) 须根据经授权开具药品处方的人员所开具的处方配发。本款规定的豁免应包括用于包装本款所述药品的材料,以及用于生产这些药品的组成元素和成分,旨在排除根据第6094或6095条对这些材料、元素和成分征收任何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b) 在本节中,“药品”是指任何旨在通过外部或内部施用于人体以诊断、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疾病,并通常被认为是用于该用途的物质或制剂。但是,“药品”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b)(1) 任何听觉、假体、眼科或眼部设备或器具。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b)(2) 夹板、绷带、垫、压迫物、支撑物、敷料、器械、仪器、装置、器具、设备或其他机械、电子、光学或物理设备或物品,或其组成部件和附件。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b)(3) 任何酒精饮料,其制造、销售、购买、持有或运输由《酒精饮料管制法》(《商业和职业法典》第9部(第23000节起))许可和监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c) 尽管有(b)款规定,本节所称的“药品”是指并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c)(1) 缝合线,无论是否永久植入。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c)(2) 骨螺钉、骨针、心脏起搏器以及其他非义齿的物品,这些物品永久植入人体以辅助任何自然器官、动脉、静脉或肢体的功能,并留在体内或在体内溶解。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c)(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c)(3)(A) 矫形器械,非正畸器械,设计用于佩戴在使用者身上,作为身体结构的支架、支撑或矫正,以及这些器械的替换部件。但是,骨科鞋和足部支撑器械不予豁免,除非它们是定制的生物力学足部矫形器或腿部支架或假肢的组成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c)(3)(A)(B) 就本款而言,“定制的生物力学足部矫形器”是指根据个体处方制作的足部矫形器,其通过在患者足部的中性或接近中性距下关节且中跗关节旋前位置的石膏阳模上定制而成,该模型在修改铸模以支撑前足相对于后足的骨骼位置时,体现了足部前部和后部的角度骨骼关系。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c)(4) 假体器械及其替换部件,设计用于佩戴在使用者身上或体内,以替代或辅助人体自然部位的功能,但不包括听觉、眼科和眼部设备或器具,以及义齿、可摘或固定桥、牙冠、牙帽、嵌体、假牙及其他牙科假体材料和器械。

Section § 636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血液透析产品由执业医生开具处方,并且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中的特定条件被视为药品时,其购买、储存、使用或消费不征收销售税。

Section § 636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当有人购买轮椅、拐杖、手杖、四脚手杖、盲人白手杖或助行器,以及这些物品的替换部件时,他们无需支付销售税。这种免税只适用于这些物品是为个人使用而购买,并且由医生推荐的情况。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内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轮椅、拐杖、手杖、四脚手杖、合法盲人使用的白手杖和助行器,以及这些设备的替换部件,但前提是这些物品出售给个人供其个人使用,并由医生指示。

Section § 636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豁免加州某些车辆改装的销售税。当物品和材料用于为肢体残疾人士改装车辆时,本法律适用。如果改装完成的车辆出售给因残疾而有资格获得特殊停车牌照或标牌的人士,则税收豁免也适用于为无障碍目的而改装的车辆部分。

此外,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30 年 7 月 1 日期间,本规定中“肢体残疾人士”的定义包括根据联邦定义患有重度烧伤的人士。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4(a) 免除本部分所征税款,包括在本州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用于为肢体残疾人士改装车辆的物品和材料所产生的总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4(b) 对于将 (a) 款所述的改装车辆出售给根据《车辆法典》第 22511.5 条有资格获得用于停车的特殊牌照或标牌的残疾人士的情况,免除本部分所征税款,包括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所产生的总收入,该收入归因于为肢体残疾人士改装的车辆部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4(c) 就本条而言,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7 月 1 日前,“肢体残疾人士”应包括符合条件的重度烧伤患者,其定义见《美国法典》第 38 篇第 3901(1) 条。

Section § 63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医用供氧系统(例如液氧容器和调节器)根据医嘱出售、租赁或出租供个人使用时,销售税和使用税不适用。这意味着如果这些物品用于个人医疗需求,个人无需为此支付税款。

Section § 636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药用大麻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免征税款。要获得此项豁免,购买者必须提供特定的身份识别卡和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件。“持有身份识别卡的人员”和“主要照护者”这两个术语由《健康和安全法典》的另一条款定义。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6(a) 在本州销售药用大麻或药用大麻产品,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药用大麻或药用大麻产品(这些术语的定义见《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0部(第26000条及后续条款)),当持有身份识别卡的人员或主要照护者向销售者提供其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典》第11362.71条签发的卡以及有效的政府签发身份识别卡时,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可免除。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6(b) 就本条而言,“持有身份识别卡的人员”和“主要照护者”的含义与《健康和安全法典》第11362.7条中定义的这些术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6369.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用于建造特定设施的某些建筑材料和用品可享受免税。此豁免适用于合格人员为合格设施购买的材料。

合格设施包括位于加州美国军事基地或退伍军人事务部中心的医疗设施或患者家属临时居住设施。要获得此豁免,合格人员可以是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设立的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与这些组织合作的承包商,且材料必须作为赠与移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法律规定,在购买时必须提供豁免证书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豁免材料被不当使用,购买者将需要支付销售税,如同他们进行了零售一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a)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合格人员为建造合格设施而购买的建筑材料和用品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内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 就本条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1)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1)(A) “建筑材料和用品”包括任何机械、设备、材料、配件、器具、装置、家具、固定装置以及所有技术设备或任何其他性质或描述的有形个人财产,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1)(A)(i) 对于建造和装备合格设施是必需的。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1)(A)(ii) 成为已建成设施的一部分。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1)(A)(iii) 作为第 (3) 款所述的赠与,移交给美国国防部或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1)(A)(B) “建筑材料和用品”不包括除分段 (A) 中规定的工具或施工设备以外的任何工具或施工设备,合格人员在施工活动中使用的,特别是包括合格设施的建造。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2) “合格设施”指以下任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2)(A)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美国军事基地内的医疗设施,或为在医疗设施中接受护理(包括住院和/或门诊护理)的患者家属提供的临时居住设施。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2)(B)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医疗中心,或为在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医疗中心接受治疗或作为其一部分接受治疗的患者家属提供的临时居住设施。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3) “合格非营利组织”指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免税的组织,该组织根据《美国法典》第10篇第2601条向美国国防部或根据《美国法典》第38篇第8301条向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赠送合格设施。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4) “合格人员”指以下任一或两者: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4)(A) 合格非营利组织。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b)(4)(B) 根据与合格非营利组织的合同建造合格设施的承包商、分包商或建筑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c) 本条规定的豁免仅适用于在美国国防部或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接受合格非营利组织建造合格设施的提议之日后,以及在美国国防部或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接受合格设施之日或之前发生的销售和购买。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d)(1) 对于在本州从事经营活动的零售商的销售或从其购买,或从经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根据其可能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授权征收税款的零售商处购买,并且就本部分有关使用税的目的而言,被视为在本州从事经营活动的零售商,不得允许本条规定的豁免,除非购买者向零售商提供一份按照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能规定的任何指示或条例填写的豁免证书,并且零售商在其记录中保留豁免证书的副本,并应要求向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供豁免证书的副本。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69.7(d)(2) 如果购买者根据第 (1) 款向零售商提供豁免证书的副本,但以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方式使用凭豁免证书购买的建筑材料和用品,则购买者应承担支付销售税及适用利息的责任,犹如购买者在如此使用该财产时,是零售商对该建筑材料和用品进行零售,并且购买者购买该建筑材料和用品的成本应被视为该零售销售的总收入。

Section § 6370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某些非营利组织,例如家长教师协会、家长合作幼儿园和图书馆之友团体,这些组织必须获得管理机构的授权才能在学校或图书馆内运营。

这些组织在销售有形个人财产时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前提是其利润仅用于组织的宗旨。

此规定不适用于本州或任何政治分支机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a) 本节适用于以下各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a)(1) 由加利福尼亚州家长、教师和学生大会(California Congress of Parents,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corporated)特许的非营利性家长教师协会,以及为公立或私立学校提供同类服务并经学校管理机构授权在学校内运营的同等组织。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a)(2) 非营利性家长合作幼儿园。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a)(3) 通常被称为“图书馆之友”的非营利性协会,以及为本州任何图书馆区、市图书馆或县图书馆提供辅助服务并经图书馆管理机构授权在图书馆内运营的同等组织。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b) 分节 (a) 中所述的组织是其所销售的有形个人财产的消费者,且在本部分规定中不应被视为零售商,前提是其利润完全用于促进该组织的宗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c) 本节不适用于本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

Section § 6370.2

Explanation

在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4月1日期间,加利福尼亚州对某些与母乳喂养相关的产品免征州税。这些产品包括吸乳器及其套装、收集和储存用品以及乳垫。

该法规明确定义了这些物品。例如,“吸乳器”涵盖了手动和电动吸乳器以及随泵一同销售的电源。同时,“收集和储存用品”包括乳罩、导管和母乳储存袋等物品,但不包括不相关的配件,除非它们作为制造商套装的一部分销售。

该法律旨在使母乳喂养更经济实惠、更易获得,减轻使用这些产品的家庭的经济压力,并确保与配方奶粉喂养相关的税收保持一致。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将评估该法律的有效性,并于2027年7月1日前提交报告,就其在2029年之后的未来提出建议。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a) 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9年4月1日止,本州下列物品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免征本部分规定的税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a)(1) 吸乳器。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a)(2) 吸乳器收集和储存用品。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a)(3) 吸乳器套装。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a)(4) 乳垫。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 就本节而言,下列所有定义均适用: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1)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1)(A) “吸乳器”指设计和销售用于在哺乳期从人乳房吸出乳汁的电动或手动泵装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1)(A)(B) “吸乳器”包括电动或手动泵装置以及在销售时与泵装置一同包装和销售的任何电池、交流电(AC)适配器或其他电源装置,用于为泵装置供电。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 “吸乳器收集和储存用品”指设计或销售用于与吸乳器配合使用,以收集从人乳房吸出的乳汁并储存收集到的乳汁直至可供消费的有形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物品: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i) 乳罩和乳罩连接器。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ii) 吸乳器导管和导管适配器。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iii) 吸乳器阀门和膜片。
(i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iv) 防回流保护器和防回流保护器适配器。
(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v) 专用于吸乳器操作的奶瓶和奶瓶盖。
(v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vi) 母乳储存袋。
(v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vii) 其他可能有助于在哺乳期使用吸乳器启动、支持或维持母乳喂养的物品,这些物品可能单独销售,但通常作为吸乳器套装的一部分销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B) 如果下列物品不是作为吸乳器制造商或分销商预包装的吸乳器套装的一部分销售,则“吸乳器收集和储存用品”不包括这些物品: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B)(i) 非专用于吸乳器操作的奶瓶和奶瓶盖。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B)(ii) 吸乳器旅行袋和其他类似携带配件,包括冰袋、标签和其他类似产品。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B)(iii) 吸乳器清洁用品。
(i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B)(iv) 哺乳文胸、文胸垫、乳头保护罩和其他类似产品。
(v)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2)(A)(B)(v) 缓解母乳喂养相关乳房或乳头症状或状况的乳霜、软膏和其他类似产品。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3) “吸乳器套装”指包含吸乳器和下列一项或多项物品的套装: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3)(A) 吸乳器收集和储存用品。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b)(3)(B) 其他可能有助于在哺乳期使用吸乳器启动、支持或维持母乳喂养的有形个人财产,只要在销售时与吸乳器套装一同销售的其他有形个人财产的总销售价格低于吸乳器套装总销售价格的10%。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 为遵守第41节的规定,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1) 本法案的具体目标、宗旨和目的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1)(A) 通过提高吸乳器及相关用品的可负担性并扩大其可及性来促进公共卫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1)(B) 减轻依赖吸乳器喂养子女的家庭的经济负担。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1)(C) 在配方奶粉和吸乳器设备之间建立税收公平。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1)(D) 鼓励在专家建议的整个期间进行最佳母乳喂养。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2)(A) 为衡量第(1)款中提出的目标,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审查该豁免的有效性,并可为此目的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州政府实体索取信息。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2)(A)(B) 在2027年7月1日或之前,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向议会税收委员会和参议院治理与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根据(A)项完成的审查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2)(A)(B)(i) 关于该豁免是否应修改、延长或允许失效的建议。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c)(2)(A)(B)(ii) 评估是否有更具针对性的方法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足够的吸乳器及相关用品。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2(d) 本节仅在2029年4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63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帮助市或县博物馆的非营利团体,这些团体已获得博物馆领导层的批准,并且已连续至少五年举办年度旧货义卖。这些非营利组织在这些义卖中出售物品时,被视为消费者而非零售商,只要利润用于支持该团体的使命。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州政府或其政治分支机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5(a) 本条适用于为本州任何市或县博物馆提供辅助服务的非营利协会和同等组织,这些组织经博物馆管理机构授权在博物馆内运营,且在紧接(b)款所述义卖之前已至少连续五年举办年度旧货义卖。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5(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5(b)(a)款所述组织是其在年度旧货义卖中出售的有形个人财产的消费者,且在本部分的规定内不应被视为零售商;但前提是,利润专门用于促进该组织的宗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0.5(c) 本条不适用于本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

Section § 637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免除对医疗识别标签的销售、储存、使用或消费征税,但仅限于由免税组织提供的情况。此类标签用于提醒他人佩戴者患有特定医疗状况或过敏症。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1(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对由根据第23701条免税的组织提供的医疗识别标签的销售所得总收入,以及其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1(b) 就本条而言,“医疗识别标签”包括任何人佩戴的旨在提醒其他人佩戴该标签的人患有某种医疗残疾或对某些治疗有过敏反应的任何标签。

Section § 6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使用CalFresh福利(这是一项联邦计划,旨在帮助购买食物)在加州进行的购买无需缴纳销售税。如果一笔购买部分用CalFresh福利支付,部分用现金支付,那么CalFresh福利支付的部分将首先免税。零售商不得对使用CalFresh福利支付的购买加收销售税。零售商无需详细核算这些免税销售额,可以使用替代方法来计算扣除额,只要该扣除额至少等于兑换的CalFresh福利总额的2%。此外,如果联邦法律发生变化,允许对CalFresh购买征税,这项免税规定将立即废止。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3(a) 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即在本州销售有形个人财产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有形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总收入,其总收入以购买者根据2008年联邦食品与营养法案(美国法典第7篇第51章(第2011条起))获得的CalFresh福利形式收到的,包括其后的修正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3(b) 当销售有形个人财产的总收入部分以现金形式收取,部分以CalFresh福利形式收取时,CalFresh福利的金额应首先归属于如果未以CalFresh福利形式收到付款则本部分所征收税款应适用的总收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3(c) 当销售根据本条规定免税时,零售商不得在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价格中增加任何指定为销售税、使用税或销售税补偿的金额。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3(d) 零售商无需单独核算根据本条规定免税的总收入,也无需在销售税申报表中扣除该等总收入的精确金额,税务委员会可为有效执行本部分规定,提供一种替代方法,供零售商用于计算在申报期内兑换的CalFresh福利总额的可允许扣除额,但该方法计算出的扣除额至少应等于兑换的CalFresh福利总额的2%。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3(e) 本条规定将在任何联邦法案生效日后的第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废止,该联邦法案废止了禁止本州参与联邦补充营养援助计划的规定,如果本州对使用CalFresh福利进行的购买征收销售税。

Section § 63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免除了某些销售和使用的税款。具体来说,它适用于在加州销售或使用的供人类食用的餐食和食品,这些餐食和食品以低价或免费提供给低收入老年人。这些餐食必须由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机构提供,作为由州政府或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的一部分。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的总收入:由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机构根据本州或美国为此目的资助的项目,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向低收入老年人提供或供应的供人类食用的餐食和食品的销售所得,以及在本州内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

Section § 63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某些销售可以免除销售税。具体而言,如果一个符合“福利豁免”条件的慈善组织,在本州销售或使用其制造、准备、组装或生产的有形个人财产,并且这些销售或使用是为了扶贫济困,旨在帮助购买者或接受者,那么这些销售就可以免税。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由为慈善目的而成立和运营并符合第214条规定的“福利豁免”条件的组织制造、准备、组装或生产的有形个人财产在本州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其在本州的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销售总收入。这些组织须从事扶贫济困工作,并以帮助购买者和受赠人为目的进行销售和捐赠。

Section § 63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销售给非营利组织的新儿童服装可免税,但前提是这些服装必须免费分发给小学生。

要符合条件,该组织必须是慈善性质的,根据特定条款享有免税地位,主要致力于扶贫济困,并且主要向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分发衣物。

该法律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5.5(a) 销售给非营利组织用于免费分发给小学生的新的儿童服装,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此类服装所产生的总收入,免除本部分所征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5.5(b) 就本条而言,“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组织: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5.5(b)(1) 为慈善目的而组织和运营。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5.5(b)(2) 根据第23701d条具有免税地位。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5.5(b)(3) 从事扶贫济困工作。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5.5(b)(4) 主要向经济困难的受助人分发新的儿童服装以提供援助。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5.5(c) 本条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1989年12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对某些交易实行临时性税收豁免。具体来说,对于与本法生效前以固定价格签订的工程或建筑施工合同相关的材料、固定装置和用品的销售、储存、使用或消耗,可享受5%的税收豁免。

同样,如果租赁价格在本法生效前已确定,作为持续销售一部分的有形个人财产租赁也可免除相同的税款。但是,如果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租赁,则该期间不适用税收豁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a) 自1989年12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本部分所征税款的5%予以免除,免除范围为在本州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耗材料、固定装置和用品所产生的总收入,条件是该材料、固定装置或用品在本州的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耗是根据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以固定价格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或建筑施工合同而承担义务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b) 自1989年12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含),本部分所征税款的5%予以免除,免除范围为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该租赁构成该财产的持续销售和购买,且出租人有义务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根据租赁合同以固定金额出租该财产的任何期间。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c) 就本条而言,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或租赁,在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权通过通知终止合同或租赁的任何期间,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承担义务。

Section § 63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涉及有形个人财产的合同的特定税收豁免,自1991年7月15日起生效。豁免包括对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固定价格合同下的销售、租赁和占有,按一定税率计算的税款部分。

豁免适用于以下情况:(1) 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和使用;(2) 出租人根据1991年7月之前签订的固定价格租赁合同有义务租赁的有形个人财产;以及(3) 承租人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固定价格租赁合同有义务租赁的有形个人财产的占有或使用。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有明确的权利在通知后终止合同或租赁,则这些合同不被视为有约束力。该法律还确保,对于符合条件的销售和租赁,与1991年7月15日之前征收的税款等额的金额仍可免除。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a) 自1991年7月15日起,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中,与以下各项相关的四分之一(1/4)百分比税率所产生的金额予以免除: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a)(1) 在本州销售以及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以下各项所产生的总收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a)(1)(A) 有形个人财产,如果卖方有义务提供或买方有义务购买该财产,且该财产是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固定价格购买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a)(1)(B) 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固定价格工程施工合同或建筑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材料和固定装置。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a)(1)(C) 就本节而言,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后终止合同,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在任何时期内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约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a)(2) 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该租赁构成该财产的持续销售,且出租人有义务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金额租赁该财产的任何时期。就本款而言,如果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在通知后终止合同或租赁,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或租赁在任何时期内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约定。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a)(3) 根据租赁合同对有形个人财产的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该租赁构成该财产的持续购买,且承租人有义务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金额租赁该财产的任何时期。就本款而言,如果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在通知后终止合同或租赁,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或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在任何时期内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约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b) 自1991年7月15日起至根据第6051.2节(b)款或第6201.2节(b)款规定,第6051.2节和第6201.2节所征收的税款停止生效之日止,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中,与以下各项相关的百分之零点五(0.5%)税率所产生的金额予以免除: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b)(1) 在本州销售以及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以下各项所产生的总收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b)(1)(A) 有形个人财产,如果卖方有义务提供或买方有义务购买该财产,且该财产是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固定价格购买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b)(1)(B) 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固定价格工程施工合同或建筑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材料和固定装置。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b)(1)(C) 就本节而言,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后终止合同,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在任何时期内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约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b)(2) 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该租赁构成该财产的持续销售,且出租人有义务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金额租赁该财产的任何时期。就本款而言,如果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在通知后终止合同或租赁,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或租赁在任何时期内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约定。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b)(3) 根据租赁合同对有形个人财产的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该租赁构成该财产的持续购买,且承租人有义务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金额租赁该财产的任何时期。就本款而言,如果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在通知后终止合同或租赁,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或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在任何时期内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约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c) 自1991年7月15日起,至第6051.5条和第6201.5条所征税款停止生效之日止,本部分所征税款中,免除相当于以下各项所适用之1/2百分比税率的税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c)(1) 以下各项在本州境内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c)(1)(A) 有形个人财产,如果卖方有义务提供或买方有义务购买该财产,且该财产是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固定价格购买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c)(1)(B) 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固定价格工程建设合同或建筑施工合同所承担义务的材料和固定装置。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c)(1)(C) 就本节而言,对于合同任何一方有权通过通知终止合同的任何时期,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承担义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c)(2) 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如果出租人有义务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金额租赁该财产,则该租赁在任何时期内均视为该财产的持续销售。就本款而言,对于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通过通知终止合同或租赁的任何时期,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或租赁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承担义务。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c)(3) 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义务以合同确定的金额租赁有形个人财产的任何时期内,对该财产的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该租赁视为该财产的持续购买。就本款而言,对于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通过通知终止合同或租赁的任何时期,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或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承担义务。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d) 自1991年7月15日起,本部分所征税款中,免除相当于本部分于1991年7月14日对在本节新增法案颁布前已获豁免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或购买所征税款的金额,涉及以下各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d)(1) 如果卖方有义务提供或买方有义务购买该有形个人财产,且该财产是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固定价格购买的,则该有形个人财产在本州境内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d)(2) 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如果出租人有义务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金额租赁该财产,则该租赁在任何时期内均视为该财产的持续销售。就本款而言,对于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通过通知终止合同或租赁的任何时期,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或租赁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承担义务。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1(d)(3) 根据1991年7月15日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义务以合同确定的金额租赁有形个人财产的任何时期内,对该财产的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该租赁视为该财产的持续购买。就本款而言,对于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通过通知终止合同或租赁的任何时期,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或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承担义务。

Section § 63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一项税收豁免,适用于自1993年7月1日起至某些税费停止征收之日止的期间。它豁免了与特定交易中0.5%税率相关的税款。这些交易包括在1993年7月1日之前以固定价格签订的合同或租赁协议所约束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或租赁。

对于销售,这涵盖了与工程或建筑施工合同相关的有形商品和材料。只要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无条件终止合同,该豁免就适用。

对于租赁,它包括在此日期之前合同中确定的有形财产的持续租赁,前提是没有无条件终止权。

自1993年7月1日起至第6051.6条和第6201.6条所征税款停止生效之日止,本部分所征税款中,与以下事项相关的百分之零点五税率所对应的金额予以免除: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2(a) 以下物品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境内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2(a)(1) 有形个人财产,如果卖方有义务提供或买方有义务以固定价格购买该财产,且该合同是在1993年7月1日之前订立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2(a)(2) 根据1993年7月1日之前以固定价格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建筑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材料和固定装置。
就本小节而言,在合同任何一方有权通过通知终止合同的任何时期内,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约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2(b) 有形个人财产的租赁,该租赁构成该财产的持续销售,且出租人有义务根据1993年7月1日之前租赁协议中确定的金额出租该财产的任何时期。就本小节而言,在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通过通知终止合同或租赁的任何时期内,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或租赁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约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6.2(c) 根据构成该财产持续购买的租赁,对有形个人财产的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且承租人有义务根据1993年7月1日之前订立的租赁协议中确定的金额租赁该财产的任何时期。就本小节而言,在合同或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无条件权利通过通知终止合同或租赁的任何时期内,无论该权利是否行使,有形个人财产的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或占有,或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均不应被视为根据合同或租赁约定。

Section § 63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豁免了某些销售的州税。具体来说,当餐食和食品销售给居住在有共享厨房的公寓里、年龄在62岁或以上的人时,这些销售是免税的。但是,这些餐食必须定期提供才能符合这项豁免条件。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的销售总收入:在本州销售、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提供给并由居住在公寓式住宅中且拥有公共厨房设施同等份额的62岁或以上人士消费的供人食用的餐食和食品;但前提是,此类餐食和食品是定期向此类人士提供的。

Section § 63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加州销售给公共交通机构的某些零排放巴士可免除州销售税和使用税。这些巴士由加州混合动力和零排放卡车与巴士凭证激励项目等各种州级计划资助。该法律定义了铰接式巴士、截短式巴士、双层巴士、长途巴士、穿梭巴士和无轨电车等巴士类型。然而,这项税收豁免不适用于地方销售税或某些州强制征收的税款,并且将于2026年1月1日之后失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对于在本州销售的任何零排放技术公共交通巴士,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该类巴士,如果该巴士出售给市、县、市县合一政府、交通或公共交通区,或其他向公众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公共机构,并且该机构符合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资助的空气质量改善计划、普通基金和温室气体减排基金支持的加州混合动力和零排放卡车与巴士凭证激励项目的资格,则免予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1) “铰接式巴士”指 54英尺至60英尺长,带有两个相连乘客舱的巴士。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2) “巴士”指设计用于通过公路运载乘客的橡胶轮胎车辆,其车辆总重额定值大于14,000磅。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3) “截短式巴士”指将设计用于运载乘客的巴士车身安装在厢式货车或轻型或中型卡车底盘上的车辆,其车辆总重额定值大于14,000磅,但不超过26,000磅。截短式巴士包括经过加固或延长的原始厢式货车或轻型或中型卡车底盘。允许部分乘客站立不会使截短式巴士失去在本节中被视为公共交通巴士的资格。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4) “双层巴士”指具有两层座椅(上下排列,通过一个或多个楼梯连接),高度至少为13英尺,可载客40至80人的大容量巴士。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5) “长途巴士”指其乘客甲板位于行李舱上方,用于长途巴士服务或连接偏远地区与停靠站有限的中心城市的巴士。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6) “穿梭巴士”指车辆总重额定值在8,501磅或以上,尺寸为2b级至8级的商用车辆,用于固定路线的乘客运输。
(7)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7) “公共交通巴士”指铰接式巴士、巴士、截短式巴士、双层巴士、长途巴士、穿梭巴士或无轨电车。
(8)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b)(8) “无轨电车”指在城市街道上运行的橡胶轮胎电动载客车辆,通过集电杆从架空电线获取电力。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c)(1) 尽管有《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1.5部分(第7200节起))或《交易和使用税法》(第1.6部分(第7251节起))的任何规定,(a)款所确立的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根据或依照上述任一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c)(2) 尽管有(a)款的规定,本节所确立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第6051.2节或第6201.2节征收的任何税款,根据《加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5节征收的任何税款,或根据第6051节或第6201节征收并根据第6051.15节或第6201.15节存入州财政部地方收入基金2011账户的任何税款。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d)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6377.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30年7月1日止,对制造及类似企业购买某些合格有形个人财产提供税收豁免。豁免适用于主要用于制造、加工、研发和发电的物品。该财产必须有50%以上的时间用于这些活动才能符合条件。存在限制,例如每年豁免购买额上限为2亿美元,以及对一年内移出本州或用于不合格用途的物品的例外规定。合格企业按行业分类代码指定类型。豁免不适用于地方税或某些州特定税,并于2031年1月1日结束。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a) 除(e)款另有规定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30年7月1日止,以下任何一项的销售所得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均免除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a)(1) 合格人员购买并主要用于有形个人财产的制造、加工、精炼、制作或回收任何阶段的合格有形个人财产,其起始点为合格人员接收任何原材料并将其引入流程,终止点为制造、加工、精炼、制作或回收已将有形个人财产改变为其完成形式(包括所需的包装)之时。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a)(2) 合格人员购买并主要用于研发的合格有形个人财产。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a)(3) 合格人员购买并主要用于维护、修理、测量或测试(1)款或(2)款所述的任何合格有形个人财产的合格有形个人财产。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a)(4) 承包商为合格人员履行建筑合同而购买的合格有形个人财产,该财产将作为制造、加工、精炼、制作或回收流程、电力生产或发电,或储存和分配的组成部分,或作为与这些流程相关的研发或储存设施。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a)(5) 合格人员购买并主要用于电力生产或发电,或储存和分配的合格有形个人财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1) “部门”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2) “制作”指制造、建造、创造、生产或组装部件或有形个人财产,使其以新的或不同的方式运作。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3) “生产或发电”指从《公共事业法》第2805节所定义的非传统电源制造、生产、创造或转换电力的活动。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4) “制造”指通过改变有形个人财产的形式、构成、质量或特性,以供最终零售或用于制造最终零售产品的活动。制造包括对有形个人财产的任何改进,使其具有比原始财产更长的使用寿命或更强的功能。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5) “主要”指50%或以上的时间。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6) “流程”指从合格人员接收任何原材料并将其引入合格人员的制造、加工、精炼、制作或回收活动之时起,到合格人员的制造、加工、精炼、制作或回收活动已将有形个人财产改变为其完成形式(包括所需的包装)之时止的期间。当原材料储存在合格人员进行制造、加工、精炼、制作或回收活动的同一场所时,应视为已引入流程。储存在非合格人员进行制造、加工、精炼、制作或回收活动场所的原材料,不应视为已引入制造、加工、精炼、制作或回收流程。
(7)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7) “加工”指物理应用材料和劳动力,以修改或改变有形个人财产的特性。
(8)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8)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8)(A) “合格人员”指: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8)(A)(i) 2018年1月1日之前,主要从事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由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发布,2012年版)中代码3111至3399(含)、541711或541712所描述的业务领域的人员。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8)(A)(ii)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0年7月1日止,主要从事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由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发布,2012年版)中代码3111至3399(含)、221111至221118(含)、221122、541711或541712所描述的业务领域的人员。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2)(A) 对于本条规定豁免的每个日历年之后的5月1日,部门应不迟于该日期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提交一份报告,说明紧接的上一日历年根据本条获得的豁免总金额。该报告应将该日历年根据本条获得的豁免总金额与财政部在第 (1) 款中对同一日历年的估算进行比较。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2)(A)(B)
(i)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2)(A)(B)(i) 对于2018年至2030年(含)的每个日历年之后的5月1日,部门应不迟于该日期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提交一份报告,说明紧接的上一日历年根据 (a) 款针对向 (ii) 项所述合格人员的销售或由其进行的采购所获得的豁免总金额的收入价值。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2)(A)(B)(i)(ii) 根据本分项要求提交的报告应仅包括允许以下人员获得的豁免总金额的收入价值: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2)(A)(B)(i)(ii)(I) 主要从事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发布的2012年版北美行业分类系统 (NAICS) 代码 221111 至 221118(含)以及 221122 中所述业务的合格人员。
(II)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合格人员:
(ia) 主要从事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OMB) 发布的2012年版北美行业分类系统 (NAICS) 代码 3111 至 3399(含)、541711 和 541712 中所述业务的人员。
(ib) 属于第 25128 条 (c) 款第 (1) 项所述的分摊贸易或业务,且须根据第 25128 条 (b) 款分摊其营业收入的人员;或属于第 25128 条 (c) 款第 (1) 项所述的贸易或业务,完全在本州内进行,且如果根据第 25101 条须进行分摊,则须根据第 25128 条 (b) 款分摊其营业收入的人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2)(A)(C) 对于2022年至2030年(含)的每个日历年之后的5月1日,部门应不迟于该日期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提交一份报告,说明紧接的上一日历年根据本条获得的豁免总金额的收入价值;对于2022日历年,该期间应涵盖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3)(A) 经财政部同意,一笔金额,其数额等于部门根据第 (2) 款 (B) 项报告的豁免总金额的收入价值,应不迟于第 (2) 款 (B) 项所述日历年之后的每个6月30日,从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转入普通基金。部门取消任何未决和未付的不足额确定以及根据 (b) 款第 (13) 项 (B) 分项的任何退款所产生的任何金额,应从 (B) 分项所述金额的转账中排除。转入普通基金的款项应计入发生收入损失的财政年度。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3)(A)(B)
(i)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3)(A)(B)(i) 对于2022年至2030年(含)的日历年,一笔金额,其数额不超过部门根据第 (2) 款 (C) 项报告的豁免总金额的收入价值与部门根据第 (2) 款 (B) 项报告的豁免总金额的收入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不迟于第 (2) 款 (C) 项所述日历年之后的每个7月31日,从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转入普通基金。转入普通基金的款项应按比例计入发生收入损失的财政年度。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3)(A)(B)(i)(ii) 根据本分项为每个财政年度转账的金额应由财政总监确定,除非该财政年度的《预算案》另有规定不同金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b)(4) 就本款而言,豁免金额的“收入价值”应指因允许这些豁免而给普通基金造成的估计收入损失。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7.1(h) 本条于2031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63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加州电影和视频后期制作行业相关的某些销售和使用提供了税收豁免。如果您是主要从事电视制作或后期制作服务的合格人员,您将无需为专门用于这些活动的设备和机械支付税款。但是,这不适用于用于行政管理或营销的设备。要符合条件,您需要将这些设备用于符合条件的活动的时间超过 50%,并向销售方提供豁免证明。地方税可能仍然适用,如果您在一年内改变设备用途或将其移出州外,您将需要承担最初避免的税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a)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征以下各项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境内的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的以下各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a)(1) 合格人员购买的、主要用于电视制作或其他后期制作服务的有形个人财产。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a)(2) 合格人员购买的、主要用于维护、修理、测量或测试第 (1) 款所述任何财产的有形个人财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b) 本豁免不适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一般管理或营销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c)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c)(1) “主要”指有形个人财产在 (a) 款所述活动中使用的时长占总时长的 50% 或以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c)(2) “合格人员”指主要从事电视制作或其他后期制作活动的人员,这些活动在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出版的《北美行业分类系统手册》(1997年版)的编码 512191 中有所描述。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c)(3) “电视制作或其他后期制作服务”指电影或视频服务,包括剪辑、电影和视频传输、转码、配音、字幕、片头片尾、隐藏式字幕、音频制作、特效(视觉或声音)、图形或动画。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c)(4) “有形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c)(4)(A) 机械和设备,包括零部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c)(4)(B) 所有用于或需要操作、控制、调节或维护机械的设备或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和计算机软件,以及所有使用寿命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维修和更换部件,无论这些部件是单独购买还是与整机一起购买,也无论机器或零部件是由纳税人还是其他方组装。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c)(5) “有形个人财产”不包括家具、存货或用于储存产品的设备。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d) 除非购买者向零售商提供一份豁免证明(按照委员会可能规定的任何指示或规定填写),且零售商随后向委员会提供该豁免证明的副本,否则本节项下不得允许任何豁免。豁免证明应包含根据 (a) 款获得豁免的机械和设备的销售价格。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e)(1) 尽管《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第 1.5 部分(自第 7200 条起))或《交易和使用税法》(第 1.6 部分(自第 7251 条起))有任何规定,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县、市或区根据或依照上述任一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e)(2) 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第 6051.2 和 6201.2 条,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 XIII 条第 35 节征收的任何税款。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e)(3) 本节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从加利福尼亚州移出或从 (a) 款项下的豁免用途转换为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其他用途的任何财产的销售或使用。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8(f) 如果购买者书面证明给销售者,所购买的未支付税款的财产将以使销售者有权将销售总收入视为免征销售税的方式使用,并且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购买者 (1) 将该财产移出加利福尼亚州,(2) 将该财产转换为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方式使用,或 (3) 以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方式使用该财产,则购买者应承担销售税及适用利息的支付责任,如同购买者在财产被移出、转换或使用时是进行该财产零售的零售商,并且该财产对购买者的销售价格应被视为该零售的销售总收入。

Section § 63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使用二手移动房屋或浮动房屋,您无需为此支付销售税或使用税。前提是移动房屋必须缴纳财产税,而浮动房屋必须符合特定的税收规定。

本部分所征税款免除以下各项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以下各项: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4条定义的任何二手移动房屋,该房屋须根据《第1部分》第13章(自第5800条起)缴纳财产税;或根据第229条定义并须缴纳税款的任何二手浮动房屋。

Section § 6379.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某些印刷宣传材料(如目录和小册子)是专门为买家制作,然后免费邮寄或交付给其他人,则不适用销售税。这些物品必须通过美国邮政服务或普通承运人寄送,并且收件人无需为此付费。

Section § 637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加州购买邮件列表,并且合同限制你只能使用一次,那么你就不必为这次购买支付税款。“邮件列表”包括任何用于通过邮件发送材料的姓名和地址集合,无论是书面的、印刷的,还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例如在磁带上。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9.8(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对邮件列表的销售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内对邮件列表的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征收,如果该邮件列表的合同限制购买者仅对该邮件列表进行一次性使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79.8(b) 就本节而言,“邮件列表”指书面或印刷的列表、系列、集合、群组或汇编,其中包含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偶尔也包含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潜在客户或捐赠者,旨在用于通过邮件分发材料。邮件列表可以手稿列表、目录、Cheshire 磁带、Dick 磁带、不干胶标签、索引卡片或其他类似的通信方式形式存在。“邮件列表”还包括用于通过电子或机械方式生成书面或印刷姓名和地址的磁带或类似设备。

Section § 638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加州,用于太空飞行的某些“合格财产”在销售、储存、使用或消费时可以免税。“合格财产”包括太空飞行器、卫星以及专门用于太空旅行的特定燃料等物品。它也涵盖了那些打算用于这些太空物体上的财产,即使这些财产以后会返回加州。即使发射被取消或飞行器被毁,只要这些材料是打算发射到太空的,这项豁免仍然有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0(a) 本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免除对用于太空飞行的合格财产的销售所得总收入,以及在本州储存、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消费该财产的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0(b) 就本条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0(b)(1) “合格财产”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0(b)(1)(A) 具有太空飞行能力的有形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轨道空间设施、空间推进系统、空间飞行器、卫星或任何类型的空间站,以及其任何部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0(b)(1)(B) 将放置或用于分段 (A) 中所述的任何设施、系统、飞行器、卫星或空间站上的有形个人财产,无论该财产最终是否会返回本州以供后续使用、储存或以其他方式消费。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0(b)(1)(C) 品质不适用于普通机动车辆,但专门为太空飞行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燃料。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0(b)(2) “太空飞行”指由任何类型的空间飞行器、卫星、空间设施或空间站进行的,旨在用于亚轨道、轨道或星际旅行的任何飞行。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380(c) 本条规定的豁免不得因任何类型的空间飞行器、卫星、空间设施或空间站发射的失败、推迟或取消,或任何运载火箭或其任何部件的毁坏而被拒绝,但该豁免不适用于任何不打算发射到太空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