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
Section § 7051
Section § 7051.1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委员会制定规则,让持有有效销售者许可证的人在购买商品时无需当场支付销售税。相反,这些买家同意直接向委员会支付税款。只有在委员会认为这有助于更好地征收税款,并且买卖双方都认为这更方便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做。该制度不得导致税收损失,尽管委员会可以调整支付时间表以防止现金流问题。持有此许可证的人员还必须在每次纳税申报时提供一份详细报告,说明税款应如何分配给各个地方实体,就像最初由零售商支付一样。
Section § 7051.2
本法律规定,如果持有直接支付许可证的人在提供免税证明后未能及时支付零售商的税款,他们将承担与零售商相同的罚款。
此外,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因疏忽或故意无视法律而错误分配地方或地区税款,他们将面临对错误分配金额处以10%的罚款。
Section § 7051.3
使用税直接支付许可证允许企业直接向州政府支付其使用税,而不是通过零售商。要获得此许可证,企业必须提交包含其运营具体信息的申请,证明大量使用个人财产,或者属于某些政府实体,如市或县。
一旦获得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自行评估并直接向委员会支付使用税,并可以向零售商签发证明,如果零售商善意接受,则免除其征税义务。许可证持有人对任何税款计算错误和罚款负责,类似于零售商的义务。该法律确保商品首次使用的当地地区获得其应得的税收份额。
Section § 7051.5
Section § 7052
Section § 7053
这项法律要求销售商、零售商以及任何使用或储存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人,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要求,保留收据、发票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记录。
Section § 7054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任何人检查销售有形个人财产或欠使用税的任何人的业务记录和设备。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纳税申报单正确无误,或者在未提交申报单的情况下,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Section § 7055
Section § 7056
这项法律限制了加州平衡委员会以及其他接触销售或使用税记录的人员披露机密税务信息。除非获得授权,否则分享企业财务细节,包括利润和损失,是违法的。在特定情况下,州长可以授予特别许可,允许其他州或联邦机构进行查阅。
如果地方政府提出请求,在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查阅税务记录以计算地方销售或交易税。任何获得查阅权限的个人必须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并且在合同结束后不得保留或滥用这些信息。违反这些条件可能导致未来查阅记录的权限受到限制。
此外,如果继承人或管理人等特定方有直接利益,可以被告知未缴税款。存在一项互惠协议,允许与墨西哥税务官员交换信息,专门用于税务管理目的,但仅限于涉及加州居民或墨西哥国民的信息。
Section § 7056.5
Section § 7056.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从事为他人准备报税表的业务,你不能分享或滥用客户提供给你的信息。具体来说,你不得披露任何此类信息,也不得将其用于准备报税表本身以外的任何目的,除非客户同意,或者你因传票或法院命令而依法必须这样做。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轻罪指控,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甚至最高一年的监禁。
Section § 7057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与州许可机构分享关于欠税最多的500人(即欠税大户)的信息,以帮助执行有关专业执照的规定。分享的信息包括这些人的姓名、社会安全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以及他们最后已知的地址。这些机构只能将信息用于特定目的,例如拒绝、暂停或续期专业执照,并且必须对信息保密,除非是向公众告知与这些欠税相关的执照处理决定。州许可机构的定义参照《商业和职业法典》的另一条款。
Section § 7057.5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与州机构分享在500名最大欠税者名单上的人员的详细信息,以帮助州机构执行特定的公共合同规定。“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社会安全号码或税务识别号,以及最后已知地址。但是,州机构中任何收到此信息的人员只能将其用于管理这些特定的合同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Section § 7058
Section § 7060
本法规允许委员会设立一个奖励计划,奖励那些提供关于少报或根本未申报税款信息的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因所提供信息而征收税款的10%,但任何在税务机构工作的人员都不能获得此奖励。
在计划启动后的两年半内,委员会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几项内容:收到的举报数量、征收了多少税款、支付了多少奖励以及运营该计划的成本。奖励将从立法机关专门为此目的拨款的资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