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使用税简化销售税项目
Section § 6026
本节定义了理解《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协议”、“委员会”、“认证自动化系统”和“认证服务提供商”等术语的含义。这些组成部分对于处理和管理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销售税至关重要。本节还阐明了谁被视为“个人”,“销售税”和“使用税”指什么,并定义了卖方和购买者的角色。此外,它还解释了在销售和使用税背景下,来源地确定和签署州是什么。
Section § 6027
本节在州政府内设立了一个治理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来自两大政党的代表、州平衡委员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以及州长财政部的成员。
该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本州参加与其他州的会议(仅限于那些也获授权签订协议的州),并代表本州就协议进行投票。
此外,该委员会还负责每季度向众议院和参议院税收委员会报告其进展情况,并建议对州法律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以遵守此类协议。
Section § 6028
Section § 6029
这项法律概述了各州加入某项税收协议的要求。其目标是简化参与州的销售和使用税系统,使企业更容易遵守。每个州都必须同意逐步限制不同税率的数量,并采纳关于交易如何征税、哪些销售可免税以及简化税务文书工作的标准规则。
它要求建立一个中央电子系统,用于在所有参与州注册征税,且仅因征税行为本身不会产生额外的税收关联(nexus)。必须通过协调州和地方税收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独立的地方审计以及规范地方税率变更频率来减轻地方税收合规负担。该协议还强制各州向销售商提供任何货币优惠,鼓励对合规成本进行联合研究,确保消费者隐私,并要求设立一个咨询小组来监督协议的执行。
Section § 6030
Section § 6031
这项法律规定,与简化销售税项目相关的协议仅旨在惠及参与的州,而非个人或实体。如果您不是成员州,您将不会直接从该协议中获得利益。此外,法律明确指出,个人不能以该协议为依据提起法律挑战或进行抗辩。这意味着您不能通过声称任何州的行为或不行为与本协议相悖来起诉或为自己辩护。此外,任何州法律或其适用,如果被声称与本协议不一致,也不能因此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