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25

Explanation

本节正式将本章命名为“简化销售税项目”。

本章应被称为并指代为“简化销售税项目”。

Section § 602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理解《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协议”、“委员会”、“认证自动化系统”和“认证服务提供商”等术语的含义。这些组成部分对于处理和管理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销售税至关重要。本节还阐明了谁被视为“个人”,“销售税”和“使用税”指什么,并定义了卖方和购买者的角色。此外,它还解释了在销售和使用税背景下,来源地确定和签署州是什么。

就本法而言: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a) “协议”指《简化销售和使用税协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b) “委员会”指本法所定义的治理委员会,或该委员会的指定人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c) “认证自动化系统”指由协议签署州联合认证的软件,用于计算各司法管辖区对某项交易征收的税款,确定应汇给相应州的税款金额,并保存交易记录。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d) “认证服务提供商”指由协议签署州联合认证的代理人,负责履行卖方的所有销售税职能。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e) “个人”指个体、信托、遗产、受托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律实体。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f) “销售税”指《税收和税务法典》第二编第一部分第二章(自第6051条起)征收的税款。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g) “购买者”指购买有形个人财产或获得服务的人。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h) “卖方”指销售、租赁或出租个人财产或服务的人。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i) “来源地确定”指确定交易的税务所在地。
(j)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j) “州”指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州和哥伦比亚特区。
(k)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k) “签署州”指已签订该协议的州。
(l)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6(l) “使用税”指《税收和税务法典》第二编第一部分第三章(自第6201条起)征收的税款。

Section § 6027

Explanation

本节在州政府内设立了一个治理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来自两大政党的代表、州平衡委员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以及州长财政部的成员。

该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本州参加与其他州的会议(仅限于那些也获授权签订协议的州),并代表本州就协议进行投票。

此外,该委员会还负责每季度向众议院和参议院税收委员会报告其进展情况,并建议对州法律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以遵守此类协议。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7(a) 在州政府内设立一个治理委员会,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选出的两名参议院议员组成,其中一名应属于多数党,另一名应属于少数党;由众议院议长选出的两名众议院议员组成,其中一名应属于多数党,另一名应属于少数党;一名州平衡委员会成员;一名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成员;以及一名州长财政部成员。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7(b) 该委员会可代表本州参加所有会议,仅限于那些也经法规授权可加入该协议的州。该委员会应代表本州投票,并应在所有与采纳或修订该协议有关的事宜中代表本州的立场。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7(c) 该委员会应每季度向众议院和参议院税收委员会报告其在谈判该协议方面的进展,并应向各委员会建议为实质性遵守该协议而需要增补、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州法规。

Section § 60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决定加入简化销售税项目(Streamlined Sales Tax Project)不会改变任何州法律,除非立法机关采取具体行动进行这些修改。任何与此协议相关的实施都需要加州立法机关单独立法。

Section § 6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各州加入某项税收协议的要求。其目标是简化参与州的销售和使用税系统,使企业更容易遵守。每个州都必须同意逐步限制不同税率的数量,并采纳关于交易如何征税、哪些销售可免税以及简化税务文书工作的标准规则。

它要求建立一个中央电子系统,用于在所有参与州注册征税,且仅因征税行为本身不会产生额外的税收关联(nexus)。必须通过协调州和地方税收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独立的地方审计以及规范地方税率变更频率来减轻地方税收合规负担。该协议还强制各州向销售商提供任何货币优惠,鼓励对合规成本进行联合研究,确保消费者隐私,并要求设立一个咨询小组来监督协议的执行。

委员会不得签订该协议,除非该协议要求各州遵守以下规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a) 协议应设定限制,以逐步限制州税率的数量。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b) 协议应为以下方面建立统一标准: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b)(1) 交易的税务管辖区来源地确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b)(2) 免税销售的管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b)(3) 销售和使用税申报及汇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c) 协议应提供一个中央电子注册系统,允许销售商注册以征收和汇缴所有签署州的销售和使用税。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d) 协议应规定,在中央注册系统注册以及在签署州征收销售和使用税本身,并不决定销售商是否与某个州存在任何税收关联(nexus)。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e) 协议应通过以下方式减轻遵守地方销售和使用税的负担: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e)(1) 限制州和地方税基之间的差异。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e)(2) 要求各州管理州内地方管辖区征收的任何销售和使用税,以便征收和汇缴这些税款的销售商无需向地方税务管辖区注册或申报、汇款或接受其独立审计。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e)(3) 限制地方销售和使用税率变更的频率,并设定地方管辖区边界变更适用于地方销售和使用税的生效日期。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e)(4) 提供地方销售和使用税率变更以及地方税务管辖区边界变更的通知。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f) 协议应概述各州将提供给销售商或认证服务提供商的任何货币补贴。协议应允许进行一项公共和私营部门联合研究,以评估销售商和认证服务提供商在不同复杂程度下征收销售和使用税或州和地方政府的合规成本。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g) 协议应要求各州在加入前证明遵守协议条款,并在作为成员期间,根据成员州的法律,保持遵守协议的所有规定。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h) 协议应要求各州为认证服务提供商采纳统一政策,以保护消费者隐私并维护税务信息的保密性。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29(i) 协议应规定任命一个私营部门代表咨询委员会和一个非成员州代表咨询委员会,以便在协议管理中进行咨询。

Section § 6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项不同州之间的协议,旨在共同管理销售税和使用税。其目标是创建一个直接简便的系统,各州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来适用这些税,同时相互合作。

Section § 6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简化销售税项目相关的协议仅旨在惠及参与的州,而非个人或实体。如果您不是成员州,您将不会直接从该协议中获得利益。此外,法律明确指出,个人不能以该协议为依据提起法律挑战或进行抗辩。这意味着您不能通过声称任何州的行为或不行为与本协议相悖来起诉或为自己辩护。此外,任何州法律或其适用,如果被声称与本协议不一致,也不能因此被视为无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31(a) 本协议仅对本州及其他成员州具有约束力并仅为其利益而生效。除成员州外,任何个人均非本协议的预期受益人。任何非州方的个人所获得的利益,均应由本州及其他成员州的法律而非本协议条款确立。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31(b) 根据 (a) 款规定,任何个人均不得依据本协议或本州加入简化销售税项目的决定而享有任何诉讼理由或抗辩。任何个人均不得在依据任何法律规定提起的任何诉讼中,以本州任何部门、机构或其他机构,或本州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与本协议不符为由,对其提出质疑。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031(c) 不得以本州任何法律的规定或其适用与本协议不符为由,宣布该法律或其适用对任何个人或情况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