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12(a) 如果业务或货物存货的购买者未能按照要求从购买价格中扣留,他或她将对所需扣留金额的支付承担个人责任,以货币计价的购买价格为限。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1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12(b)(1) 在第 (2) 款规定的日期中最晚者之后的 60 天内,委员会应向购买者(地址为委员会记录中显示的其地址)签发证书或邮寄通知,告知作为签发证书条件必须支付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12(b)(2) 就第 (1) 款而言,以下日期中最晚者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12(b)(2)(A) 委员会收到购买者书面请求证书的日期。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12(b)(2)(B) 业务或货物存货出售的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12(b)(2)(C) 前所有者的记录可供审计的日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12(c) 委员会未能邮寄 (b) 款所述通知,将免除购买者按照上述规定从购买价格中扣留的任何进一步义务。继任者的义务可被强制执行的最后日期,不得晚于委员会收到业务或货物存货购买通知之日后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