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向审计长报告根据本部分收取的款项总额,审计长负责保管这些记录。

Section § 6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加利福尼亚州试图执行本章中的法律时,它可以同时使用多种方法或法律行动。如果政府通过其委员会或总检察长决定以一种方式采取行动,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尝试其他方法或行动的选择。

Section § 68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本章涵盖的任何法律事务中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实质上,委员会可以在这些案件中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居民采取行动或做出决定。

Section § 68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合伙企业或类似商业实体关闭,负责的董事或人员如果故意不缴纳未付税款,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此责任仅适用于他们在控制期间到期的税款。

如果企业收取了销售税或使用税,或者本应缴纳销售税或使用税但未上缴,则适用个人责任。“故意不缴纳”在法律中被定义为有意决定不支付。税款债务可以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征收,并且关于税款债务的通知必须在州政府得知企业关闭后的特定时间内送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29(a) 在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终止、解散或放弃时,任何对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负有控制或监督职责,或负责申报纳税或缴纳税款,或有义务代表其遵守本部分任何要求的董事、成员、经理、合伙人或其他人员,尽管《公司法》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仍应就任何未缴税款及其利息和罚款承担个人责任,如果该董事、成员、经理、合伙人或其他人员故意不缴纳或不促使缴纳根据本部分规定应由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任何税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29(b) 该董事、成员、经理、合伙人或其他人员仅对在其对(a)款所述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负有控制、监督、责任或义务期间到期的税款及其利息和罚款承担责任。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29(c) 只有当部门能够证明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业务经营中销售有形个人财产时,已将税款补偿包含在销售价格中,或将税款补偿添加到销售价格中,或者当能够证明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消费了有形个人财产但未能向卖方支付税款,或已在账单中包含使用税并收取了使用税,或已开具使用税收据但未能申报和缴纳使用税时,方可根据本条施加个人责任。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29(d) 就本条而言,“故意不缴纳或不促使缴纳”是指该不作为是故意、有意识和自愿行为的结果。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29(e) 除(f)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规定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可按照第5章(自第6451条起)和第6章(自第6701条起)规定的方式进行确定和征收。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29(f) 根据本条发出的欠税确定通知书,应在部门通过其审计或合规活动,或通过企业或其代表的书面沟通,实际知悉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终止、解散或放弃的季度期间的日历月最后一天之后三年内送达,或者,在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终止、解散或放弃的季度期间的日历月最后一天之后八年内送达,以较早到期的期限为准。如果企业或其代表向除部门以外的州或地方机构提交业务终止、解散或放弃通知,此提交不构成本条规定的部门的实际知悉。

Section § 68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税务委员会雇佣加州以外的私人公司或个人,协助识别并追缴个人或企业未缴纳的税款、利息和罚款。这些私人机构的报酬由委员会决定,其费用可能会加到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或罚款中。如有必要,委员会还可以授权这些承包商采取法律行动来追讨这些债务。

Section § 6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监管商业许可证的委员会不受某些规则的约束,除非合伙企业在申请销售许可证时,提交一份书面协议,声明所有商业资产将由该合伙企业拥有。

Section § 68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与纳税人制定付款计划,以分期支付税款、利息和罚款,如果双方同意,协议可以修改。如果纳税人不遵守约定的计划,委员会可以通过发送终止通知来终止协议,通知中会解释终止原因,并告知纳税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议被终止,全部欠款将立即到期。委员会必须制定审查这些终止的程序,但在行政复议期间,对所欠税款的追缴不会停止。如果委员会认为税款征收存在风险,这些规定不适用。此外,如果纳税人在税款到期日后45天内制定了付款计划并遵守了该计划,除非涉及欺诈,否则任何罚款都将被免除。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2(a) 委员会可自行决定,与某人签订书面分期付款协议,以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任何到期税款,连同其利息和任何适用的罚款。经双方同意,委员会和纳税人可更改或修改协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2(b) 如某人未能完全遵守与委员会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的条款,委员会可通过向该人邮寄终止通知来终止协议。该通知应包含终止理由的解释,并告知该人其有权请求对终止进行行政复议。通知邮寄之日起十五天后,分期付款协议应无效,且到期的税款、利息和罚款总额应立即支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2(c) 委员会应为根据 (b) 款被终止分期付款协议并请求行政复议的人员制定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被终止分期付款协议标的的税款、利息和罚款的征收在此行政复议程序期间不得中止。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2(d)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2(d)(b) 款不适用于委员会认为税款征收处于危险之中的任何情况。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2(e) 除欺诈情况外,如果在税款到期日后45天内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且该人遵守分期付款协议的条款,委员会应免除根据第6565条施加的罚款。

Section § 68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00年7月1日,委员会必须向签订了有效分期付款协议的纳税人提供一份年度报表。这份报表应显示纳税人在年初欠款多少、他们在年内的付款情况以及到年底仍欠多少款项。

Section § 68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个人因特定的州法规而欠缴使用税时,必须告知他们可以选择分期支付该税款。此通知应清晰简洁,并且必须与报税表或任何税务裁定通知同时寄送。

Section § 6833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缴纳税款或相关费用,加州可能会向您收取一笔追偿成本费。这笔费用不会超过政府追缴款项的实际成本。他们只有在向您发出警告通知后才会收取此费用。

这笔追偿费不计利息,并像其他税款一样征收。如果您能证明未支付是由于您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不是因为您忽视了通知,您可以免除此费用。

为此,您需要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解释您的情况。此规定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通知,并且这些费用的任何收入都将与其他税收收入同等处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a) 对于未能支付根据本部分到期应付的税款、利息、罚款或其他款项的任何人,应征收追偿成本费。追偿成本费的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合理确定的追偿成本。追偿成本费仅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已向该人邮寄催缴通知,告知其若继续不支付应付款项可能导致追缴行动,包括征收追偿成本费时方可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b) 本节规定的追偿成本费不计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c) 根据本节征收的追偿成本费应以与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税款相同的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d)(1) 如果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发现某人未能支付本部分规定的任何款项是由于合理原因和其无法控制的情况,并且是在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的情况下发生的,则该人应免除本节规定的追偿成本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d)(2) 任何寻求免除追偿成本费的人,应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声明,阐明其请求免除费用的事实依据。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e)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e)(a)款应适用于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寄出的催缴通知。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3(f) 追偿成本费收入应以与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税收收入相同的方式存入。

Section § 6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以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与税款收入扣押令相关的文件。如果政府和私人雇主同意,他们可以接收这些电子文件。同样的电子方式也适用于接收与这些命令相关的雇主文件。所有规定都如同完全写入现有程序法典一样有效,并且此电子流程适用于法律生效日期之后发出的通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4(a)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706.071、706.073、706.080、706.101和706.105条的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分第五章第四条(自第706.070条开始)的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向政府和私人雇主送达税款收入扣押令以及与税款收入扣押令相关的任何其他需要送达或提供的通知或文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4(b) 经雇主同意,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本条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提供送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4(c)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706.071、706.073、706.080、706.101、706.125和706.126条的规定,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706.126条所述,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接收雇主的申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4(d) 本条应以与本条已完全纳入《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分第五章第四条(自第706.070条开始)相同的方式、相同的效力以及在充分程度上适用。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4(e) 本条适用于在增加本条的法案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送达或提供的通知。

Section § 6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税务委员会与美国国税局或其他征收销售和使用税的州合作,以追缴未缴的税款。但是,这些协议不得导致政府雇员失业或其工作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协议可以决定支付多少费用以及如何补偿合作机构。追税机构也可以让其法律团队代表加州委员会将案件提交法院。

这里明确定义了员工的“岗位流失”,确保了对工作和工作条件的保护,但轻微的变动,如班次调整或同一职位类别内的调动除外。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5(a) 委员会可与美国国税局或任何其他征收销售和使用税或类似税种的州签订协议,旨在收取根据本部分评估或征收的拖欠税款,但前提是这些协议不会导致公务员的净岗位流失。协议可由委员会酌情规定支付费率以及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5(b) 经委员会酌情决定,根据(a)款收取税款债务的美国国税局或其他州,可作为收取程序的一部分,以委员会的名义,由其法律代表将该税款债务提交诉讼。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6835(c) 就本节而言,“岗位流失”包括裁员、降职、非自愿调动到新类别、非自愿调动到需要改变居住地的新地点,以及工时减少。“岗位流失”不包括班次或休息日的变更,也不包括在同一类别和大致相同地点内的任何其他职位的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