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a) 如果委员会对任何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或已向州缴纳的税款不满意,可以根据其掌握的任何信息计算并确定应缴纳的金额。可以对一个或多个期间的应纳税额进行一次或多次额外裁定。如此确定的税款应按照根据第6591.5条规定确定的每月调整后利率(或其不足一个月的零头)计息,计息期从应申报该税款或其任何部分的期间结束后的第15天起,直至支付之日。在作出裁定时,委员会可以将一个或多个期间的超额支付抵销另一个或多个期间的不足支付,以及抵销不足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和罚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b) 如果确定应补缴的税款不足部分是由于疏忽或故意无视本部分或授权规则造成的,则应加收裁定金额10%的罚款,并按上述规定加收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c) 如果确定应补缴的税款不足部分是由于欺诈或意图规避本部分或授权规则造成的,则应加收裁定金额25%的罚款,并按上述规定加收利息。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d) 委员会应向纳税人发出书面裁定通知。该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d)(1) 将通知放入已付邮资的密封信封中,寄往纳税人在委员会记录中显示的地址。根据本款进行的送达应在通知存入美国邮政局、邮箱、支局、分局、邮件投递口或美国邮政服务机构定期维护或提供的其他设施时视为完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时限。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d)(2) 将通知亲自送达被送达人。根据本款进行的送达应在送达时视为完成。对公司的亲自送达可以通过将通知送达《民事诉讼法典》中指定为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公司接收传票和诉状的任何人。
(3)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d)(3)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d)(3)(A) 在以下任一情况适用时,通过安全传输方式以电子形式送达通知: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d)(3)(A)(i) 纳税人要求通过安全传输方式以电子形式发送裁定通知。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d)(3)(A)(ii) 委员会有证据表明纳税人不再在其备案地址接收邮件,并且此前已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271(d)(3)(A)(B) 根据分段 (A) 提供的送达应在委员会通过纳税人的安全网络门户以电子方式传输通知时视为完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