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38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欠税未缴,加州的税务委员会可以通知持有该纳税人资产或债务的个人或组织,告知其税款已到期。此通知必须在税款逾期之日起三年内发出,或在与该债务相关的任何法律行动记录之日起十年内发出。这包括州政府机构,它们必须在向此类纳税人追讨债务之前收到通知。

Section § 32382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上述通知,您不能转移或改变您控制的特定资产(如债权或债务)的所有权,直到委员会批准或60天过去,以先到的为准。

收到通知后,被通知人不得转让或作任何其他处置其在收到通知时占有或控制的债权、其他个人财产或债务,直至委员会同意转让或处置,或直至收到通知后60天届满,以较早届满的期限为准。

Section § 32383

Explanation

当某人收到关于欠债的通知时,他们必须告知董事会其控制或应付的任何资金、个人财产或债务。如果通知旨在阻止银行账户的转账或银行控制的财产,它必须清楚说明应付金额,包括利息和罚款,并发送到正确的银行分行。重要的是,银行通知只能冻结不超过所欠金额两倍的款项。

所有收到通知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告知董事会其占有、控制或应付的所有债权、其他个人财产或债务。如果该通知旨在阻止银行存款或银行占有或控制的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的转让或其他处置,则该通知为有效,应说明该人应付的金额、利息和罚款,并应送达或邮寄至该银行办理该存款或持有该债权或个人财产的分行或办事处。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银行存款或银行占有或控制的其他债权或个人财产,该通知仅对不超过该人应付金额、利息和罚款两倍的金额有效。

Section § 3238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到扣押财产或债务的通知,却不顾通知,转让或支付了这些资产,那么如果这样做导致州政府无法从最初负责的人那里收回欠款,该人将向州政府偿还其转让的同等金额。

Section § 323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在本章中可以用来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额外的选择,并且可以与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结合使用。如果董事会或总检察长采取行动,这不意味着他们正在选择一种补救措施而放弃本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本章规定的州政府的补救措施是累积的,董事会或总检察长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构成州政府或其任何官员选择排除本部分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而仅寻求某项补救措施。

Section § 3238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根据本部分规定欠州政府的钱,在某些情况下,这笔债务必须优先支付:例如,如果此人破产、自愿转让其资产、去世后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者其资产被依法扣押。但是,这种优先权不能凌驾于任何先前已记录的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之上。此外,个人服务债权优先于州政府的债权。

Section § 32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委员会向持有代他人(欠税人)的财产、贷记或款项的个人或企业发出征收通知。收到通知后,接收方必须从这些资产中扣留相当于纳税人税款、利息和罚款的金额,并将其发送给税务委员会。

他们必须持续扣留,直到全额支付、通知被撤回或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应扣留的金额是通知上注明的金额,或其控制下的财产和未来款项的总和,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这里的“款项”不包括工资和银行账户资金,但包括支付给独立承包商的款项、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定期义务。对于银行而言,通知只有在送达持有资产的分支机构时才有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a) 委员会可以通过亲自送达、一级邮件、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的征收通知,要求所有持有或控制属于纳税人或根据本部分应承担任何金额责任的其他人的任何款项、除款项以外的贷记或其他个人财产的人,从这些贷记或其他个人财产中扣留纳税人或其他人应缴的任何税款、利息或罚款金额,或他们根据本部分承担的任何责任金额,并将扣留的金额在委员会可能指定的时间转交给委员会。征收通知应具有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相同的效力,但根据 (b) 款规定,征收的持续效力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b) 被送达人应根据征收通知继续扣留,直到通知中指定的金额(包括应计利息)已全额支付,直到通知被撤回,或直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c) 需扣留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小者: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c)(1) 通知上注明的应付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c)(2) 以下两项的总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c)(2)(A) 在征收通知送达该人时,该人持有或控制的上述款项、除款项以外的贷记或个人财产的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c)(2)(B) 在征收通知送达该人之后且在征收期满之前到期的每笔款项的金额。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d) 就本节而言,“款项”一词不包括《民事诉讼法》第706.011条 (a) 款所定义的收入,也不包括《商法典》第9102条 (a) 款第 (29) 项所定义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款项”一词确实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d)(1) 独立承包商服务费、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剩余收益、专利权,或矿产或其他自然资源权利的应付款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d)(2) 因对分销商、经销商或应纳税的其他人的可强制执行义务而定期到期或将到期的款项或贷记。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d)(3) 因服务或销售的书面或口头合同而应付或将应付给分销商、经销商或应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任何其他款项或贷记,无论其被称为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或其他。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e) 对于金融机构,为使其生效,通知应说明消费者应付的金额,并应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邮寄或送交至持有贷记或其他财产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除非金融机构指定了其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接收通知。

Section § 3238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向雇主送达与税务相关的工资扣押令及其他文件。但是,他们需要获得雇主的许可才能这样做。雇主也可以使用电子通信方式发送他们所需的回复。这些程序被视为与《民事诉讼法典》具体条款中详细规定的程序具有同等效力。本法律适用于自其颁布之日起发出的任何通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1(a)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706.071、706.073、706.080、706.101和706.105条的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9编第2分部第5章第4条(自第706.070条开始)的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向政府和私人雇主送达税务工资扣押令以及与税务工资扣押令相关的任何其他需要送达或提供的通知或文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1(b) 经雇主同意,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规定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提供送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1(c)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706.071、706.073、706.080、706.101、706.125和706.126条的规定,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接收雇主的回复,如《民事诉讼法典》第706.126条所述。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1(d) 本条应以相同的方式、相同的效力并在完全程度上适用,如同本条已完全纳入《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9编第2分部第5章第4条(自第706.070条开始)中。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1(e) 本条应适用于在增加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送达或提供的通知。

Section § 323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了税款但未能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委员会,那么雇主将对未汇出的金额负责。如果雇主收到委员会通知后仍不支付,这笔金额将被视为税款不足,并可在款项首次被扣缴之日起七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评估。利息将从款项最初被扣缴之日开始计算。一旦委员会最终确定,员工的税务账户将记入这笔金额,如同这笔钱在最初扣缴时就已经支付。一旦对雇主的决定最终确定并记入个人账户,这种补救措施将是个人向雇主追回该金额的唯一途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a)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五章第7条(自第706.151条起)的规定,如果委员会在收到制造商或根据本部分对任何金额负有责任的其他人提供的信息后确定,该人员的雇主已根据第32387条扣缴了税款收入但未能将扣缴的收入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未汇出的金额负责。委员会的决定应基于应纳税人提供的工资单文件或其他证明证据。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b) 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向雇主最后所知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雇主,如果未能在委员会向雇主发出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扣缴的收入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该已扣缴但未汇出的金额负责。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c) 如果雇主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将扣缴的金额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负责的该金额应被确定、征收和支付,如同其为税款不足额。该金额可在未汇出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七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评估。利息应自未汇出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对该金额计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d) 当对雇主的决定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时,该人员的账户应立即记入一笔等于该确定金额的款项,视同委员会在雇主首次扣缴未汇出总额之日收到的付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e) 对应纳税人的征收应暂停,暂停的金额和期限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e)(1) 等于委员会根据 (a) 款确定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e)(2) 依据 (d) 款将贷记应用于该人员账户的时间,或对雇主的决定被撤销或修订且委员会已通知该人员的时间,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f) 如果根据本条,雇主已扣缴但未汇给委员会的金额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且已记入该人员的账户,则此补救措施应是该人员向雇主追回该金额的唯一补救措施。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87.5(g) 本条适用于委员会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作出的决定。

Section § 323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法》中的某些规则不适用于某个委员会,除非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执照或注册时,提供一份书面协议,说明所有资产必须由合伙企业自己拥有。

Section § 323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税务委员会制定一项计划,让您可以分期、定期支付税款。如果您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在您和委员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更改。但是,如果您未能按时付款,委员会可以取消该计划,您将必须立即支付所有欠款。他们会给您寄一封信,解释原因,并告知您可以要求对他们的决定进行复议。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在您进行复议期间,付款不会暂停。立即付款的唯一例外是,如果委员会认为否则可能无法征收到税款。此外,如果您在收到最终税务通知后45天内制定了付款计划并遵守了它,那么除非存在欺诈行为,否则任何罚款都可能被取消。

Section § 32389.5

Explanation
自2000年7月1日起,委员会必须向那些分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发送一份年度报表。这份报表应显示年初的起始余额、全年支付的款项以及年末还需支付的金额。

Section § 323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未能支付所欠税款、利息或罚款,可能会被收取一笔追偿成本费。这笔费用反映了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为追收欠款所产生的成本。他们只会在向您发出警告可能采取追偿行动的通知后,才会征收此费用。这笔费用本身不计利息。

如果您有未支付的合理原因,且并非由于疏忽或缺乏谨慎,您可能无需支付此费用。要申请免除此费用,您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您的理由。此费用将像其他税款一样处理和收取。

此规定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通知,并且这些费用的收入将存入与常规税收收入相同的账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a) 对任何未根据本部分规定支付应付税款、利息、罚款或其他款项的人,应征收追偿成本费。追偿成本费的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合理确定的追偿成本。追偿成本费仅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已向该人邮寄要求付款的通知,并告知持续未支付到期款项可能导致追偿行动(包括征收追偿成本费)的情况下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b) 对于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不计利息。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c) 根据本条征收的追偿成本费,应以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相同的方式收取。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d)(1) 如果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发现某人未根据本部分支付任何款项是由于合理原因和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且尽管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则该人应免除本条规定的追偿成本费。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d)(2) 任何寻求免除追偿成本费的人,应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交一份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阐明该人主张免除所依据的事实。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e)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e)(a)款应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后邮寄的要求付款通知。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390(f) 追偿成本费收入应以与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所产生的收入相同的方式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