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401

Explanation

如果税务局发现有人多缴了税款、罚款或利息,或者这些款项被错误征收或计算,税务局必须记录下来并确认多余的金额。这笔多余的款项将用于抵扣该人当前所欠的任何税款,或者退还给他们或其法定代表。如果多缴金额超过5万美元,该信息必须至少公开10天。

如果委员会确定任何税款、罚款或利息的金额被重复支付,或被错误或非法征收或计算,委员会应在其记录中载明该事实,并证明超出法定应缴金额的多收部分以及被征收人或支付人,并将多收或多付的款项抵扣该人根据本部分当时应缴的任何款项,余额应退还给该人,或该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委员会根据本条就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金额作出的任何决定,应在该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少10天内作为公共记录提供。

Section § 32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与税款多付相关的退款或抵免申请的截止日期和条件。通常,您有三年时间,自多付税款所属期间结束后的那个月月底算起,来申请退款;或者,自税务裁定最终确定之日或多付税款之日起六个月,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如果获得豁免,则可以在豁免期内申请退款。退款或抵免申请必须始终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清楚说明申请理由。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自多付款项所属期间结束后的日历月第15天起三年后,委员会不得批准任何退款;或对于根据第6章第2条(自第32271节开始)、第3条(自第32291节开始)或第5条(自第32311节开始)作出的裁定,自裁定最终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后;或自多付款项之日起六个月后,以期限较晚届满者为准,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退款申请。在该期限届满后,委员会不得批准任何抵免,除非在该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了抵免申请,或除非该抵免涉及根据第32273节给予豁免的期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b) 对于根据第32273节给予豁免的任何期间,如果在该约定期限届满前向委员会提交了退款申请,委员会可以批准退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c) 每份退款或抵免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应说明申请所依据的具体理由。

Section § 324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处于财务失能状态,采取法律行动的时限就会暂停。如果一个人因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状况而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且该状况预计将持续至少12个月或导致死亡,则该人被视为财务失能。但是,如果有人(例如配偶)正在管理他们的财务事务,那么在此期间他们不被视为财务失能。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本法规颁布之前、当日或之后发生的失能情况,但不影响截至其颁布日期已被其他法律规则禁止的索赔。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1(a) 第32402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某人处于财务失能状态的任何期间内,应当中止。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1(b)(1) 就(a)款而言,如果某人因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管理其财务事务,且该障碍预计会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计将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连续期间,则该人处于财务失能状态。除非以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供存在该障碍的证明,否则某人不得被视为存在障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1(b)(2) 在该人的配偶或任何其他人被授权代表该人处理财务事务的任何期间内,该人不得被视为处于财务失能状态。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1(c)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新增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失能期间,但不适用于截至本条新增法案生效日期,任何(不考虑本条)已被法律的实施或规则,包括既判力,所禁止的退款申请。

Section § 324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通过留置权或征税等强制征收方式多支付了税款、罚款或利息,您可以获得退款。但是,您必须在多付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此退款。

尽管有第32402条规定,对于委员会通过征税、使用留置权或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征收的任何税款、罚款或利息的多缴款项,如果退款申请在多缴款项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则应予批准退还。

Section § 324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完全支付相关税款金额之前提交退税申请,那么你的申请对于涵盖该税款决定的任何未来付款仍被视为及时提交。它澄清了“已确定的税款金额”包括涉及某些特定税款评估的税款、利息或罚款。这项规定适用于自该法律生效日期起的所有退税申请。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3(a) 根据第32402条规定在其他方面有效的退款申请,如果在已确定的税款金额尚未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提出,则应被视为针对适用于该确定的所有后续付款的及时提交的退款申请。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3(b) 就本条而言,“已确定的税款金额”指针对根据第6章第2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2271)、第3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2291) 或第5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2311) 作出的单一确定所涉及的税款、利息或罚款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2.3(c) 本条适用于在增加本条的法案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提出的所有退款申请。

Section § 324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未及时提交税款多付的退款申请,您将失去向州政府要求退还这笔钱的权利。

Section § 32404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全部或部分驳回一项索赔,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提出索赔的人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的送达方式必须遵循另一条款,即第 (32271) 条中规定的具体方法。

Section § 32405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州如何处理税款多缴的利息问题。如果您多缴了税款,您将从特定日期开始,按照一个浮动利率,对多缴的金额获得利息。当您获得退款时,此利息将持续到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早的一个:即您被告知可以提交申请的日期,或您的申请被批准的日期。如果多缴的款项被用作抵扣其他税款,则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与该税款的利息计算截止日期相同。

Section § 324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多付款项和退款申请的利息处理方式。如果多付款项是因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该多付款项将不支付任何利息。此外,如果有人请求延迟处理退款申请,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该个人放弃在延迟期间本应累积的任何利息。

Section § 32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酒精饮料的持证销售商获得退税,退还他们作为购买价格一部分支付的税款,当饮料因某些灾害或事故(但不包括盗窃)而丢失或损坏时。如果销售商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没有以其他方式获得补偿,州平衡委员会将无息退还税款。销售商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六个月内提交申请,且申请金额必须至少为250美元才能符合条件。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7(a) 州平衡委员会应无息退还持证人根据本部分征收的、针对酒精饮料且已由持证人作为其购买酒精饮料价格的一部分支付的税款金额,当此类饮料因以下原因而丢失、变得无法销售或被正式授权官员查禁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7(a)(1) 火灾、洪水、意外事故或其他灾害,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7(a)(2) 因故意破坏、恶意损害或暴动造成的破损、毁坏或其他损害(但不包括盗窃),如果此类灾害或损害发生在本州,且此类饮料在发生此类灾害或其他损害时被持有并意图出售。本节规定的款项应支付给在发生此类灾害或其他损害时持有此类饮料以供销售的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7(b) 州平衡委员会可根据本节批准无息退款申请,凭其满意的证据证明酒精饮料已被销毁或损坏以致无法销售,且持证人未以其他方式就购买酒精饮料所支付价格中包含的税款金额获得损失补偿。根据本节提出的退款申请应采用州平衡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形式,并附带其可能要求的证据。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7(c) 除非此类申请在饮料丢失、变得无法销售或被正式授权官员查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否则本节不予批准任何申请。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2407(d) 对于任何灾害或其他损害,本节不予批准低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