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8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车辆牌照费不适用于某些车辆。这些例外情况包括由美国政府、外国政府、外国领事、本州、地方政府、公共公司以及专门用于消防或紧急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消防部门或救护车拥有的车辆。

本部分规定的牌照费不适用于由美国、任何外国政府、任何外国政府的领事或其他官方代表、本州、本州的任何政治分区、任何市、市县、县、区、公共公司,或由作为非营利法人组织并专门用于消防目的或专门用作救护车的公共消防部门拥有的任何车辆。

Section § 107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拥有的车辆,如果仅在该部落的土地范围内使用,则可免除特定的牌照费。这种豁免包括在这些土地范围内的公路上少量使用这些车辆。

Section § 107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由各类政府实体或美国运营,并且他们已租赁该车辆30天或更长时间,则无需缴纳车辆牌照费。此外,私人拥有的校车如果根据教育法规专门用于运送学生和教职员工,则可免除该费用。但是,如果合同要求学区或机构承担注册费和重量费,则此豁免不适用,除非合同修改为仅承担本条规定的费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2(a) 本部分规定的牌照费不适用于由州、或州的任何县、市县、市、区或政治分支机构、或美国作为承租人,根据租赁、租赁销售或租购协议运营的任何车辆,该协议将车辆的占有权授予承租人,期限为连续30天或更长时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2(b) 本部分规定的牌照费不适用于《车辆法典》第545条所定义的任何私人拥有的校车,且该校车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2(b)(1) 由私人非营利教育机构所有,并根据教育部规章制度运营,专门用于运送该私人非营利教育机构的学生,或学生和员工,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2(b)(2) 根据教育部规章制度运营,专门用于根据公立学区或非营利教育机构与校车所有人或运营人之间的合同,运送任何公立学校或私人非营利教育机构的学生,或学生和员工。
然而,本小节不适用于根据任何合同运营的校车,如果该合同要求公立学区或非营利教育机构支付任何代表注册费和重量费用的金额,除非且直到合同修订为仅要求支付代表本条规定费用的金额。

Section § 10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特定车辆的残疾退伍军人、前美国战俘和荣誉勋章获得者,无需为一辆车辆支付常规的牌照费。这仅适用于该车辆不用于出租或营利,且如果是商用车辆,其未载重量低于8,001磅的情况。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要求这些个人提供残疾或身份证明才能获得豁免。这项法律的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a) 本部分征收的牌照费不适用于乘用车、摩托车或未载重量低于8,001磅的商用车辆,除非该车辆用于出租、有偿或营利性运输,且该车辆由《车辆法典》第295.7条所定义的任何残疾退伍军人、任何前美国战俘或任何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退伍军人所有。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b)(a)款授予的豁免仅限于该退伍军人或前美国战俘拥有的一辆车辆,并适用于《车辆法典》第9105条(b)款所述的同一车辆。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1) 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要求根据本条申请豁免的任何残疾退伍军人提交由医生或外科医生签署的证明残疾的证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2) 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要求因以下任一原因根据本条申请豁免的任何人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2)(A) 因其前美国战俘身份,通过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前战俘身份。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2)(B) 因其获得国会荣誉勋章的身份,通过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是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d)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0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由残疾退伍军人、前美国战俘、紫心勋章获得者或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拥有的车辆可以免除许可证费。这项豁免每位符合条件的人仅限一辆车,并且不包括用于商业目的的车辆。退伍军人必须证明其资格,通常残疾退伍军人需提供医生证明,其他人则需提供军事荣誉证明。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a) 本部分规定的许可证费不适用于乘用车、摩托车或空载重量不足8,001磅的商用车辆,除非该车辆用于有偿运输、补偿或营利,且该车辆由任何残疾退伍军人(根据《车辆法》第295.7条的定义)、任何前美国战俘、紫心勋章获得者或任何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退伍军人所有。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b) 由(a)款授予的豁免不适用于由该退伍军人、紫心勋章获得者或前美国战俘拥有的超过一辆车辆,并适用于《车辆法》第9105条(b)款所述的同一车辆。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1) 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要求根据本条申请豁免的任何残疾退伍军人提交由医生或外科医生签署的证明残疾的证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2) 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要求因以下任一原因根据本条申请豁免的任何人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2)(A) 因其前美国战俘身份,通过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前战俘身份。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2)(B) 因其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身份,通过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是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c)(2)(C) 因其紫心勋章获得者身份,通过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是紫心勋章获得者。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d) 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07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前美国战俘或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的在世配偶所拥有的特定车辆可以豁免牌照费。该豁免适用于一辆乘用车、摩托车或轻型商用车辆,前提是该车辆不用于营利,并且在世配偶保留了专用牌照。这项规定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a) 本部分征收的牌照费不适用于乘用车、摩托车或空载重量低于8,001磅的商用车辆,除非该车辆用于有偿运输、补偿或营利,且该车辆由以下任一主体拥有: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a)(1) 根据《车辆法典》第5101.5条(c)款选择保留特殊牌照的前美国战俘的在世配偶。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a)(2) 根据《车辆法典》第5101.6条(d)款选择保留特殊牌照的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的在世配偶。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b)(a)款授予的豁免不适用于在世配偶拥有的多于一辆车辆,且适用于《车辆法典》第9105条(b)款所述的同一车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c)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07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由已故美国战争英雄(例如战俘、荣誉勋章获得者或紫心勋章获得者)的在世配偶所有,则某些车辆可免除特定的牌照费。这项豁免仅适用于一辆供个人使用且非营利的车辆。此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a) 本部分规定的牌照费不适用于乘用车、摩托车或空载重量低于8,001磅的商用车辆,除非该车辆用于有偿运输、补偿或营利,且该车辆为以下任何一方所有: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a)(1) 根据《车辆法典》第5101.5条(c)款选择保留特殊牌照的前美国战俘的在世配偶。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a)(2) 根据《车辆法典》第5101.6条(d)款选择保留特殊牌照的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的在世配偶。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a)(3) 选择保留根据《车辆法典》第5101.8条颁发的特殊牌照的紫心勋章获得者的在世配偶。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b)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b)(a)款授予的豁免不适用于在世配偶拥有的多于一辆车辆,且适用于《车辆法典》第9105条(b)款所述的同一车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3.2(c) 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07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安装在永久地基上的移动房屋不必缴纳通常的移动房屋许可费。相反,这些房屋由地方政府像普通房产一样征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4(a) 本部分所征收的许可费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8条和第18211条的定义,已售出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551条安装在地基系统上的任何移动房屋。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4(b) 任何根据本部分规定获得豁免的移动房屋,应缴纳地方财产税。

Section § 107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1980年7月1日之后出售并安装用于居住的新型移动房屋,无需缴纳许可费。但是,这些移动房屋将转而作为地方财产税的一部分进行征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5(a) 本部分规定的许可费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08条和第18211条定义,于1980年7月1日或之后,依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613条出售并安装用于居住的任何新型移动房屋。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5(b) 任何根据本部分规定获得豁免的新型移动房屋,应缴纳地方财产税。

Section § 107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大型非营利性学院或大学拥有的某些车辆可以免除牌照费。豁免条件是该学院拥有5,000名或以上学生,且至少有5,000英亩土地。此外,车辆必须用于在该机构物业上的消防工作,并且主要在该机构拥有的道路上运行。

Section § 107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车辆由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提供给民用航空巡逻队,则民用航空巡逻队运营的车辆可免征牌照费。此豁免适用于联邦规定限制车辆仅用于民用航空巡逻队的特定活动,并且要求车辆在不再需要时归还给政府的情况。

本部分征收的牌照费不适用于民用航空巡逻队运营的任何车辆,如果该车辆已由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转让给民用航空巡逻队,并且根据联邦法规或指令,此类车辆的使用仅限于民用航空巡逻队的特定活动,以及根据联邦法规或指令,当该车辆不再需要或不适合民用航空巡逻队使用时,必须将其归还给美国政府。

Section § 1078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于因服兵役导致双目失明、丧失肢体功能或完全残疾的退伍军人,其移动房屋或拖挂式房车可享受税费豁免。豁免额度为房屋市场价值的前2万美元,如果退伍军人收入低于特定限额,则为3万美元。申请资格要求退伍军人在入伍时或在特定历史日期是加州居民。该法律还明确了所有权的认定方式,并定义了“失明”、“丧失肢体功能”和“完全残疾”等关键术语。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a) 对于受本部分规定管辖的、由以下人员拥有并作为其主要居住地的移动房屋或拖挂式房车:因在服兵役期间受伤或患病导致双目失明、丧失两肢或以上功能、或完全残疾的残疾退伍军人,或该退伍军人的未婚在世配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a)(1) 该移动房屋或拖挂式房车市场价值的前二十万美元 ($20,000) 应免除本部分规定的牌照费,或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a)(2) 对于残疾退伍军人或未婚在世配偶,如果其家庭收入(定义见 Section 20504)不超过 Section 20585 中规定的金额,则该移动房屋或拖挂式房车市场价值的前三万美元 ($30,000) 应免除本部分规定的牌照费。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b) 就本节而言,“退伍军人”的定义应符合《宪法》第十三条第3节 (o) 款的规定。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c) 任何退伍军人均无资格享受此项豁免,除非其在入伍或入海军服役时是加利福尼亚州居民,或者,如果其双目失明或丧失两肢或以上功能,则在 November 7, 1972 当天是本州居民,或者,如果其完全残疾,则在 January 1, 1975 当天是本州居民。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d) 在本节中,“移动房屋”和“拖挂式房车”由退伍军人拥有的情况包括: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d)(1) 退伍军人与其配偶以联权共有、普通共有或夫妻共同财产形式拥有的财产;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d)(2) 退伍军人或其配偶作为个人财产拥有的财产;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d)(3) 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以退伍军人、退伍军人配偶或退伍军人及其配偶双方所拥有的权益为限;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d)(4) 退伍军人的未婚在世配偶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以该未婚在世配偶所拥有的权益为限。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8(e) 就本节而言,“双目失明”指视力为 5/200 或更低;“丧失肢体功能”指肢体已被截肢或因关节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或瘫痪而丧失其功能;“完全残疾”指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或该退伍军人退役时的兵役部门已将其残疾评定为100%,或因无法获得或从事实质性有酬职业而将其残疾赔偿评定为100%。

Section § 1078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某些车辆可以免除许可费。具体来说,由非营利或公共机构使用联邦资金购买,旨在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专业交通服务的车辆,无需支付此费用。然而,对于由指定交通服务机构运营的车辆,此豁免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600辆。

本部分规定的许可费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9(a) 由提供专业交通服务的公共和私人非营利运营机构,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15975节指定的综合交通服务机构,使用联邦资金购买的任何车辆,根据《美国法典》第49篇第1612节(b)款(2)项或《美国法典》第42篇第35章(自第3000节起)的授权,旨在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专业交通服务。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789(b) 由根据《政府法典》第15975节指定的非营利性公共福利综合交通服务机构运营的,专门用于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专业交通服务的任何车辆。本款规定的豁免在任何时候不得适用于超过600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