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另有规定,车辆牌照费应每年在局长指定的到期日或之前向部门缴纳。该费用应在《车辆法典》规定的车辆注册或注册续期时向部门缴纳。
本条将于1977年7月1日生效,除非在1977年7月1日之前编入法典的后续颁布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这项法律规定,车辆牌照费必须每年在局长设定的到期日之前向相关部门缴纳。您在按照《车辆法典》的规定注册或续期车辆注册时支付此费用。
这项规定于1977年7月1日生效,除非在此日期之前通过的另一项法律对其进行更改或延长。
本节解释了在何种条件下支付车辆注册费可以免除罚款。如果您在车辆首次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之日或之前续期注册,并且您已声明在此之前不会使用该车辆,则不会因逾期付款而受到处罚。同样,如果您在续期注册的同时办理车辆所有权转让,只要您已做出必要的声明,您可以在车辆首次在公路上使用之日起20天内办理,而无需支付罚款。此外,对于新车辆注册,您有20天的时间支付费用而无需支付罚款。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您购买了一辆车,而前车主没有支付登记费或罚款,如果您对此不知情,您可能无需支付这些罚款。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出示有效的登记证明,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可以免除这些往年的罚款和费用。
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有权酌情调查并免除罚款,如果他们认定您没有过错。如果DMV为您免除了费用,那么未支付费用的原车主将承担这些费用作为个人债务,部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他们追讨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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