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车辆牌照费必须每年在局长设定的到期日之前向相关部门缴纳。您在按照《车辆法典》的规定注册或续期车辆注册时支付此费用。

这项规定于1977年7月1日生效,除非在此日期之前通过的另一项法律对其进行更改或延长。

除非另有规定,车辆牌照费应每年在局长指定的到期日或之前向部门缴纳。该费用应在《车辆法典》规定的车辆注册或注册续期时向部门缴纳。
本条将于1977年7月1日生效,除非在1977年7月1日之前编入法典的后续颁布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08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向车主收取牌照费。费用支付后,部门必须提供一份收据,清楚表明该费用是为哪辆车支付的。

Section § 1085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本州的公路上驾驶车辆时,未首先支付所需的牌照费,那么该费用将被视为逾期。

Section § 10854

Explanation
如果你没有按时支付牌照费,相关的罚款规定在另一部法律中,具体是《车辆法典》第9554条。

Section § 10854.1

Explanation
如果您用支票支付费用或罚款,而银行在首次处理时未能兑现,您仍然有责任支付该费用或罚款,就好像您从未开过这张支票一样。部门可以尝试再次存入该支票一次,而不会加收额外罚款。

Section § 1085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何种条件下支付车辆注册费可以免除罚款。如果您在车辆首次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之日或之前续期注册,并且您已声明在此之前不会使用该车辆,则不会因逾期付款而受到处罚。同样,如果您在续期注册的同时办理车辆所有权转让,只要您已做出必要的声明,您可以在车辆首次在公路上使用之日起20天内办理,而无需支付罚款。此外,对于新车辆注册,您有20天的时间支付费用而无需支付罚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6(a) 除《车辆法典》第9553条另有规定外,部门在收到注册续期申请后,应收取当前注册年度的所需费用。如果部门在车辆于当前注册年度首次在任何公路上操作、移动或停放之日或之前收到申请,且申请人已根据《车辆法典》第4604条(a)款及时提交了一份证明,证明在未首先提交车辆注册申请(包括全额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车辆在当前注册年度内不会在任何公路上操作、移动或停放,则不予处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6(b) 如果注册续期申请附有所有权转让申请,且已根据《车辆法典》第4604条(a)款及时向部门提交了证明,则该申请可在车辆首次在任何公路上操作、移动或停放之日起20天内提交,而无需承担滞纳金罚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6(c) 收到原始注册申请后,部门应收取当前注册年度的所需费用。如果部门在费用到期后20天内收到申请和费用,则不予处罚。

Section § 10857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车辆在错过了车辆牌照费的支付后被合法所有人收回,那么只要你在车辆被收回后的60天内支付了该费用,你就不必支付滞纳金。

Section § 108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您购买了一辆车,而前车主没有支付登记费或罚款,如果您对此不知情,您可能无需支付这些罚款。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出示有效的登记证明,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可以免除这些往年的罚款和费用。

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有权酌情调查并免除罚款,如果他们认定您没有过错。如果DMV为您免除了费用,那么未支付费用的原车主将承担这些费用作为个人债务,部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他们追讨这些费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8(a) 当车辆受让人或购买人依照《车辆法典》第5902条的规定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且部门认定车辆牌照费罚款在购买车辆之前已产生,且受让人或购买人对当前或之前登记年度的车辆牌照费未支付情况不知情,部门可在支付应缴车辆牌照费后,免除车辆牌照费罚款。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8(b) 尽管本法典有其他规定,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可酌情调查任何登记申请的情况,以确定罚款是否因车主无过错或无意图而产生。如果此类情况属实,局长可在支付当时应缴的牌照费后,免除任何罚款。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8(c) 当车辆受让人或购买人申请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时,且部门认定该车辆任何年份的牌照费未支付且已到期,且该费用在受让人或购买人转让或购买车辆之前已到期,且受让人或购买人对费用未支付且已到期这一事实不知情,部门可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免除该费用及任何罚款: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8(c)(1) 分配给该车辆的牌照上显示有部门签发的验证装置,且该验证装置包含受让人或购买人请求免除费用和罚款的登记年份。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8(c)(2) 受让人或购买人已向部门提交登记卡,该登记卡表明车辆已在分配给该车辆的牌照上显示的验证装置所示的登记年份进行了登记。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0858(d) 对于牌照费及任何相关罚款未支付且已到期的车辆过户,尽管有第2条(自第10876条开始)的规定,此类费用和罚款仍是未在到期或产生时支付费用和罚款的车辆转让人的个人债务。如果部门已根据 (c) 款免除了费用和罚款,则部门可通过适当的民事诉讼收取这些费用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