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牌照费交通改善费
Section § 11050
本节解释了本法律章节中某些术语的含义。“交通运输目的”包括规划、建设和维护公共道路和交通系统等活动,以及任何相关的环保工作和费用。“交通改善费”是在另一章节已征收费用之外的额外收费。“车辆”指大多数应缴纳费用的车辆,但以下车辆除外:某些空载重量超过10,000磅的商用车辆、免除注册费的车辆、已提交非运营证明的非运营车辆、车辆法典中列出的特定车辆,以及根据《国际注册计划》注册的车辆。
Section § 11051
这项法律引入了一项针对加州车辆的额外费用,称为交通改善费,该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这项费用与常规的车辆注册费同时收取。这是加州居民使用其车辆在公共高速公路上行驶必须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所收取的资金将严格用于与交通相关的项目。
Section § 11052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的交通改善费是如何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根据车辆价值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费用,从价值低于5,000美元的车辆收取25美元,到价值60,000美元或以上的车辆收取175美元。
从2020年1月1日起,该费用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使用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物价指数。如果调整金额至少为50美分,则向上取整至最接近的整数美元。2018年1月1日之后立法机关对费用结构进行的任何修改,将影响这些通货膨胀调整的计算方式。
Section § 11053
这项法律解释了交通改善费收入在扣除行政费用后如何分配。首先,每年3.5亿美元(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存入公共交通账户,其中70%用于公共交通和城际铁路资本计划,30%用于州交通援助计划。
其次,每年2.5亿美元拨给州公路账户,用于拥堵走廊解决方案计划。
最后,所有剩余资金都存入道路维护和修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