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征收代扣通知
Section § 40151
如果有人拖欠付款,或者在做出决定后仍有未付的债务,委员会可以在五年内通知那些可能持有债务人财产或欠债务人钱款的人或实体。这包括州官员和机构,他们必须在尝试收取债务人任何款项之前收到通知。
Section § 40152
如果您收到上述通知,您不能转移或改变您控制的特定资产(如债权或债务)的所有权,直到委员会批准或60天过去,以先到的为准。
Section § 40153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收到税务委员会通知的人,报告他们控制的与特定个人相关的任何债务或个人财产。如果通知是关于阻止银行资金转移的,它必须说明确切的欠款金额,并发送到正确的银行分支机构。该通知的效力仅限于欠款和罚款金额的两倍。
Section § 40154
如果某人被通知扣押财产或债务,但在通知期内却将其转让或释放,那么他们将对这些资产或债务负责。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州无法追回欠款,那么进行转让的人必须向州支付这笔款项。
Section § 40155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部门发出征收通知,要求持有欠债人款项或个人财产的人扣留这些款项并将其发送给该部门。这适用于独立承包商服务费、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该通知一直有效,直到应付总额全部付清、通知被撤回,或者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但是,这不包括个人收入或银行账户资金。对于金融机构,通知必须明确说明应付金额,并直接发送到资金所在的地点。
Section § 4015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了税款,但没有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委员会,那么雇主就必须为这笔未汇的款项负责。税务委员会会通知雇主,并给他们15天时间来补缴。如果雇主仍然不支付,这笔钱将被视为欠税,并从最初扣缴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一旦税务委员会确定雇主必须支付,这笔扣缴的金额就会记入纳税人的账户,就像纳税人自己按时支付了一样。本条旨在保护纳税人,暂时停止对他们的追缴。它还明确指出,这里概述的偿还方式是个人从雇主那里追回这笔钱的唯一途径。这项法律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