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15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拖欠付款,或者在做出决定后仍有未付的债务,委员会可以在五年内通知那些可能持有债务人财产或欠债务人钱款的人或实体。这包括州官员和机构,他们必须在尝试收取债务人任何款项之前收到通知。

如果任何人拖欠其应付的款项,或如果已对其作出裁定但仍未支付,委员会可在款项拖欠之日起五年内,亲自或通过一级邮件向所有人员发出通知,包括任何州官员、部门或任何州的政治分支机构或机构,凡持有或控制属于拖欠者或已对其作出裁定但仍未支付的人的任何债权或其他个人财产的,或对拖欠者或该人负有任何债务的。对于任何州官员、部门或机构,该通知应在其向州审计长提交拖欠者的债权之前,送达给该官员、部门或机构。

Section § 40152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上述通知,您不能转移或改变您控制的特定资产(如债权或债务)的所有权,直到委员会批准或60天过去,以先到的为准。

收到通知后,被通知人不得转让或作任何其他处置其在收到通知时占有或控制的债权、其他个人财产或债务,直至委员会同意转让或处置,或直至收到通知后60天届满,以较早届满的期限为准。

Section § 40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收到税务委员会通知的人,报告他们控制的与特定个人相关的任何债务或个人财产。如果通知是关于阻止银行资金转移的,它必须说明确切的欠款金额,并发送到正确的银行分支机构。该通知的效力仅限于欠款和罚款金额的两倍。

所有收到通知的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告知委员会其占有、控制或应付的所有此类债权、其他个人财产或债务。如果此类通知旨在阻止银行存款或其他由银行占有或控制的债权或个人财产的转让或其他处置,则该通知为有效,应说明该人应付的金额、利息和罚款,并应送达或邮寄至该银行办理该存款或持有该债权或个人财产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银行存款或其他由银行占有或控制的债权或个人财产,该通知仅对不超过该人应付金额、利息和罚款两倍的款项有效。

Section § 40154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通知扣押财产或债务,但在通知期内却将其转让或释放,那么他们将对这些资产或债务负责。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州无法追回欠款,那么进行转让的人必须向州支付这笔款项。

如果在扣押通知的有效期内,任何收到通知的人对根据本规定应予扣押的财产或债务进行了任何转让或处置,则以如此转让或支付的财产价值或债务金额为限,他应对州承担责任,以偿还根据本部分应由发出通知所涉义务人承担的任何债务,如果仅因该转让或处置,州无法追回发出通知所涉义务人的债务。

Section § 40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部门发出征收通知,要求持有欠债人款项或个人财产的人扣留这些款项并将其发送给该部门。这适用于独立承包商服务费、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该通知一直有效,直到应付总额全部付清、通知被撤回,或者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但是,这不包括个人收入或银行账户资金。对于金融机构,通知必须明确说明应付金额,并直接发送到资金所在的地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a) 部门可以通过亲自送达、通过一级邮件送达、或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的征收通知,要求所有持有或控制属于本部分项下负有任何金额责任的消费者或其他人任何款项、除款项外的贷记、或其他个人财产的人,从这些贷记或其他个人财产中扣留消费者或其他人应付的任何附加费、利息或罚款金额,或他们根据本部分产生的任何责任金额,并在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将扣留的金额转交部门。征收通知应具有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相同的效力,但征收的持续效力除外,如 (b) 款所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b) 被送达人应根据征收通知继续扣留,直到通知中指定的金额(包括应计利息)已全额支付,直到通知被撤回,或直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c) 需扣留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小者: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c)(1) 通知上注明的应付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c)(2) 以下两项的总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c)(2)(A) 在征收通知送达该人时,由该人持有或控制的上述款项、除款项外的贷记、或个人财产的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c)(2)(B) 在征收通知送达该人之后到期且在征收失效之前到期的每笔款项的金额。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d) 就本节而言,“款项”一词不包括《民事诉讼法典》第 706.011 节 (a) 款所定义的收入,或《商法典》第 9102 节 (a) 款 (29) 项所定义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款项”一词确实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d)(1) 独立承包商服务应付的款项、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剩余收益、专利权、或矿产或其他自然权利。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d)(2) 由于对消费者或对附加费负有责任的其他人负有可强制执行的义务而定期到期或将到期的款项或贷记。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d)(3) 作为服务或销售书面或口头合同的结果,消费者或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应付或将到期的任何其他款项或贷记,无论称之为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或其他。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5(e)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为使其生效,通知应说明消费者应付的金额,并应通过亲自送达、邮寄、或通过一级邮件送达、或通过电子传输或其他电子技术送达,到持有贷记或其他财产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除非金融机构指定了另一个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接收通知。

Section § 40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缴了税款,但没有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委员会,那么雇主就必须为这笔未汇的款项负责。税务委员会会通知雇主,并给他们15天时间来补缴。如果雇主仍然不支付,这笔钱将被视为欠税,并从最初扣缴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一旦税务委员会确定雇主必须支付,这笔扣缴的金额就会记入纳税人的账户,就像纳税人自己按时支付了一样。本条旨在保护纳税人,暂时停止对他们的追缴。它还明确指出,这里概述的偿还方式是个人从雇主那里追回这笔钱的唯一途径。这项法律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作出的决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a)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五节第7条(自第706.151条起)的规定,如果委员会在收到本部分项下任何金额的纳税人或其他责任人的信息后确定,该纳税人的雇主已根据第40155条扣缴了税款,但未能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对未汇款项负责。委员会的决定应基于纳税人提供的工资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b) 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向雇主最后所知的地址邮寄通知,告知雇主,如果未能在委员会通知雇主之日起15天内将扣缴的款项汇给委员会,雇主应对该已扣缴但未汇的金额负责。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c) 如果雇主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将扣缴的金额汇给委员会,则雇主应负责的该金额应被确定、征收和支付,如同其为税款不足额一样。该金额可在未汇款项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七年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评估。利息应自未汇款项总额首次被扣缴之日起对该金额计收。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d) 当对雇主的决定最终确定并到期应付时,该纳税人的账户应立即记入一笔金额,等于该已确定的金额,视同委员会在雇主首次扣缴未汇款项总额之日收到的付款。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e) 对纳税责任人的征收应暂停,暂停的金额和期限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e)(1) 等于委员会根据 (a) 款确定的金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e)(2) 按照 (d) 款将贷记记入纳税人账户之时,或对雇主的决定被撤销或修订且委员会通知纳税人之时,两者中较早者。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f) 如果根据本条,已扣缴但未汇给委员会的金额最终确定并由雇主到期应付,且已记入纳税人账户,则此补救措施应是纳税人向雇主追回该金额的唯一补救措施。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156(g) 本条适用于委员会在本条增加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