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本条款中列出的规则。除非在其他情况下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规则适用于本法律代码的特定部分。

Section § 40201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其职责是帮助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委员会雇员不当对待纳税人的情况。倡导者可以暂停某些行动,以防止纳税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在此暂停期间,法律行动的截止日期也会暂停。然而,即使行动暂时停止,罚款和利息仍将继续累积。倡导者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1(a) 委员会应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一职。该倡导者或其指定人员应负责促进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包括纳税人对委员会雇员不满意对待纳税人的任何投诉,以及中止纳税人因这些行动而遭受或将遭受不可弥补损失的行动。在中止期间,适用的诉讼时效应暂停计算。否则将产生的任何罚款和利息不应受中止批准的影响。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1(b) 该倡导者应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Section § 40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一项教育和信息计划,目标群体包括新纳税人以及委员会的审计和合规工作人员。该计划必须包括:为新纳税人提供清晰的书面沟通,说明其职责;参与研讨会;更新纳税人教育材料以帮助他们避免常见错误;以及为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新法律和合规问题的持续培训。此外,任何使用的电子媒体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片或姓名。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a) 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一项教育和信息计划,该计划针对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群体: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a)(1) 在委员会新注册的纳税人。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a)(2) 委员会审计和合规人员。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b) 该教育和信息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b)(1) 一项与新注册纳税人进行书面沟通的计划,以简化术语解释其职责和义务。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b)(2) 参与由联邦、州和地方机构组织的研讨会和类似计划。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b)(3) 修订委员会目前制作的纳税人教育材料,以简化术语解释纳税人最常见的违规领域。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b)(4) 为审计和合规人员实施一项继续教育计划,以包括将新立法应用于纳税人活动以及纳税人反复出现的不合规或行政管理不一致的领域。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2(c) 根据本节使用的电子媒体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片或姓名。

Section § 40203

Explanation
每年,委员会必须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行业专家和纳税人可以就《能源资源附加费法》的修改分享他们的想法。目标是提高人们遵守法律的程度,并改善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互动。

Section § 40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并分发关于委员会和纳税人程序、补救措施、权利和义务的易于理解的摘要。这些摘要应在审计期间、提出额外税款时、随同任何应纳税款通知或向纳税人发出的任何其他重要通知时提供。这些解释也应包含在寄给纳税人的年度税务信息公告中。

Section § 40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部分收取的收入不得用于评估个别官员或雇员,或设定配额,但应收账款除外。

委员会必须每年确认其遵守这些规定。

然而,设定关于生产力和时间管理的绩效目标并进行评估仍然是允许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5(a) 根据本部分收取或评估的收入总额不得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5(a)(1) 评估个别官员或雇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5(a)(2) 施加或建议生产配额或目标,但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配额或目标除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5(b) 委员会应在其根据《政府法典》第15616条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证明,收取或评估的收入未以(a)款禁止的方式使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5(c)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设定关于生产力和时间高效利用的目标以及评估绩效。

Section § 4020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创建并运行一个计划,以评估雇员或官员与纳税人互动的情况。该计划应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合作制定和执行,以确保纳税人的关切得到考虑。

Section § 40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以及其他关注纳税人的团体合作,制定一项计划,旨在加快税务争议的决策过程。他们需要设定标准时限,并特别关注那些解决时间比平时长的案件。

Section § 40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税务争议审查相关的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这些会议必须在方便纳税人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并且只能在事先通知纳税人并向其提供录音副本的情况下进行录音。此外,纳税人必须事先被告知,他们可以带一名代表,如律师或会计师,参加会议。

委员会关于在独立于评估部门的工作人员律师或主管税务审计师面前举行的上诉工作人员审查会议的程序,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8(a) 任何会议应在方便纳税人的委员会办公室,于合理的时间举行。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8(b) 会议仅在事先通知纳税人且纳税人有权获得录音副本的情况下方可录音。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8(c) 纳税人应在任何会议之前被告知,他或她有权让其律师、会计师或其他指定代理人出席会议。

Section § 40209

Explanation

如果您作为纳税人,在委员会面前参加听证会,并认为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您可能有机会获得相关费用和开支的报销。但您需要在委员会的决定最终确定后一年内提交报销申请。只有在委员会认为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报销,并且委员会将决定您应获得多少金额。委员会会审查工作人员的立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报销仅限于您收到特定通知后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如果委员会认为工作人员仅在某些问题上不合理,报销将仅限于这些问题。任何拟议的报销决定将在正式生效前至少公布10天。本条款的修订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出的索赔。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a) 每位纳税人均有权获得与在委员会前举行的听证会相关的任何合理费用和开支的报销,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a)(1) 纳税人在委员会决定最终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向委员会提交费用和开支的索赔。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a)(2) 委员会自行决定,认定委员会工作人员采取的行动不合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a)(3) 委员会决定向纳税人裁定与听证会相关的特定金额的费用和开支,金额由委员会自行决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b) 为确定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否不合理,委员会应考虑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否已证明其立场具有实质性正当理由。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c) 报销的费用和开支金额应限于以下各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c)(1) 在裁定通知、紧急裁定或退款申请之日后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c)(2) 如果委员会认定工作人员在某些问题上不合理,但在其他问题上合理,则报销的费用和开支金额应限于与工作人员不合理的问题相关的部分。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d) 委员会根据(a)款提出的任何拟议裁决,应在裁决生效日期前至少10天作为公共记录提供。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09(e)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条的修订,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索赔。

Section § 40210

Explanation

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不得出于与税务管理无关的原因调查或监视他人。如果他们违反此规定,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包括被解雇。但是,这不适用于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合法调查。此外,如果某人因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能源资源附加费违规)而受到调查,则可以共享信息。“调查”是指针对个人或团体的任何提问,“监视”是指使用技术或线人观察人员或地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0(a) 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在执行委员会所管辖的任何法律时,不得明知而授权、要求或进行任何出于与非税务管理相关的目的对任何人的调查或监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0(b) 任何违反 (a) 款规定的人,应根据《州公务员法》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免职或解雇。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0(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的、关于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调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0(d) 本节规定无意禁止、限制或阻止在某人因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能源资源附加费违规行为)而受到调查时进行信息交换。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0(e)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0(e)(1) “调查”指针对任何人、组织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询问。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0(e)(2) “监视”指通过电子拦截、公开或秘密观察、摄影以及使用线人等方式对人员、地点或事件进行监控。

Section § 40211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概述了州政府部门处理附加费争议的和解程序。法律鼓励和解,认为这是比诉讼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替代方案。司法部长必须审查任何超过11,500美元的和解提议,除非是低于11,500美元的小额和解,这类和解可由部门主任直接批准。这种自动批准的金额每五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当超过500美元的和解最终确定后,必须公开记录,但不得披露任何专有或敏感的商业信息。和解必须在45天内最终确定,除非主任不批准,此时允许重新谈判。所有和解都是最终的,不可上诉,除非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最后,部门为该程序发布的任何和解规则或指南不遵循典型的政府规则制定程序。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其工作人员和司法部长应根据本条授权,对属于抗议、上诉或退款申请主题的有争议的附加费事宜寻求和解,并与对这些事宜诉讼相关的成本和风险的合理评估保持一致。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和解建议均不得提交主任批准,除非且直到该建议已由首席法律顾问提交给司法部长。在收到该建议后30天内,司法部长应审查该建议,并书面告知首席法律顾问其关于该建议从整体角度看是否合理的结论。首席法律顾问应在向主任提交的每份和解建议中,同时提交根据本款获得的司法部长的书面结论。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b)(2)(A) 任何有争议的民事附加费事宜的和解,如果涉及和解中附加费或罚款的减免,且该和解中附加费和罚款减免总额不超过一万一千五百美元 ($11,500),可由主任批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b)(2)(A)(B) 自2029年7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第五个财政年度,部门应调整分段 (A) 中规定的金额,将其增加一个百分比,该百分比等于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由财政部计算,结果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一百美元 ($100)。根据本分段进行的首次调整应为等于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从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期间增长的百分比。随后的每第五个财政年度的调整应涵盖随后的五年期间。增量变化应加到先前调整的金额中。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c) 根据本条批准的,和解中附加费、罚款或附加费和罚款总额减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情况,部门主任办公室应就该和解保存一份至少一年的公开记录。该公开记录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c)(1) 作为和解当事方的附加费缴纳人的姓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c)(2) 争议总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c)(3) 根据和解协议的金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c)(4) 关于和解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最佳利益的理由摘要。
(5)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c)(5)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c)(5)(A) 对于主任批准的任何和解,但根据分款 (b) 第 (2) 项批准的和解除外,司法部长关于和解建议从整体角度看是否合理的结论。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c)(5)(A)(B) 公开记录不应包含任何涉及商业秘密、专利、工艺、工作方式、设备、商业机密或组织结构的信息,如果披露,将对附加费缴纳人或国防造成不利影响。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d) 除分款 (e) 另有规定外,主任不得参与根据本条进行的附加费事宜的和解。
(e)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e)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e)(1) 任何和解建议应在提交给主任后45天内由主任批准或不批准。任何在提交后45天内未获主任批准或不批准的和解建议,应视为已批准。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e)(2) 如果主任不批准和解建议,经主任和首席法律顾问酌情决定,该事宜应发回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谈判,并可再次提交给主任,以与首次提交相同的方式并遵守相同的要求。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f) 根据本条达成的所有和解均应是最终的且不可上诉,除非证明存在与重要事实相关的欺诈或虚假陈述。
(g)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g) 立法机关认为,出于财政目的,本条授权的和解计划应迅速实施至关重要。因此,《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部门在实施和管理本条授权的和解计划时制定或发布的任何决定、规则、通知或指南。

Section § 402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对最终附加费责任进行和解或减免。当附加费减免金额为7,500美元或以下时,委员会的执行董事和首席法律顾问可以减免这些责任。对于更高金额,则需要委员会参与或由其授权。这些和解通常适用于已停业的业务,且附加费缴纳人不再拥有持续的业务权益;但如果缴纳人在责任期间曾被判犯有重罪逃税,则不适用。

和解提议只有在缴纳人能证明所支付金额是其能力范围内的最高金额,并且州政府认为接受和解符合其利益时才会被接受。对于涉及欺诈罚款的责任,和解提议必须至少包括未缴附加费和欺诈罚款,除非欺诈是其他合伙人的责任。超过500美元的附加费和解将作为公共记录存档。如果涉及欺骗行为,和解提议可能会被撤销。此外,与和解提议相关的隐瞒或操纵行为属于重罪,可处以罚款和监禁。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a)(1) 自2007年1月1日起,委员会的执行董事和首席法律顾问,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对任何最终附加费责任进行和解,但附加费减免金额须为七千五百美元 ($7,500) 或以下。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a)(2)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经其执行董事和首席法律顾问共同推荐,可以对涉及附加费减免金额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 的最终附加费责任进行和解。任何和解提议的批准建议,如果在提交建议后45天内未获批准或不批准,则应视为已获批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a)(3) 委员会本身可以通过决议,共同授权执行董事和首席法律顾问,对附加费减免金额超过七千五百美元 ($7,500) 但少于一万美元 ($10,000) 的最终附加费责任进行和解。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b) 就本节而言,“最终附加费责任”是指根据第19部分(自第40001条起)产生的任何最终附加费责任,或根据本部分评估的相关利息、附加费加项、罚款或其他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c) 和解提议仅适用于因已停业或已转让业务而产生的责任,且提出提议的附加费缴纳人不再对该转让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或不再对与该转让或停业业务类似类型的业务拥有控制权益或关联。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d) 如果附加费缴纳人在责任期间曾根据本部分被判犯有重罪逃税,则不予考虑和解提议。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e) 根据本节进行和解的金额,应符合以下条件: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e)(1) 附加费缴纳人应证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e)(1)(A) 提议支付的金额是可预期从附加费缴纳人现有资产或收入中支付或收取的最高金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e)(1)(B) 附加费缴纳人在合理时间内,没有合理前景获得增加的收入或资产,使其能够偿还比提议金额更高的责任。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e)(2) 委员会应已确定接受和解符合国家最佳利益。
(f)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f) 委员会认定接受和解提议以清偿最终附加费责任不符合国家最佳利益的决定,不得进行行政上诉或司法审查。
(g)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g)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g)(1) 涉及欺诈或逃税罚款的责任,其和解提议应要求至少支付未缴附加费和欺诈或逃税罚款。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g)(2) 如果能够证明提出提议的附加费缴纳人并非实施欺诈或逃税的责任人,则可以免除最低提议金额。此免除授权仅适用于合伙账户,其中实施欺诈或逃税的意图可明确归因于附加费缴纳人的合伙人。
(h)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h) 当和解提议被接受或拒绝,或和解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已履行时,委员会应书面通知附加费缴纳人。如果提议被拒绝,已缴纳的金额将根据附加费缴纳人的意愿,用于抵扣责任或予以退还。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i) 当多名附加费缴纳人对债务负有责任时,例如配偶、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组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双重认定或继承人责任而负有责任的附加费缴纳人,接受其中一名负有责任的附加费缴纳人的和解提议,应按已接受提议的金额减少其他附加费缴纳人的责任金额。
(j)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j) 凡批准附加费或罚款或附加费和罚款总额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和解,应在委员会执行董事办公室存档至少一年,作为该和解的公共记录。该公共记录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j)(1) 附加费缴纳人的姓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j)(2) 所涉及的未缴附加费以及相关罚款、附加费加项、利息或其他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j)(3) 提议的金额。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j)(4) 和解符合国家最佳利益的原因摘要。
公共记录不应包含任何与商业秘密、专利、工艺、工作方式、设备、商业机密或组织结构有关的信息,如果披露这些信息,将对附加费缴纳人产生不利影响或违反第40175条的保密规定。委员会不得就这些声明编制清单或发布公告。
(k)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k) 根据本条达成的任何和解均可撤销,所有已和解的债务均可重新确立,不论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且和解中提议的金额的任何部分均不予退还,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k)(1) 委员会认定任何人就提出和解提议实施了以下任何行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k)(1)(A) 向委员会隐瞒属于任何附加费缴纳人或对附加费负有责任的其他人遗产的任何财产。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k)(1)(B) 接收、扣留、销毁、篡改或伪造任何账簿、文件或记录,或作出任何虚假陈述,且这些行为与附加费缴纳人或对附加费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遗产或财务状况有关。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k)(2) 附加费缴纳人未能遵守与该提议相关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l)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l) 任何人,凡根据本条就任何提议或和解,或就该和解提议达成该协议,故意实施以下任一行为,均构成重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两者并罚,并承担调查和起诉费用: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l)(1) 向本州的任何官员或雇员隐瞒属于附加费缴纳人或对附加费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遗产的任何财产。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l)(2) 接收、扣留、销毁、篡改或伪造任何账簿、文件或记录,或作出任何虚假陈述,且这些行为与附加费缴纳人或对附加费负有责任的其他人的遗产或财务状况有关。
(m)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1.5(m) 就本条而言,“人”指纳税人、附加费缴纳人的任何家庭成员、任何公司、代理人、受托人或代表,或任何其他代表附加费缴纳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或由附加费缴纳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附加费缴纳人的公司或实体。

Section § 40212

Explanation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CDTFA)必须在出售财产的费用超过所欠债务时,停止或解除对该财产的征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也可以在征税威胁到纳税人或其家庭福祉时,解除征税或从征税中返还最高2,300美元。该金额每年可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CDTFA只有在书面告知纳税人可能的豁免情况后,才能出售被扣押的财产。紧急裁定(即紧急征收)对这些规则有例外情况。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a)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应在销售过程的费用超过征税所针对的债务时,解除根据本部分对任何财产发出的任何征税或扣押通知。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1) (A) 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命令解除根据本部分发出的任何征税或扣押通知,或者在收到根据征税或扣押通知获得的资金之日起90天内,命令返还已收到的款项,金额最高不超过两千三百美元 ($2,300),前提是其认定该征税或扣押通知威胁到纳税人或其配偶、受抚养人或家庭的健康或福祉。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1)(B) 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返还给每个受征税或扣押通知影响的纳税人的金额,在任何一个月的期间内,限于两千三百美元 ($2,300),或段落 (2) 中规定的调整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1)(C) 在因紧急裁定而扣押财产的情况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可以命令返还款项,但须受本节规定或调整的金额限制,并且如果到期款项的最终收取不再面临风险。
(2)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2)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2)(A)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应按以下方式调整段落 (1) 中规定的两千三百美元 ($2,300) 金额: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2)(A)(i) 在2016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3月1日或之前,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应将当前财政年度的适用金额乘以根据加州劳资关系部记录的最新可用年份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百分比变化以及第17041节 (h) 款 (2) 段中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通货膨胀系数调整值。所得金额将是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适用金额,仅当计算出的适用金额等于或超过子段落 (B) 中定义的新“生效门槛”时。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2)(A)(ii) 当适用金额等于或超过子段落 (B) 中规定的生效门槛时,所得适用金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一百美元 ($100) 的倍数)应自下一个财政年度的7月1日起,为段落 (1) 的目的而生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b)(2)(A)(B) 就本段而言,“生效门槛”是指比段落 (1) 中规定的金额或根据子段落 (A) 计算的作为段落 (1) 中金额的生效调整金额两者中较大者至少多出一百美元 ($100) 的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c)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在书面通知纳税人关于《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九编第二章(第703.010节起)规定的免于征税的豁免之前,不得出售任何被扣押的财产。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d) 除 (b) 款 (1) 段 (C) 子段另有规定外,本节不适用于因紧急裁定而扣押任何财产的情况。

Section § 40212.5

Explanation

如果税务机关因未缴税款而查封您的财产,他们必须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或其出售所得返还给您。如果财产被非法查封,如果您正在遵守还款计划以偿还债务,或者如果返还财产有助于您和州政府征收税款,您将获得返还,除非这样做会危及税款征收工作。任何返还的财产都必须遵守另一条款中的进一步规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5(a) 除非委员会认定税款征收处于危险之中,否则,如果任何财产已被征收,则该财产或其出售所得应返还给纳税人,如果委员会确定以下任何一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5(a)(1) 对该财产的征收不符合法律规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5(a)(2) 纳税人已根据第40167条签订并遵守分期付款协议,以清偿征收所针对的税款债务,除非该协议或另一协议允许征收。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5(a)(3) 财产的返还将有助于税款债务的征收,或符合州和纳税人的最佳利益。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2.5(b) 根据(a)款第(1)项和第(2)项返还的财产须遵守第40214条的规定。

Section § 40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追索债务的某些豁免必须进行调整以反映通货膨胀。当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比上次调整上涨超过5%时,这些豁免需要相应更新以确保公平。

Section § 40214

Explanation

如果纳税人因委员会的错误而产生银行费用或其他费用,他们可以要求报销这些费用。这包括因错误的征收、处理问题等行为而产生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费用。要获得报销,纳税人必须证明错误是委员会造成的,并且在错误发生之前,纳税人已回应了委员会的询问。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此回应要求。

报销申请必须在费用产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委员会应在30天内回复申请,如果拒绝,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4(a) 纳税人可就因委员会的错误征收、扣押通知、错误处理行为或错误追缴行为直接导致的银行费用和任何其他合理的第三方支票手续费向委员会提出报销申请。银行和第三方费用包括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为遵守征收或扣押通知指令而收取的惯常费用,以及因错误征收、扣押通知、错误处理行为或错误追缴行为直接导致的透支合理费用。这些费用是纳税人已支付且未被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免除或报销的费用。每位申请报销的索赔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由委员会规定的格式的申请。为使委员会批准申请,委员会应确定以下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4(a)(1) 错误征收或扣押通知、错误处理行为或错误追缴行为是由委员会的错误造成的。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4(a)(2) 在错误征收或扣押通知、错误处理行为或错误追缴行为发生之前,纳税人已回应委员会的所有联系,并向委员会提供了足以确立纳税人立场的任何所需信息或文件。委员会可因合理原因免除此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4(b) 根据本节提出的申请应在纳税人产生银行和第三方费用之日起90天内提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委员会应回复该申请。如果委员会拒绝该申请,应书面通知纳税人拒绝申请的原因。

Section § 402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备案税收留置权之前通知纳税人的程序。部门必须在留置权备案前至少30天发送一份初步通知,解释其权力并列出阻止备案的方法。如果留置权备案有误,部门必须在七天内发出解除通知,并告知纳税人和备案实体。如果此错误留置权妨碍了交易,则需要立即解除。经请求,解除留置权的通知也可以发送给主要的信用报告公司。如果留置权的解除或次级化有助于征收税款,或者对州和纳税人,或对其他相关方都有利,则可以解除或次级化该留置权。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a) 在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14章(自第7150条起)或第14.5章(自第7220条起)备案或登记留置权之前至少30天,部门应向纳税人邮寄一份初步通知。该通知应指明部门备案或登记留置权的法定授权,指明留置权可备案或登记的最早日期,并说明纳税人为阻止留置权备案或登记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如果因同一债务在多个县备案税收留置权,则只需发送一份初步通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b) 如果部门确定留置权备案有误,部门应在此确定并收到留置权登记信息后,尽快(但不迟于七天)向纳税人和登记留置权的实体邮寄一份解除通知。该解除通知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该留置权是错误备案的。如果该错误留置权阻碍了合法的交易,部门应立即向纳税人和登记留置权的实体发出留置权解除通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c) 当部门解除错误备案的留置权时,应将该事实的通知邮寄给纳税人,并且,应纳税人的请求,解除通知的副本应邮寄给留置权备案所在县的主要信用报告公司。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d)(1) 如果部门确定存在以下任何情况,部门可以解除或次级化留置权: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d)(1)(A) 解除或次级化将有助于税款债务的征收。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d)(1)(B) 解除或次级化将符合州和纳税人的最佳利益。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d)(1)(C) 解除或次级化将符合州以及非纳税人但与纳税人共同持有受留置权约束财产权益的另一方的最佳利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5(d)(2) 本款新增的修订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Section § 4021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纳税人,如果税务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不遵守公布的程序并造成损害,可以起诉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法院认定州政府有责任,纳税人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包括任何直接损失以及与诉讼相关的合理费用,例如法院费和律师费。

法院还会考虑纳税人是否对情况的发生负有部分责任。如果纳税人的案件被认定为无理——即不严肃或没有根据——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a) 如果委员会的任何官员或雇员鲁莽地无视委员会公布的程序,因此行为或不行为而受损害的纳税人,可在高等法院对加利福尼亚州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b) 根据(a)款提起的任何诉讼中,一旦认定加利福尼亚州负有责任,州政府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等于以下各项的总和: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b)(1) 原告因该行为或不行为而遭受的实际和直接金钱损失。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b)(2) 合理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b)(2)(A) 合理的法院费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b)(2)(B) 与以下任何一项相关的所提供服务的种类或质量的现行市场价格: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b)(2)(B)(i) 与民事诉讼相关的专家证人的合理费用,但任何专家证人的报酬不得超过加利福尼亚州支付给专家证人的最高报酬率。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b)(2)(B)(ii) 经法院认定为准备当事人案件所必需的任何研究、分析、工程报告、测试或项目的合理费用。
(i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b)(2)(B)(iii) 为与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服务支付或产生的合理费用,但这些费用每小时不得超过七十五美元 ($75),除非法院认定生活成本的增加或特殊因素(例如该诉讼合格律师的有限性)证明更高的费率是合理的。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c) 在根据(b)款判给损害赔偿时,法院应考虑原告的任何过失或不作为(如有),这些过失或不作为导致了损害。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0216(d) 无论何时,如果法院认为纳税人在根据(a)款提起的诉讼中的立场是无理的,法院可对原告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如此处以的罚款应在委员会通知和要求后支付,并应作为本部分规定的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