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加利福尼亚州纳税人权利法案
Section § 40201
该法律要求设立纳税人权利倡导者,其职责是帮助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委员会雇员不当对待纳税人的情况。倡导者可以暂停某些行动,以防止纳税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在此暂停期间,法律行动的截止日期也会暂停。然而,即使行动暂时停止,罚款和利息仍将继续累积。倡导者直接向委员会的执行官报告。
Section § 40202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一项教育和信息计划,目标群体包括新纳税人以及委员会的审计和合规工作人员。该计划必须包括:为新纳税人提供清晰的书面沟通,说明其职责;参与研讨会;更新纳税人教育材料以帮助他们避免常见错误;以及为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新法律和合规问题的持续培训。此外,任何使用的电子媒体不得出现委员会成员或审计长的声音、图片或姓名。
Section § 40203
Section § 40204
Section § 40205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部分收取的收入不得用于评估个别官员或雇员,或设定配额,但应收账款除外。
委员会必须每年确认其遵守这些规定。
然而,设定关于生产力和时间管理的绩效目标并进行评估仍然是允许的。
Section § 40206
Section § 40207
Section § 40208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税务争议审查相关的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这些会议必须在方便纳税人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并且只能在事先通知纳税人并向其提供录音副本的情况下进行录音。此外,纳税人必须事先被告知,他们可以带一名代表,如律师或会计师,参加会议。
Section § 40209
如果您作为纳税人,在委员会面前参加听证会,并认为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您可能有机会获得相关费用和开支的报销。但您需要在委员会的决定最终确定后一年内提交报销申请。只有在委员会认为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报销,并且委员会将决定您应获得多少金额。委员会会审查工作人员的立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报销仅限于您收到特定通知后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如果委员会认为工作人员仅在某些问题上不合理,报销将仅限于这些问题。任何拟议的报销决定将在正式生效前至少公布10天。本条款的修订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提出的索赔。
Section § 40210
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不得出于与税务管理无关的原因调查或监视他人。如果他们违反此规定,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包括被解雇。但是,这不适用于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合法调查。此外,如果某人因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能源资源附加费违规)而受到调查,则可以共享信息。“调查”是指针对个人或团体的任何提问,“监视”是指使用技术或线人观察人员或地点。
Section § 40211
本加州法律条款概述了州政府部门处理附加费争议的和解程序。法律鼓励和解,认为这是比诉讼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替代方案。司法部长必须审查任何超过11,500美元的和解提议,除非是低于11,500美元的小额和解,这类和解可由部门主任直接批准。这种自动批准的金额每五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当超过500美元的和解最终确定后,必须公开记录,但不得披露任何专有或敏感的商业信息。和解必须在45天内最终确定,除非主任不批准,此时允许重新谈判。所有和解都是最终的,不可上诉,除非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最后,部门为该程序发布的任何和解规则或指南不遵循典型的政府规则制定程序。
Section § 40211.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对最终附加费责任进行和解或减免。当附加费减免金额为7,500美元或以下时,委员会的执行董事和首席法律顾问可以减免这些责任。对于更高金额,则需要委员会参与或由其授权。这些和解通常适用于已停业的业务,且附加费缴纳人不再拥有持续的业务权益;但如果缴纳人在责任期间曾被判犯有重罪逃税,则不适用。
和解提议只有在缴纳人能证明所支付金额是其能力范围内的最高金额,并且州政府认为接受和解符合其利益时才会被接受。对于涉及欺诈罚款的责任,和解提议必须至少包括未缴附加费和欺诈罚款,除非欺诈是其他合伙人的责任。超过500美元的附加费和解将作为公共记录存档。如果涉及欺骗行为,和解提议可能会被撤销。此外,与和解提议相关的隐瞒或操纵行为属于重罪,可处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40212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CDTFA)必须在出售财产的费用超过所欠债务时,停止或解除对该财产的征税。纳税人权利倡导者也可以在征税威胁到纳税人或其家庭福祉时,解除征税或从征税中返还最高2,300美元。该金额每年可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CDTFA只有在书面告知纳税人可能的豁免情况后,才能出售被扣押的财产。紧急裁定(即紧急征收)对这些规则有例外情况。
Section § 40212.5
如果税务机关因未缴税款而查封您的财产,他们必须在特定条件下将其或其出售所得返还给您。如果财产被非法查封,如果您正在遵守还款计划以偿还债务,或者如果返还财产有助于您和州政府征收税款,您将获得返还,除非这样做会危及税款征收工作。任何返还的财产都必须遵守另一条款中的进一步规定。
Section § 40213
Section § 40214
如果纳税人因委员会的错误而产生银行费用或其他费用,他们可以要求报销这些费用。这包括因错误的征收、处理问题等行为而产生的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费用。要获得报销,纳税人必须证明错误是委员会造成的,并且在错误发生之前,纳税人已回应了委员会的询问。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此回应要求。
报销申请必须在费用产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委员会应在30天内回复申请,如果拒绝,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Section § 40215
本节概述了在备案税收留置权之前通知纳税人的程序。部门必须在留置权备案前至少30天发送一份初步通知,解释其权力并列出阻止备案的方法。如果留置权备案有误,部门必须在七天内发出解除通知,并告知纳税人和备案实体。如果此错误留置权妨碍了交易,则需要立即解除。经请求,解除留置权的通知也可以发送给主要的信用报告公司。如果留置权的解除或次级化有助于征收税款,或者对州和纳税人,或对其他相关方都有利,则可以解除或次级化该留置权。
Section § 40216
本节允许纳税人,如果税务委员会的官员或雇员不遵守公布的程序并造成损害,可以起诉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法院认定州政府有责任,纳税人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包括任何直接损失以及与诉讼相关的合理费用,例如法院费和律师费。
法院还会考虑纳税人是否对情况的发生负有部分责任。如果纳税人的案件被认定为无理——即不严肃或没有根据——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