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641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需要提交的任何表格无需宣誓,但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如果有人撒谎,这些表格是在伪证罪的威胁下制作的。与特定税务目的相关的表格,根据其所属法律的具体章节,需提交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主计长。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主计长将说明这些表格所需的信息,并向全州需要这些表格的人提供。这些表格可根据申请获取。

根据本部分提交的表格无需宣誓,但应包含或通过书面声明进行核实,声明其是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根据第1章(自第20501条起)提交的所有表格,应要求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不时规定的信息,并应提交给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为申请人准备空白表格,并在全州范围内分发,并根据申请提供。根据第2章(自第20581条起)、第3章(自第20625条起)、第3.3章(自第20639条起)或第3.5章(自第20640条起)提交的所有表格,应要求主计长不时规定的信息,应提交给主计长,且主计长应为申请人准备此类空白表格,并在全州范围内分发,并根据申请提供。

Section § 20641.5

Explanation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审计长可以给你更多时间来提交某些申请。但是,你不能获得超出你申请延期支付的财政年度的延期。

如果审计长认定存在正当理由,则可以准予根据第 2 章(自第 20581 条起)、第 3 章(自第 20625 条起)、第 3.3 章(自第 20639 条起)或第 3.5 章(自第 20640 条起)提交索赔的合理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出申请延期支付的财政年度。

Section § 206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执行本法律部分的规定。除非另有明确规定,第7章(自第19501条起)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处。

除非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管理和执行本部分,且第10.2部分第7章(自第19501条起)的规定应适用于本部分。

Section § 2064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未能提供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主计长要求的信息,或提交虚假申请,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税收援助或延期福利。

如果任何申请人未能或拒绝提供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部分、第 1 章(自第 20501 条起)书面要求的信息,或由主计长根据第 2 章(自第 20581 条起)、第 3 章(自第 20625 条起)、第 3.3 章(自第 20639 条起)或第 3.5 章(自第 20640 条起)书面要求的信息,或提交欺诈性申请,则本部分授权的援助或延期应不予批准。

Section § 20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计算错误而在援助或延期申请中犯了错误,这不被视为欺诈。但是,如果你错误地申报了超出应得的援助金额,即使是无心之失,你也将无法获得那额外的金额。

Section § 20644.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如果某人根据本节获得经济帮助或延期付款,他们不会就这笔钱获得任何利息。

Section § 206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发放援助时出现错误,或者有人对援助被拒绝感到不满时会发生什么。在这些情况下,某些与税收相关的程序将适用,就好像问题是关于税收一样,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此外,在此背景下提交的任何申请都被视为纳税申报表,其信息将保密,除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审计长因行政目的需要。

如果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确定根据本部分错误地发放了援助,或者如果申请人因援助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而感到受损,则第10.2部分第2章(自第18501条起)、第4章(自第19001条起)、第5章(自第19201条起)和第6章(自第19301条起)的规定应适用,如同争议金额是一项税款,除非上下文另有指示。为第10.2部分第7章(自第19501条起)(关于信息披露)之目的,根据本部分提交的申请应被视为一份纳税申报表,并且除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或审计长因行政目的需要,否则其中所载信息的披露是被禁止的。

Section § 20645.1

Explanation
如果你被错误地批准了延期,或者你的延期请求被拒绝了,你可以按照主计长办公室或其代表设定的程序提出上诉。但是,除非主计长因行政原因需要,否则你的上诉详情不能被分享。

Section § 20645.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特定日期前申请延期缴纳房产税,并且主计长收到了您的申请,那么该年度的任何滞纳金和利息都将被取消,除非您故意没有正确完成申请。

如果存在故意疏忽,主计长支付的款项只有在足以支付所有相关罚款和费用时,才能用于缴纳税款。否则,税务征收员可以退回该款项并拒绝延期。

主计长会通知您款项何时已发送给税务征收员。如果存在故意疏忽,他们还必须告知您和税务征收员,任何额外所需的款项必须在30天内支付,以避免延期申请被拒绝。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5(a) 如果根据第2章(第20581条及后续条款)、第3.3章(第20639条及后续条款)或第3.5章(第20640条及后续条款)提出的延期申请在财政年度(即申请延期的财政年度)的2月10日或主计长根据第20622条设定的其他日期前为主计长收到,则该财政年度累计的任何逾期罚款、费用、规费和利息应予取消,除非未能完善申请是由于申请人或其代表的故意疏忽造成的。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5(b) 如果存在故意疏忽,主计长为该当前财政年度支付的款项仅在附有足以支付所有逾期罚款、费用、规费和利息的款项时,方可用于支付逾期税款。如果税务征收员在主计长付款之日起30天内未收到足以支付所有逾期罚款、费用、规费和利息的款项,税务征收员可将该款项退还给主计长,以拒绝延期申请。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5(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5(c)(1) 主计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该款项已提交给税务征收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5(c)(2) 如果存在故意疏忽,除根据第(1)款要求的信息外,主计长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税务征收员提供一份通知副本,告知税务征收员必须在主计长向县付款之日起30天内收到足以支付所有逾期罚款、费用、规费和利息的款项,并且如果税务征收员未收到此款项,税务征收员可将该款项退还给主计长,以拒绝延期申请。

Section § 20645.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请求被主计长拒绝,随后在上诉中被推翻,主计长会将所需资金拨给县,用于支付这些税款。如果该人已经支付了税款,县必须退还他们多支付的任何金额。如果税款逾期未缴,任何罚款或利息都将被取消。

主计长还必须书面通知该人,一旦付款完成。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6(a) 如果主计长根据第2章(自第20581条起)、第3章(自第20625条起)、第3.3章(自第20639条起)或第3.5章(自第20640条起)拒绝了延期申请,且该拒绝根据第20645.1条在上诉后被撤销,则主计长应将款项转拨给县,用于支付税款金额。如果该财政年度的税款已预先支付,县应将多付款项退还给纳税人。如果该财政年度的税款逾期未缴,任何由此产生的罚款或利息应予取消。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6(b) 当根据(a)款已完成付款时,主计长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Section § 2064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税务代办人不得认可或兑现任何属于他人的、为获得援助而签发的支付凭证。如果他们这样做,每份凭证将面临25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银行将凭证的全部金额直接存入索赔人的账户,则不适用此罚款。

“税务代办人”被定义为任何受雇准备或雇用他人准备本法律项下财务援助申请的人。仅仅提供打字或机械帮助,或者以受托人身份准备申请,并不会使某人成为税务代办人。

如果税务代办人预付给纳税人的金额等于或超过预期的退税金额,则此规定不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7(a) 除第20645.9条规定的刑事处罚外,任何税务代办人认可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通过代理人)议付根据本部分所主张援助的任何认股权证,且该认股权证是发给索赔人(税务代办人除外)的,则应就每份此类认股权证支付二百五十美元(250美元)的罚款。前述规定不适用于银行(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81条定义)将认股权证的全部金额存入索赔人在该银行的账户中以供索赔人受益的情况。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7(b) 就(a)款而言,“税务代办人”是指任何为获得报酬而准备,或雇用一人或多人为获得报酬而准备本部分项下任何援助申请的人。就前述规定而言,准备此类申请的实质性部分应被视为准备该申请。
一个人不应仅仅因为从事以下任何一项活动而被视为“税务代办人”: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7(1) 提供打字、复制或其他机械协助。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7(2) 作为受托人替任何人准备援助申请。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645.7(c) 本条不适用于税务代办人已向纳税人预付了等于或大于纳税人退税金额的款项的情况。

Section § 20645.9

Explanation

报税员不得签署或兑现发给其客户的任何退税支票,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他们这样做,可能会被控轻罪,并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外加诉讼费用。但是,如果报税员已经向客户预付了等于或大于退税金额的款项,则此规定不适用。

任何税务准备人,依照第20645.7条(b)款的定义,如果背书或以其他方式议付(直接或通过代理人)任何根据本部分所主张援助而开具的、发给索赔人(税务准备人除外)的令状,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外,应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应处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条不适用于税务准备人已向纳税人预付了等于或大于纳税人退税金额的款项的情况。

Section § 206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对有关财产税援助的法律有任何修改,这些修改将适用于新法律颁布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申请,除非另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