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561(a) 申请本章第2条(自第20541条起)项下援助的每位个人,须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交一份由该委员会提供的、经伪证罪处罚宣誓的申请。该申请须包含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规定形式和方式的信息,以证明该个人是符合本章援助资格的申请人(如第20505条所定义)。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561(b)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符合本条规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计算援助金额并授权支付。本部分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援助金额,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用于抵销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如提交联合报税表)根据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管理的任何法律所欠的任何债务。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0561(c)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获授权通过法规规定构成根据本条有效申请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