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延期一般规定和定义
Section § 20583
本法定义了何种房产可被认定为符合财产税延期资格的“住宅”。住宅是指申请人拥有的主要居所,包括土地和公寓,但不包括某些特定房产,例如净值低于40%或所有权未记录的房产。它考虑了各种所有权类型,如终身地产和信托,但排除了占有权益,除非满足特定条件。所有权必须在县记录中登记(预制房屋的注册所有人除外)。某些例外情况需要获得同意才能延期纳税。
Section § 20584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出于税务目的,“财产税”包括哪些内容。它涵盖了县税单上或任何自行征收财产税的城市税单上所有与财产相关的税费、特别评估费和费用。如果房屋是更大整体(如双拼屋或农场)的一部分,财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比较房屋的价值与整个财产的价值。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此定义仅适用于当前财政年度的税款,不包括以前年度的任何欠税。
Section § 20585
加州税法这一节规定了何时可以延迟某些税款支付或义务的规则。如果您的家庭收入超过一定限额,就不能延迟这些支付。从2016年7月到2020年6月,限额是35,500美元;从2020年7月开始,限额提高到45,000美元。
从2021年1月起,这个收入限额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调整依据是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上涨,该指数衡量的是一段时间内平均物价的变化,并且这个调整由主计长计算。
Section § 20586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与税收相关的章节中,每年每户家庭只有一个人可以申请税款延期。如果有多于一个人符合资格,他们可以自行决定由谁来申请延期,一旦决定,就不能更改。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主计长将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