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301

Explanation

如果你被告知根据某些规定欠款,你有30天时间(从收到通知之日起)要求复审或提出异议。如果你未在30天内提出复审请求,该金额将正式确定,你必须支付。

任何根据第2条(自第45201节起)被确定应付款项的人,或任何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其收到确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申请重新确定。如果未在30天期限内提交重新确定申请,则确定的应付款项在该期限届满时成为最终决定。

Section § 453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税务决定提出异议,您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在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您可以随时增加提出异议的理由。

Section § 45303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您所欠的税款金额,并在30天内提交书面请求,委员会将审查您的案件。如果您提出要求,他们还会给您一个在听证会上陈述情况的机会。您将收到关于听证会何时何地举行的10天通知,如果需要,委员会可以重新安排时间。

如果在30天期限内提交了重新裁定申请,委员会应重新审议确定的应付款项,并且,如果该个人在其申请中提出了请求,委员会应准予其口头听证,并应提前10天通知其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时延期听证。

Section § 45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费用裁定最终确定前,增加或减少其金额。但是,委员会只有在听证会之前或听证会期间提出增加金额的请求时,才能增加该金额。委员会可以在八年内提出增加金额的请求,除非适用另一条款(第 45201 条 (c) 款)中提及的特定 25% 罚款。

Section § 45305

Explanation
当委员会就要求其重新考虑先前决定的申请发布命令或决定时,这项新决定将在他们通知请求审查的人30天后,成为正式且不可更改的决定。

Section § 45306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根据第2条认定您有欠款,那么一旦该金额最终确定,您就必须立即支付。如果您没有按时支付,您所欠的金额将加收10%的罚款。

Section § 453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必须采用第43201节中详细说明的相同方式送达。

本条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应以第43201节规定的送达通知的相同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