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正式称为《综合废物管理费法》。它确立了与废物管理费相关的法律框架中这一部分的名称。

Section § 45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公共资源法典》另一部分中概述的某项特定费用的征收和管理规则,将遵循该法典第2章中的某些定义,除非其他条款明确推翻这些定义。

Section § 45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明确意图有不同的含义,否则应使用本章中提供的定义来解释本部分法律。换句话说,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循所给出的定义。

Section § 45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与以前关于同一主题的法律非常相似,它们应被视为那些旧法律的延续,而不是全新的法律。

本部分的规定,只要它们与涉及同一主题事项的现行法律规定基本相同,应被解释为重述和延续,而非新的制定法。

Section § 45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在本套具体规则生效之前已经开始,或者任何法律权利已经确立,这些都不会受到新规则的损害或改变。然而,这些案件未来的步骤应尽可能遵循新规则。

Section § 45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人”一词定义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各种类型的组织和实体,例如公司、信托、政府机构,甚至州本身。它承认任何作为一个单一单位行事的团体为“人”。

“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合作组织、联谊组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遗产、信托、商业信托、接管人、受托人、辛迪加、本州、任何县、市县、市政当局、区、公共机构、本州的下属机构或任何其他作为一个单位行事的团体或组合。

Section § 45007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无论何时使用“委员会”或“部门”这些术语,它们都指的是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Section § 45008

Explanation

“在本州”一词指加利福尼亚州边界内的任何事物,包括由美国控制的区域,例如联邦土地。

“在本州”指加利福尼亚州外部界限之内,并包括在这些界限内归美利坚合众国所有或割让给美利坚合众国的所有领土。

Section § 45009

Explanation

“缴费人”是指任何必须支付一项费用的人,这项费用是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8000条这项具体的环境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

“缴费人”指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8000条规定征收的费用负有支付责任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