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a)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a)(1) (A) 自2020年1月1日起,特此对服务用户向服务供应商订阅的每条接入线路,按每月或不足一月的部分征收911附加费,其金额根据第2条(自第41030节起)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特此对服务用户向服务供应商订阅的每条接入线路,按每月或不足一月的部分征收单独的988附加费,其金额根据第2条(自第41030节起)确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a)(1)(B) 附加费应由服务用户按以下规定支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a)(2)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州购买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应缴纳第2条(自第41030节起)规定的911附加费。附加费应由预付费消费者根据第41028节支付,并根据本部分汇缴和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特此对购买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征收单独的988附加费,其金额根据第2条(自第41030节起)确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b) 所征收的附加费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b)(1) 根据《移动电信服务来源法》(Public Law 106-252)(该法在此通过引用并入),对于向客户收取的移动电信服务费用,如果这些服务提供给或被视为提供给主要使用地点在本州以外的客户。如果移动电信服务在某个征税管辖区内提供给客户,并且这些服务的费用由客户的家庭服务提供商或为其开具账单,则该移动电信服务应被视为由客户的家庭服务提供商提供给客户。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b)(2) 对于向客户收取的VoIP服务费用,如果这些服务提供给主要使用VoIP服务地点在本州以外的客户。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1) “移动电信服务费用”是指提供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定义见《联邦法规》第47卷第20.3节,以1999年6月1日生效的版本为准)的任何费用或与之相关的费用,或作为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的辅助服务提供的任何费用或与之相关的费用,由客户的家庭服务提供商或为其向客户开具账单,无论单个传输是否在家庭服务提供商的许可服务区内发起或终止。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2) “客户”是指 (A) 与家庭服务提供商签订移动电信服务合同,或与VoIP服务提供商签订VoIP服务合同的个人或实体,或 (B) 如果移动电信服务或VoIP服务的最终用户不是合同方,则指移动电信服务或VoIP服务的最终用户。本款仅适用于确定主要使用地点。术语“客户”不包括 (A) 移动电信服务或VoIP通信服务的经销商,或 (B) 根据安排在家庭服务提供商许可服务区外为移动客户提供服务的服务运营商。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3) “家庭服务提供商”是指客户与其签订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的基于设施的运营商或经销商。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4) “许可服务区”是指家庭服务提供商根据法律或合同被授权向客户提供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的地理区域。
(5)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5) “移动电信服务”是指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定义见《联邦法规》第47卷第20.3节,以1999年6月1日生效的版本为准。
(6)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6) “主要使用地点”是指代表客户主要使用移动电信服务或VoIP服务的街道地址,该地址必须是: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6)(A) 客户的住宅街道地址或主要商业街道地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6)(B) 对于移动电信服务,位于家庭服务提供商的许可服务区内。
(7)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7)
(A)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7)(A) “经销商”是指从其他电信服务提供商或VoIP服务提供商处购买电信服务或VoIP服务,然后转售这些服务,或将这些服务作为组成部分使用,或将所购买的服务整合到移动电信服务或VoIP服务中的提供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7)(A)(B) “经销商”不包括本地服务提供商为其客户在其许可服务区域之外安排服务的服务提供商。
(8)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8) “服务提供商”是指向本地服务提供商或经销商的许可区域之外的客户提供移动电信服务的基于设施的运营商。
(9)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9) “税务管辖区”是指美国境内的任何州、哥伦比亚特区、或美国的任何领土或属地,任何市政当局、市、县、镇区、教区、交通区、或评估管辖区,或美国领土范围内任何其他有权征收税款、费用或收费的政治分区。
(10)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20(c)(10) “VoIP服务提供商”是指最终用户客户与其签订合同,为其自身使用而非转售目的提供VoIP服务的VoIP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