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50(a) 由第41020条(a)款第(1)项(A)分项征收的附加费,适用于服务用户在任何日历月内已订阅的每条接入线路,无论订阅是否涵盖该月的全部或部分时间。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1050(b) 如果服务用户在一个月的部分时间里订阅了一家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然后在同一个月的剩余时间里订阅了另一家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则该服务用户应承担其已向该服务供应商订阅的每条接入线路的附加费。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一个人每月订阅的每条电话线都会被收取附加费,即使订阅只涵盖该月的部分时间。
如果一个人在当月更换了电话服务提供商,他们仍然有责任支付向两家提供商订阅的所有线路的附加费。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服务供应商之外的销售商,必须每三个月向相关部门支付一笔特定的附加费。他们必须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付款和一份电子申报表。申报表必须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
如果您有正当理由,部门可以给您最多一个月的延期来提交申报表或付款,但您必须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然而,如果您受到火灾或地震等灾害的影响,您可以获得最长三个月的延期来提交报告或支付附加费。您需要在符合条件的期限内或之前申请延期。
如果加州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州政府部门可以给受影响的紧急区域内的人们更多时间,最长可达三个月,来提交报告、申报表或支付到期的附加费。
人们不需要为这种延期提交特别申请;如果部门决定实施,它会自动生效。但是,这种延期只能在紧急状态宣布后的第一年内批准,或者在紧急状态正式生效期间,以两者中较短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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