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的确定利息和罚金
Section § 41095
如果您未能按时向州缴纳规定的附加费,您将需要额外支付10%的罚款和利息。此规定适用于除某些例外情况之外的所有情况。如果您也未能按时提交申报表以显示您应缴纳的附加费,那么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表将面临另外10%的罚款。
但是,就一份申报表而言,罚款总额不会超过您应缴纳附加费的10%。
Section § 41095.5
这项法律允许对逾期附加费的利息按日而非按月计算,但前提是必须满足某些条件。要符合条件,支付必须仅逾期一个营业日,付款人必须已获得免除罚款,并且必须请求一日调整。此选项仅限于电子支付,不适用于在不足额确定后或未提交申报表情况下的支付。“部门”指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Section § 41096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免除逾期申报或缴款的罚款:他们能证明延迟是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合理情况造成的,并且他们没有疏忽。如果有人希望免除罚款,他们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宣誓声明,解释情况,除非他们身处受州紧急状态影响的区域。对于处于紧急状态中的人,部门可以在紧急状态宣布后最长12个月内或直到紧急状态结束(以较短者为准)免除罚款,而无需提交此类声明。部门还必须制定标准,以高效处理这些免除请求。
Section § 41097
如果某人因灾害迟报或迟付,并且他们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疏忽,他们可能无需支付某些利息罚款。如果你想避免这些罚款,你通常需要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解释你的情况。但是,如果你居住在州长宣布的紧急状态影响的区域,你可能无需提交此声明即可自动获得减免,但仅限于紧急状态开始后的前12个月内,或紧急状态持续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Section § 41097.5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免除因未及时支付所需附加费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如果延误或错误主要是由于部门员工的不合理失误造成的。但是,如果延误或错误是由纳税人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将不予减免。
要申请这项减免,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声明,并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解释情况并提供部门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
减免仅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所产生的附加费利息。
Section § 41098
如果有人因为依赖部门的书面建议而错过了报税或缴费截止日期,他们可能无需支付额外的附加费或利息。
要符合条件,该人必须曾书面询问部门某项具体行为或交易是否应纳税,并充分解释了所有细节。部门也必须书面回复,确认该活动是否应纳税。
如果该交易发生在部门建议变更或法律更新导致建议失效之前,该人将免于支付这些费用。如果寻求减免,他们需要提交书面请求和建议文件,以及一份宣誓书来解释情况。只有提出建议请求的个人才能获得此项保护。
Section § 41099
本法律解释了在何种情况下,一方配偶可以免除因另一方配偶的行为而导致低报或未支付的附加费责任。如果无辜配偶不知道该低报或未支付,且未从中受益,则他们可以免除支付该责任。
共有财产法不适用于确定哪一方配偶应负责任。这种救济可以在特定时间限制内提出,例如自最终裁定或申报截止日期起五年内。
判断是否存在“有理由知道”的问题,是根据一个合理的人是否可能知道来衡量的。注册同居伴侣的责任类似,且此项救济的利益追溯适用于2008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