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1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逾期未支付其应缴的税款或费用,负责的加州部门可以在五年内签发一份征收令来收取未支付的款项。这份征收令具有法院命令的效力,并会发送给治安官或法警。他们可以使用这份征收令向该人收取款项,其方式类似于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收款。

在任何人根据本部分规定应支付的任何款项逾期未付之日起五年内的任何时间,该部门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签发征收令,以收取根据本部分规定应向州支付的任何款项。该征收令应发给任何治安官或法警,并应具有与执行令相同的效力。该征收令应以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和出售相同的方式和效力进行征收和出售。

Section § 41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警长或法警在完成与令状相关的职责后,应获得与执行令状时相同的费用、佣金和开支。部门而非法院负责批准这些费用,特别是与在报纸上刊登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41127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特定税法部分欠款,您有责任支付任何相关的费用、佣金和开支。这些费用可以通过执行令状或本法部分中列出的其他方法向您收取。

费用、佣金和开支是根据本部分规定须支付任何款项的人的义务,并可凭借执行令状或以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向其收取附加费。